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3年安徽省重大科技攻关专项“揭榜挂帅”类项目榜单的通知

2023/5/1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防范化解科技领域重大风险,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我省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经公开征集企业需求及专家论证,择优形成2023年度“揭榜挂帅”榜单,现将榜单及揭榜的相关要求予以发布。

项目解答:19855107810(可加V)

一、榜单任务

本次共发布“基于高镍+硅碳材料应用的大圆柱电池”“车规级电源管理芯片工艺平台”“车规级微控制器芯片工艺平台”“面向工业互联网的多模态智能感知与认知决策技术攻关”4个榜单(见附件),采用“揭榜挂帅”的方式组织攻关,力争解决一批制约我省相关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难题。项目执行期不超过3年,提前完成的可提前验收。

二、系统填报

网络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2023年6月10日00:00,逾期不予受理。

项目牵头揭榜单位登录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网址),点击“申报用户登录”—“统一认证中心登录”,在“个人用户”下输入项目主持人的身份证号及密码,登录进入系统。选择“项目负责人”,个人信息未完善的在首页“个人信息维护”补充完整并填写所在单位,且需单位审核通过,在首页的办事快捷通道中点击“填写申请书”—“新增项目申请”—“省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类-技术领域项目”—“重大类”,按系统要求填写申报书。

填报完成后,通过牵头揭榜单位账号登录该系统进行审批,并提交至归口管理单位审核。

三、评审立项

省科技厅对申报的项目采取会议答辩评审,并依据评审结果,择优组织现场考察。答辩、考察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原则上按省、市(县)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20%,企业不低于60%的比例共同出资,每个项目省支持资金1000万元左右;特别重大的项目,财政投入比例可适当提高。首次拨款不低于资助总额的50%。

四、材料报送

牵头揭榜企业所在市科技局为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各归口管理单位在申报截止后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推荐函、项目汇总表送至安徽省行政服务中心省科技厅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项目立项后,项目申报单位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确保与电子申报材料一致,由各归口管理单位统一报送至安徽省行政服务中心省科技厅窗口。未通过评审项目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五、有关要求

1.由企业牵头揭榜。揭榜方须为省内有能力解决榜单任务的企业或由企业牵头组成的联合体,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及省外单位须与省内企业合作揭榜,并由省内企业牵头。揭榜企业或联合体须具有较强的攻关团队,在揭榜的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储备,研发投入较高,财务状况较好(牵头企业提供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按实际会计年度提供),具备完成攻关任务的条件,提出的技术方案可行性高、经济性好。

2.牵头揭榜企业作为“业主”。“业主”承担项目攻关总体责任,负责项目目标管理,监督项目实施进展,根据项目攻关实际需求调整项目合作单位,并与各合作单位签订协议,明晰各方责任、绩效、知识产权归属,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及资金预算额度等。鼓励产学研合作、组团揭榜攻关。

3.由项目主持人担任技术总师(首席专家)。技术总师负责攻关团队组建、技术路线调整、经费分配使用、考核激励等,技术总师须学术水平高、组织能力强,能够将主要时间和精力投入项目研发,原则上从“业主”单位产生,非“业主”单位职工的,须出具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2020-2022三年内有撤销、不通过验收的不得担任技术总师,申报截至日之前主持有省级及以上在研项目的不得担任技术总师。技术总师不得以主持人身份申报我厅本年度其他类攻关项目。

4.项目仅限一个“业主”和一个技术总师。突出“英雄不问出身”,对揭榜单位无注册时间要求,无在研项目数量限制;对技术总师无年龄、学历和职称要求。

5.牵头揭榜企业及项目主持人信用记录良好。并就信用情况作出书面承诺,对信用存在问题的,取消项目立项资格,并列入“信用中国”“信用安徽”等信息系统进行管理。

6.申报指标不得低于榜单要求,可高于榜单要求,并可在榜单之外提出其他关键技术及产业化指标。同一个项目不能同时申报本年度省重大科技攻关专项、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和省重大基础研究项目。

7.各“业主”单位须承诺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经费、人员、机制等保障,项目立项后,签订“军令状”,确保完成攻关任务。

8.各归口管理单位不限额推荐,须对申请人和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在推荐函中承诺“提供不低于省支持额度的配套资金”,并按时足额发放,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不予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