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9/16
根据《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合数〔2021〕13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即日起组织开展2021年度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相关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转发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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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范围
在合肥市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主要从事大数据应用、服务、产品制造等有关数据处理活动的企业,具体包括:
1.截至目前尚未通过大数据企业认定的;
2.已通过大数据企业认定,但大数据企业资质到期后未参加复审或复审未通过的;
3.2019年认定及复审通过的大数据企业,其大数据企业证书有效期将于2021年10月到期的。
此外,2020年认定及复审通过的大数据企业不参加此次申报,相关企业应在申报期间登录线上系统填报备案信息。
二、申报要求
(一)企业自评。对照《管理办法》,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附件1、附件2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同时进行网上系统填报。
(二)线上注册、申报。线上申报及备案通过“市数据资源局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223.244.92.27:9997/uapweb)开展。企业登录系统后点击“企业信息管理”进行申报或备案。
(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根据附件1、附件2相关要求专报。线下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线上申报材料分pdf版及word版上传,上传材料应与纸质申报材料保持一致,因线上线下材料不一致导致的后果由申报单位承担。
2020年认定及复审通过的大数据企业备案材料根据附件3相关要求准备。
(四)申报时间、地点。各企业应在10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高新区科技局(数据资源局)1001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注意事项
(一)认定有效期。原《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合数〔2018〕210号)规定大数据企业资质有效期为二年,《管理办法》2021年8月经修订后大数据企业资质有效期调整为三年。2020年及之前认定、复审的大数据企业有效期按二年执行,2021年及之后认定、复审的大数据企业有效期按三年执行。
(二)大数据示范企业。大数据示范企业由市数据资源局综合县区推荐和专家评审意见择*认定,企业无需单独申报。县区初审推荐时应注明推荐对象是否为大数据示范企业。
(三)线上系统注册。根据有关要求,合肥市信息化系统用户须通过合肥市统一身份认证。首次登录“市数据资源局综合管理系统”的企业,可点击登录页面“注册”按钮,跳转至合肥市统一身份认证中心,点击“法人注册”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账号需经过系统管理员激活后方可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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