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合肥市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工作的通知

2023/4/18

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全面了解我市智能制造发展水平,现组织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全面了解我市智能制造发展水平,现组织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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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估时间
2023年4月17日至5月24日。
二、评估范围
获得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省、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等称号的企业(名单见附件1)。
三、评估方式
采取线上自评估的方式。企业登录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根据实际业务覆盖范围,如实、准确填报,客观反映智能制造能力的实际水平(操作说明见附件2)。
四、工作要求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本地区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的指导、督促工作,收集汇总自评估结果,于5月31日前将《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报送至市经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