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羊区2024年15个知识产权激励资金申报激励类别及其各类别激励方式、内容、条件和标准及流程

2022/11/14

成都市青羊区的小伙伴抓紧时间看过来,成都市青羊区2024年知识产权激励资金申报出来了,小编为你们整理了15个类别的具体申报指南等信息,不看肯定后悔哟。为加快青羊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提高青羊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与水平,推动营商环境持续改善,根据《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资助工作的通知》和《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青羊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的通知》和年度工作安排,小编已经为你们整理了相关的信息,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符合条件想申报或者对此有疑问的欢迎致电小编,免费解疑答惑,速度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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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羊区2024年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国内发明专利激励申报指南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知识产权战略,加快提高我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与水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优化知识产权营商环境,促进我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根据《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资助工作的通知》(成市监办〔2021〕112 号)和《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青羊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的通知》(成青府发〔2024〕58号)及年度工作安排,制定本指南。

一、激励原则

本次激励实行择优激励、部分激励、不重复激励以及事后激励原则。

二、激励方式、内容、条件和标准

1.激励方式

企业自愿申报,经审查合格后,给予相应激励。

2.激励内容

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国内发明专利。

3.激励条件

申请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国内发明专利激励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3.1第一专利权人为税务关系在青羊区地域内的企事业单位或登记地在青羊区地域内的社团组织;

3.2专利授权地址在青羊区;

3.3专利维持年限超过10年;

3.4不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第411号令)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4〕7号)所列非正常申请专利;

3.5申请主体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4.激励标准

对权利人拥有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国内发明专利拥有量首次累计达到5件、10件、15件,分别一次性给予5000元、10000元、15000元的激励。经费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由企业统筹,用于技术创新人员的发明创造,专款专用。

三、办理流程

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国内发明专利激励的申请应由第一专利权人提出。同一专利只能在我区申请一次该项激励。本年度采取现场办理方式。

申请人携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材料到青羊区市场监管局进行现场审核,提供资料如下:

1.成都市青羊区2024年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国内发明专利激励申报表及清单;

2. 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3. 中国专利公布公告首页复印件;

4. 获权专利缴纳第10年的官费发票复印件;

5. 上季度(或近3个月)纳税证明复印件(不包括个人所得税);

6. 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7.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8. 企业最新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9. 办理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10. 诚信承诺书;

11. 其他相关材料,如企业更名后需提供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验,所有材料电子档一份、纸质档一份,统一使用A4纸按顺序整理好(不装订)。

四、审核批准

由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主体及其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支持名单并在青羊区政府网站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对外公示,接受监督,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项目给予激励,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核实,根据核实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激励。

五、资金拨付

1. 激励资金以转账方式拨付。

2. 资金拨付需提交的材料:经费拨款通知单(财务章)、收据(财务章)。

3.拨款材料于审核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至青羊区市场监管局,具体时间待通知。

4.经审核批准的授权专利激励项目,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未领取激励资金的,视为自动放弃。

 

 

 

 

 

 

 

成都市青羊区2024年知识产权海外布局激励申报指南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知识产权战略,加快提高我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与水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优化知识产权营商环境,促进我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根据《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资助工作的通知》(成市监办〔2021〕112 号)和《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青羊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的通知》(成青府发〔2024〕58号)及年度工作安排,制定本指南。

一、激励原则

本次激励实行择优激励、部分激励、不重复激励以及事后激励原则。

二、激励方式、内容、条件和标准

1.激励方式

企业自愿申请,经审查合格后,给予相应激励。

2.激励内容

对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海外布局给予激励。

3.激励条件

申请新获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激励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3.1.申请人为第一专利权人且税务关系在青羊区地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登记地在青羊区地域内的社团组织或具有青羊区户籍的居民(包括持有青羊区有效居住证的外地居民);

3.2专利授权地址在青羊区;

3.3授权公告日期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

3.4不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第411号令)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4〕7号)所列非正常申请专利;

3.5申请主体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申请新获得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商标的激励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3.6申请人为第一商标权利人且税务关系在青羊区地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登记地在青羊区地域内的社团组织或具有青羊区户籍的居民(包括持有青羊区有效居住证的外地居民);

3.7属于以我国为基础注册地通过马德里体系申请注册;

