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奖补、条件材料流程及认定登记实施细则

2023/5/9

安庆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奖补、条件材料流程及认定登记实施细则,迎江区、大观区、宜秀区、桐城市、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望江县、岳西县企业需要申报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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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奖励

迎江区

对辖区企业与高校院所、企业开展合作, 依法签订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的,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网进行技术合同登记并取得登记证书后,按其技术合同交易额实际支付金额的 3% 给予补助,同一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由区科技局牵头,按年兑现)

大观区

鼓励辖区企业与省内外高校院所、研发型企业、技术服务型企业开展合作,依法签订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的,按年度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的累计交易并实际支付额的1%给予奖励,每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潜山县

对当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或当年登记认定的技术合同交易额达50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机构),上一年度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含税价10万元及以上),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的1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对承租标准化厂房进行科技研发的科研机构,当年技术合同成交额5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厂房租金100%补助;当年技术合同成交额200(含)-500万元的,给予厂房租金50%补助。每个企业全年补助不超过20万元 

太湖县

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在合同成立后,进行认定登记的,按合同中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合同最高补助为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为20万元;对在本年度累计登记技术合同超过5000万元的第三方中介机构,给予5万元奖励。 

宿松县

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研发型企业、技术服务型企业开展协同创新活动。对依法签订技术合同、并取得技术合同登记证书的企业,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5%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合同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对企业与高校院所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按企业当年实际支付合作经费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

岳西县

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由企业购买或高校、科研院所成果在我县首次实现产业化,其转化产品一年内销售收入在100-500万元、500(不含500)-1000万元和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

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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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发展全省技术市场,维护技术交易秩序,规范技术交易行为,保障技术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63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省技术合同原则上实行买方登记,但输出到省外的技术合同由卖方登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须通过“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以下简称:认定登记系统)线上办理。

第三条?市、县(区)科技行政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以下简称:登记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第四条?设立的登记机构由所在设区市科技行政部门统一向省科技厅备案。技术合同登记人员(以下简称:登记人员)须持有中国技术市场管理促进中心颁发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员证书”。登记机构无登记人员不得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

第五条?技术合同的买方或卖方首次在认定登记系统中注册时,须上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扫描件。在认定登记系统中提交的技术合同信息须与书面技术合同文本保持一致,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内。买方或卖方对其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及相关资料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登记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用户注册信息审核、管理和注销;依据《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有关规定,对申请认定登记合同的网上信息与书面信息的一致性、是否属于技术合同进行审核,对技术合同进行分类认定登记,核定技术性收入金额。

第七条?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认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认定登记事项,对符合认定登记条件的技术合同,向当事人颁发《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并在该证明和技术合同原件上需加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专用章和登记人员制式印章,在合同原件上注明登记号。

第八条?省科技厅授权有关直属机构负责审核全省技术合同变更工作,认定登记全省涉外吸纳技术合同,依据申请复核涉税技术合同。委托有关直属机构负责对全省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第九条登记机构和登记人员应当保守技术合同的技术和商业秘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泄露技术合同约定的秘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我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为免收费行政事项,登记机构和登记人员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过程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一条?省科技厅对登记机构进行业务评估,对业绩突出的登记机构和登记人员予以通报激励;对存在管理混乱、统计失实、违规登记等情形的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