2016/3/23
各县区、开发园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6年为加强马鞍山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和发展,充分发挥马鞍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服务企业创新创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业自主创新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马鞍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市科技局对全市158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视情况分五批进行考核、评价,具体通知内容如下所示:
一、考核原则与目的
坚持“实事求是、以评促建”的原则,通过考核查找问题和差距,*了解我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实绩和现状,进一步提高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质量,为加快培育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造条件。
二、考核对象和内容
考核对象:全市在建的158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见附件1)。
考核内容:对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计划任务书确定的建设内容和目标,包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以来在科技创新、自身发展、对外服务、成效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核依托单位在组建期间内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的人员结构、投资收入、科研项目、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获奖等方面情况。
三、考核程序
1.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自评。各依托单位填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基本信息、评价指标和工作总结及相关附件证明材料。
2.县区、开发园区科技部门初审。县区、开发园区科技部门组织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自评材料进行初审排序。统一报送参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价纸质材料。包括(1)县区科技局评价排序表(一式1份);(2)参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基本信息表、评价指标表和绩效总结及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一式2份)。(见附件2、附件3)。
3.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组织专家评审。结合县区初审排序情况,市对参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价结果排序,确定等次。
四、考核结果
1.拟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核结果进行分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分别用A、B、C表示)。
2.对考核为*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议县区、开发园区科技部门以项目的形式安排一定经费扶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并择*推荐申报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合格及以上视为考核通过。
3.对考核不合格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科技局将加强与县区科技部门沟通,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对长期不能正常开展工作,无故不参加考核评价,以及评价较差、达不到基本要求的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撤销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
五、有关要求
1.在建期间,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发生重大事项的,如单位更名、撤并重组或发生生产经营重大变化等,各单位需向县区科技部门提交重大事项报告,县区科技局要认真审核,提出处理意见,报市科技局备案。
2.考核拟采用书面材料与会议答辩相结合的形式。时间和地点另外通知。
3.考核材料。经县区为单位,请各县区、开发园区科技部门于4月29日前将上述纸质材料和PPT汇报内容送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4.答辩。答辩时间,各单位须以多媒体PPT形式汇报,答辩分为汇报8分钟,答疑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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