3.8 2021年10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取得国际商标注册证明文书;

3.9申请激励商标属于初始注册商标,正在申请、审查及续展、变更、转让获得的商标不属于激励范围且商标无权属争议;

3.10申请主体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4.激励标准

新获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首次累计达到1件、3件、5件、10件,分别一次性给予2000元、6000元、10000元、20000元的激励;

新获得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商标,一次性给予每件2000元激励,限额为每一申请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万元。

经费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由企业统筹,用于技术创新人员的发明创造和商标品牌建设,专款专用。

三、办理流程

新获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激励申请应由第一专利权人提出。同一发明专利只能在我区申请一次知识产权海外布局激励。本年度采取现场办理方式。

申请人携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材料到区市场监管局进行现场审核,提供资料如下:

1.成都市青羊区2024年国外发明专利授权激励申报表及清单;

2.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3.国际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4.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发票复印件;

5.中文译本,通过巴黎公约途径申请的,还需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意见通知书,通过PCT途径提出的,还需提交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

6.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7.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8.上季度(或近3个月)纳税证明复印件(不包括个人所得税);

9.企业最新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10.办理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11.诚信承诺书;

12.其他相关材料,如企业更名后需提供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新获得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商标激励申请应由第一商标权利人提出。同一国际注册商标只能在我区申请一次国际注册商标激励。本年度采取现场办理方式。

申请人携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材料到区市场监管局进行现场审核,提供资料如下:

1.成都市青羊区2024年国际注册商标激励申报表及清单;

2.国际商标注册证明文书及其中文译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3.国际商标注册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我国境内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代理合同和付款凭证;没有委托我国境内代理机构的,应提供对境外代理机构的付款凭证或者注册地注册核准机构的官方收费凭证;

4.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5.办理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6.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上季度(或近3个月)纳税证明复印件(不包括个人所得税)

8.诚信承诺书;

9.其他相关材料,如企业更名后需提供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验,所有材料电子档一份、纸质档一份,统一使用A4纸按顺序整理好(不装订)。

四、审核批准

由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主体及其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支持名单并在青羊区政府网站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对外公示,接受监督,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项目给予激励,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核实,根据核实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激励。

五、资金拨付

1. 激励资金以转账方式拨付。

2. 资金拨付需提交的材料:经费拨款通知单(财务章)、收据(财务章)。

3.拨款材料于审核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至青羊区市场监管局,具体时间待通知。

4.经审核批准的授权专利激励项目,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未领取激励资金的,视为自动放弃。

 

 

 

 

 

 

 

 

 

 

成都市青羊区2024年高价值专利培育载体建设激励申报指南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知识产权战略,加快提高我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与水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优化知识产权营商环境,促进我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根据《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资助工作的通知》(成市监办〔2021〕112 号)和《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青羊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的通知》(成青府发〔2024〕58号)及年度工作安排,制定本指南。

一、激励原则

本次激励实行择优激励、部分激励、不重复激励以及事后激励原则。

二、激励方式、内容、条件和标准

1.激励方式

企业自愿申报,经审查合格后,给予相应激励。

2.激励内容

对新获评的四川省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成都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等高价值专利培育载体给予激励。

3.激励条件

申请高价值专利培育载体建设激励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3.1载体建设单位为在青羊区地域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登记地在青羊区地域内的社团组织;

3.2申请主体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4.激励标准

对新获评四川省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成都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等高价值专利培育载体的,给予载体建设单位当年所获上级项目资金20%的配套激励,每个载体当年配套激励累计不超过30万元。经费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由企业统筹,用于高价值专利培育载体建设,专款专用。

三、办理流程

新获评四川省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成都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等高价值专利培育载体激励本年度采取现场办理方式。

申请人携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材料到青羊区市场监管局进行现场审核,提供资料如下:

1.成都市青羊区2024年高价值专利培育载体激励申报表;

2.省、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评审立项的证明文件;

3.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4.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证明材料。近三年财务报表(包括研发及知识产权投入经费);

5.申报单位知识产权状况证明材料。有效发明专利证明文件清单、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文件和管理人员资质证明、专利奖证明文件、专利维权证明材料;

6.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7.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8.该项目获国家、省、市级激励资金的证明材料;

