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1000万奖励!四川省创新型县(市、区)评选命名暂行办法及申报条件流程

2022/11/22

四川省的小伙伴抓紧时间看过来,四川省创新型县(市、区)评选命名暂行办法出来了,不看肯定后悔哟。为加快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夯实创新发展底部基础,在全省营造县域科技创新创先争优环境,助力全国百强县百强区建设,科技厅研究起草了《四川省创新型县(市、区)评选命名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小编已经为你们整理了相关的信息,四川省(成都市、绵阳市、自贡市、攀枝花市、泸州市、德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资阳市、宜宾市、南充市、达州市、雅安市、广安市、巴中市、眉山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符合条件想申报或者对此有疑问的欢迎致电小编,免费解疑答惑,速度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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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夯实创新发展底部基础,在全省营造县域科技创新创先争优环境,助力全国百强县百强区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培育命名创新型县(市、区)的工作部署,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创新型县(市、区)评选命名工作,由省政府统筹推进,具体工作由科技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应急厅、统计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等省级有关部门联合开展。

第三条  省创新型县(市、区)评选命名范围为全省183个县(市、区),分综合创新类和农业创新类两种类型。其中,综合创新类各县(市、区)均可申报,区和县(市)分别评选命名;农业创新类仅限县(市)申报。到2025年,命名省创新型县(市、区)不超过20个。

第四条  省创新型县(市、区)评选和命名坚持创新驱动、引领示范、成效导向、分类指导的原则。

第五条  省创新型县(市、区)的评选标准设置创新资源、创新主体、创新环境、创新绩效、特色指标共5个方面的指标,其中创新资源、创新主体、创新环境、创新绩效为定量指标,满分80分,采用标准法客观计算得分,标准值由科技厅会同相关部门研究确定;特色指标为定性指标,满分20分,由专家现场考察打分。评选总分为100分,命名县(市、区)总得分不低于80分。

 

第二章  评选命名程序

第六条  自愿申报。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申报主体,向所在市(州)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报材料包括《四川省创新型县(市、区)申请书》及相应佐证材料。

第七条  市(州)推荐。市(州)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择优向科技厅推荐。每个市(州)每年限推荐1个县(市、区)。

第八条  资料审查。科技厅对各市(州)推荐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

第九条  评选命名。科技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评审遴选,提出创新型县(市、区)建议名单,由科技厅报省政府审议。省政府审议通过后,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命名。

第十条  对当年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等事故的县(市、区),实行“一票否决”。

 

第三章  管理考核

第十一条  建立创新型县(市、区)动态管理机制。对获得命名的创新型县(市、区),每年开展一次考核。考核“优秀”的给予倾斜支持;考核“不合格”的,限期一年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科技厅会同省级相关部门提出意见,报请省政府同意后,取消其创新型县(市、区)称号。

 

第四章  支持激励

第十二条  对获得省政府命名的创新型县(市、区),由省财政在省级科研经费中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的奖励,用于进一步优化创新生态、建设创新平台、引育高水平人才、开展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和培育壮大创新型企业等,推动县域高质量发展。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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