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9/16
根据《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合数〔2021〕13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即日起组织开展2021年度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相关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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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范围
合肥市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主要从事大数据应用、服务、产品制造等有关数据处理活动的企业,具体包括:
1.截至目前尚未通过大数据企业认定的;
2.已通过大数据企业认定,但大数据企业资质到期后未参加复审或复审未通过的;
3.2019年认定及复审通过的大数据企业,其大数据企业证书有效期将于2021年10月到期的。
此外,2020年认定及复审通过的大数据企业不参加此次申报,相关企业应在申报期间登录线上系统填报备案信息。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管理办法》进行自评,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附件1、附件2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同时进行网上系统填报。
(二)线上注册、申报。线上申报及备案通过“市数据资源局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223.244.92.27:9997/uapweb)开展。企业登录系统后点击“企业信息管理”进行申报或备案。
(三)乡镇街道初审、推荐。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在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初审。对于初审未通过的向企业说明原因,对于初审通过的出具推荐意见(见附件4)并报送至区数据资源局。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各乡镇街道应在10月15日前将初审结果及企业申报材料报送至区数据资源局2107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根据附件1、附件2相关要求准备。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一正一副,经所在乡镇街道初审后连同推荐意见(附件4)一起报送至区数据资源局。线上申报材料分PDF版及word版上传,上传材料应与纸质申报材料保持一致,因线上线下材料不一致导致的后果由申报单位承担。备案材料根据附件3相关要求准备。
(三)线上系统注册。根据有关要求,合肥市信息化系统用户须通过合肥市统一身份认证。首次登录“市数据资源局综合管理系统”的企业,可点击登录页面?注册?按钮,跳转至合肥市统一身份认证中心,点击?法人注册?进行注册 <http://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登记>。注册成功后,账号需经过系统管理员激活后方可登录。
四、注意事项
(一)认定有效期。原《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合数〔2018〕210号)规定大数据企业资质有效期为二年,《管理办法》2021年8月经修订后大数据企业资质有效期调整为三年。2020年及之前认定、复审的大数据企业有效期按二年执行,2021年及之后认定、复审的大数据企业有效期按三年执行。
(二)大数据示范企业。大数据示范企业由市数据资源局综合县区推荐和专家评审意见择*认定,企业无需单独申报。各乡镇街道初审推荐时应注明推荐对象是否为大数据示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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