9.企业最新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10.办理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

11.诚信承诺书;

12.其他相关材料,如企业更名后需提供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四、审核批准

由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主体及其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支持名单并在青羊区政府网站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对外公示,接受监督,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项目给予激励,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核实,根据核实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激励。

五、资金拨付

1. 激励资金以转账方式拨付。

2. 资金拨付需提交的材料:经费拨款通知单(财务章)、收据(财务章)。

3.拨款材料于审核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至青羊区市场监管局,具体时间待通知。

4.经审核批准的授权专利激励项目,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未领取激励资金的,视为自动放弃。

 

 

 

 

 

 

 

成都市青羊区2024年专利奖配套激励

申报指南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知识产权战略,加快提高我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与水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优化知识产权营商环境,促进我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根据《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资助工作的通知》(成市监办〔2021〕112 号)和《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青羊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的通知》(成青府发〔2024〕58号)及年度工作安排,制定本指南。

一、激励原则

本次激励实行择优激励、部分激励、不重复激励以及事后激励原则。

二、激励方式、内容、条件和标准

1.激励方式

企业自愿申请,经审查合格后,给予相应激励。

2.激励内容

新获得的中国专利奖、四川省专利奖给予激励。

3.激励条件

申请专利奖配套激励申请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3.1申报单位新获得中国专利奖或四川省专利奖;

3.2获奖专利第一权利人地址在青羊区;

3.3申请主体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4.激励标准

对新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配套激励;对新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配套激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新获得四川省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创新创业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1万元的配套激励。经费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由企业统筹,用于专利技术转化运用,专款专用。

三、办理流程

专利奖配套激励的申请应由获奖专利的第一权利人提出。同一专利只能在我区申请一次该项激励。本年度采取现场办理方式。

申请人携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材料到区市场监管局进行现场审核,提供资料如下:

1. 成都市青羊区2024年专利奖配套激励申报表;

2. 获得国家、省级专利奖证明材料;

3. 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4. 中国专利公布公告首页复印件;

5. 企业最新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6. 上季度(或近3个月)纳税证明复印件(不包括个人所得税);

7.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8. 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9. 办理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10. 诚信承诺书;

11. 其他相关材料,如企业更名后需提供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验,所有材料电子档一份、纸质档一份,统一使用A4纸按顺序整理好(不装订)。

四、审核批准

由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主体及其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支持名单并在青羊区政府网站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对外公示,接受监督,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项目给予激励,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核实,根据核实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激励。

五、资金拨付

1. 激励资金以转账方式拨付。

2. 资金拨付需提交的材料:经费拨款通知单(财务章)、收据(财务章)。

3.拨款材料于审核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至青羊区市场监管局,具体时间待通知。

4.经审核批准的授权专利激励项目,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未领取激励资金的,视为自动放弃。

 

 

 

 

 

 

 

成都市青羊区2024年品牌运营维持

申报指南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知识产权战略,加快提高我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与水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优化知识产权营商环境,促进我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根据《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资助工作的通知》(成市监办〔2021〕112 号)和《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青羊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的通知》(成青府发〔2024〕58号)及年度工作安排,制定本指南。

一、激励原则

本次激励实行择优激励、部分激励、不重复激励以及事后激励原则。

二、激励方式、内容、条件和标准

1.激励方式

企业自愿申报,经审查合格后,给予相应激励。

2.激励内容

新获准注册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

3.激励条件

申请品牌运营维持激励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3.1商标注册人为税务关系在青羊区地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登记地在青羊区地域内的社团组织或具有青羊区户籍的居民(包括持有青羊区有效居住证的外地居民);

3.2申请主体无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行为;

3.3申请主体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3.4只对第一顺序商标所有人进行资助,申报期内的商标状态必须为有效。

4.激励标准

对新获准注册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一次性给予品牌运营维持费用激励不超过10万元/件。对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品牌运营维持费用。资助额度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资助。经费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由申报主体统筹,用于商标品牌建设,专款专用。

三、办理流程

品牌运营维持激励的申请应由第一商标权人提出。同一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只能在我区申请一次该项激励。本年度采取现场办理方式。

申请人携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材料到青羊区市场监管局进行现场审核,提供资料如下:

1.成都市青羊区2024年品牌运营维持激励申报表

2.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中国驰名商标相关证书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3.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4. 企业最新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5. 办理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6上季度(或近3个月)纳税证明复印件(不包括个人所得税);

7.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8. 诚信承诺书;

9. 其他相关材料,如企业更名后需提供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验,所有材料电子档一份、纸质档一份,统一使用A4纸按顺序整理好(不装订)。

四、审核批准

由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主体及其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支持名单并在青羊区政府网站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对外公示,接受监督,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项目给予激励,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核实,根据核实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激励。

五、资金拨付

1. 激励资金以转账方式拨付。

2. 资金拨付需提交的材料:经费拨款通知单(财务章)、收据(财务章)。

3.拨款材料于审核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至青羊区市场监管局,具体时间待通知。

4.经审核批准的授权专利激励项目,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未领取激励资金的,视为自动放弃。

 

 

 

 

 

 

 

 

 

 

成都市青羊区2024年地理标志激励申报指南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知识产权战略,加快提高我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与水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优化知识产权营商环境,促进我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根据《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资助工作的通知》(成市监办〔2021〕112 号)和《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青羊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的通知》(成青府发〔2024〕58号)及年度工作安排,制定本指南。

一、激励原则

本次激励实行择优激励、部分激励、不重复激励以及事后激励原则。

二、激励方式、内容、条件和标准

1.激励方式

企业自愿申报,经审查合格后,给予相应激励。

2.激励内容

新获得地理标志(含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等)。

3.激励条件

申请地理标志激励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3.1申请主体为税务关系在青羊区地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登记地在青羊区地域内的社团组织或具有青羊区户籍的居民(包括持有青羊区有效居住证的外地居民);

3.2申请主体无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行为;

3.3申请主体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4.激励标准

新获得地理标志(含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等)的,一次性给予每件10万元的激励。经费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由申报主体统筹,用于地理标志发展建设,专款专用。

三、办理流程

同一地理标志(含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等)激励的申请只能在我区申请一次。本年度采取现场办理方式。

申请人携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材料到青羊区市场监管局进行现场审核,提供资料如下:

1.成都市青羊区2024年地理标志激励申报表;

2.地理标志(含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等)相关证书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4. 企业最新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5.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6.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 办理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8. 诚信承诺书;

9. 其他相关材料,如企业更名后需提供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验,所有材料电子档一份、纸质档一份,统一使用A4纸按顺序整理好(不装订)。

四、审核批准

由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主体及其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支持名单并在青羊区政府网站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对外公示,接受监督,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项目给予激励,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核实,根据核实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激励。

五、资金拨付

1. 激励资金以转账方式拨付。

2. 资金拨付需提交的材料:经费拨款通知单(财务章)、收据(财务章)。

3.拨款材料于审核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至青羊区市场监管局,具体时间待通知。

4.经审核批准的授权专利激励项目,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未领取激励资金的,视为自动放弃。

 

 

 

 

 

 

成都市青羊区2024年发明专利转移转化激励资金申报指南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知识产权战略,加快提高我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与水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优化知识产权营商环境,促进我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根据《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资助工作的通知》(成市监办〔2021〕112 号)和《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青羊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的通知》(成青府发〔2024〕58号)及年度工作安排,制定本指南。

一、激励原则

本次激励实行择优激励、部分激励、不重复激励以及事后激励原则。

二、激励方式、内容、条件和标准

1.激励方式

企业自愿申报,经审查合格后,给予相应激励。

2.激励内容

对发明专利转移转化给予激励。

3.激励条件

申请发明专利转移转化激励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3.1申请专利转移转化激励的项目应符合青羊区产业发展政策,已在青羊区实施转化且产品上年度销售额在1千万元以上,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科技含量高,没有专利纠纷的有效发明专利。

3.2.属国家、省、市重大专项,高新技术领域核心专利技术,区支柱产业、重点领域、重大产业化项目或重点骨干企事业单位的专利转移转化,将予以优先激励。

3.3申请主体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4.激励标准

根据发明专利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情况及发展前景予以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激励,其中航空产业发明专利成果转化予以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激励。

三、办理流程

1.申报程序:申报单位在申报期限内登录进入“青羊区知识产权激励申请系统”注册,经青羊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确认注册成功后,申报单位可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直接登陆申请系统后进行项目申请。网上提交的项目材料通过青羊区市场监管局形式审查后,申报单位进入申请系统打印出《成都市青羊专利转移转化激励申请书》和相关附件材料,报送青羊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发展促进科,附件包括:

1.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1.2 专利证书以及有效专利证明或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能说明该专利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1.3 产品生产许可证明材料和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1.4专利项目转化经费明细表;

1.5 上一年度实施专利转化产品的销售证明,以及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审计报告等;

1.6属国家、省、市重大专项,高新技术领域核心专利技术,区支柱产业、重点领域、重大产业化项目或重点骨干企事业单位的专利转移转化项目证明材料;

1.7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近一个月信用报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其专利属于航空产业的证明材料等 )。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验。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左侧胶封,一式两份。

四、审核批准

区市场监管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委托评估机构或组织专家对项目评审,提出评审意见,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支持名单并在青羊区政府网站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对外公示,接受监督,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项目给予激励,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核实,根据核实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激励。

五、资金拨付

1. 激励资金以转账方式拨付。

2. 资金拨付需提交的材料:经费拨款通知单(财务章)、收据(财务章)。

3.拨款材料于审核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至青羊区市场监管局,具体时间待通知。

4.经审核批准的授权专利激励项目,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未领取激励资金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注意事项

1.注册未及时通过的,请主动联系区市场监管局,进行补正;资料填报过程中请按系统提示进行补正并再次提交,直至初审通过,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的,视为放弃。

2.需委托他人或机构办理的,委托方(第一专利权人)须通过电话提前告知区市场监管局,并提交委托书。

3.办理地址:青羊区市场监管局215办公室(鼓楼北三街一号)。

4.受理电话:028-86679611(区市场监管局);13348895181(激励申请系统技术咨询)

 


附件

 

成都市青羊区2024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配套激励申报指南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知识产权战略,加快提高我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与水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优化知识产权营商环境,促进我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根据《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资助工作的通知》(成市监办〔2021〕112 号)和《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青羊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的通知》(成青府发〔2024〕58号)及年度工作安排,制定本指南。

一、激励原则

本次激励实行择优激励、部分激励、不重复激励以及事后激励原则。

二、激励方式、内容、条件和标准

1.激励方式

企业自愿申报,经审查合格后,给予相应激励。

2.激励内容

对开展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项目给予激励。

3.激励条件

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配套激励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3.1申请主体为税务关系在青羊区地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登记地在青羊区地域内的社团组织;

3.2申请主体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4.激励标准

对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项目,在青羊区知识产权局备案后,按照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实际发生的利息额的30%给予贷款利息激励,每个企业每年的激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且获得省、市、区激励的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利息的90%。经费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由企业统筹,用于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专款专用。

三、办理流程

同一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只能在我区申请一次该项激励。本年度采取现场办理方式。

申请人携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材料到青羊区市场监管局进行现场审核,提供资料如下:

1.成都市青羊区2024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配套激励申报表;

2.申请主体获得得省、市该项激励的证明材料;

3.质押的专利证书、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

4.申请主体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质押合同,贷款到账、当年支付利息流水清单或凭证(复印件)

5.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贷款真实性证明材料,且该证明材料中明确专利、商标质押在贷款中额度或所占比例。

6.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7.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8.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9.企业最新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10. 办理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11. 诚信承诺书;

12. 其他相关材料,如企业更名后需提供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验,所有材料电子档一份、纸质档一份,统一使用A4纸按顺序整理好(不装订)。

四、审核批准

由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主体及其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支持名单并在青羊区政府网站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对外公示,接受监督,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项目给予激励,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核实,根据核实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激励。

五、资金拨付

1. 激励资金以转账方式拨付。

2. 资金拨付需提交的材料:经费拨款通知单(财务章)、收据(财务章)。

3.拨款材料于审核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至青羊区市场监管局,具体时间待通知。

4.经审核批准的授权专利激励项目,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未领取激励资金的,视为自动放弃。

 

 

 

 

 

成都市青羊区2024年权利人主动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激励申报指南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知识产权战略,加快提高我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与水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优化知识产权营商环境,促进我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根据《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资助工作的通知》(成市监办〔2021〕112 号)和《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青羊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的通知》(成青府发〔2024〕58号)及年度工作安排,制定本指南。

一、激励原则

本次激励实行择优激励、部分激励、不重复激励以及事后激励原则。

二、激励方式、内容、条件和标准

1.激励方式

企业自愿申报,经审查合格后,给予相应激励。

2.激励内容

航空、文创等青羊区重点产业领域企、事业单位作为原告(或请求人)主动维权,经法院判决后胜诉且已生效,根据相关生效法律文书,按照案件实际发生代理费给予配套激励。

3.激励条件

申请主动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激励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3.1申请主体为税务关系在青羊区地域内的企事业单位或登记地在青羊区地域内的社团组织;

3.2知识产权确权地址在青羊区;

3.3航空、文创等青羊区重点产业领域企、事业单位作为原告(或请求人)主动维权胜诉且结案时间在2021年10月1日—2024年10月31日范围内;

3.4申请主体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4.激励标准

航空、文创等青羊区重点产业领域企、事业单位作为原告(或请求人)主动维权,经法院判决后胜诉且已生效,根据相关生效法律文书,再按照案件实际发生代理费的20%给予配套激励,单个案件配套激励一次性不超过2万元,每个主体每年度的激励资金总额不超过5万元。经费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由企业统筹,用于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工作,专款专用。

三、办理流程

同一案件只能在我区申请一次该项激励。本年度采取现场办理方式。

申请人携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材料到区市场监管局进行现场审核,提供资料如下:

1. 成都市青羊区2024年权利人主动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激励申报表;

2.维权工作的证明材料;

3.案件实际发生代理费用票据;

4.法院已生效的判决书复印件;

5.上季度(或近3个月)纳税证明复印件(不包括个人所得税);

6.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8.企业最新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9.办理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10.诚信承诺书;

11.其他相关材料,如企业更名后需提供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验,所有材料电子档一份、纸质档一份,统一使用A4纸按顺序整理好(不装订)。

四、审核批准

由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主体及其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支持名单并在青羊区政府网站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对外公示,接受监督,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项目给予激励,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核实,根据核实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激励。

五、资金拨付

1. 激励资金以转账方式拨付。

2. 资金拨付需提交的材料:经费拨款通知单(财务章)、收据(财务章)。

3.拨款材料于审核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至青羊区市场监管局,具体时间待通知。

4.经审核批准的授权专利激励项目,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未领取激励资金的,视为自动放弃。

 

 

 

 

 

 

 

 

成都市青羊区2024年鼓励开展知识产权保险激励申报指南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知识产权战略,加快提高我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与水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优化知识产权营商环境,促进我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根据《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资助工作的通知》(成市监办〔2021〕112 号)和《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青羊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的通知》(成青府发〔2024〕58号)及年度工作安排,制定本指南。

一、激励原则

本次激励实行择优激励、部分激励、不重复激励以及事后激励原则。

二、激励方式、内容、条件和标准

1.激励方式

企业自愿申报,经审查合格后,给予相应激励。

2.激励内容

企业购买专利、商标执行保险,专利、商标被侵权损失保险等知识产权相关险种后,对其实际缴纳保费给予配套激励。

3.激励条件

申请鼓励开展知识产权保险激励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主体为税务关系在青羊区地域内的企事业单位或登记地在青羊区地域内的社团组织;

2. 知识产权确权地址在青羊区;

3. 不属于非正常申请专利和非正常申请商标;

4. 申请主体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4.激励标准

支持企业购买专利、商标执行保险,专利、商标被侵权损失保险等知识产权相关险种。企业购买知识产权保险后,按照其实际缴纳保费的20%给予配套激励,单个投保人当年的激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且获得省、市、区保险激励的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保费的90%。经费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由企业统筹,用于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专款专用。

三、办理流程

本年度采取现场办理方式。

申请人携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材料到区市场监管局进行现场审核,提供资料如下:

1. 成都市青羊区2024年鼓励开展知识产权保险激励申报表;

2. 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3. 购买保险缴费凭证或转账凭证、保费发票、保险清单

4. 保单和发票复印件;

5.获得省、市保险激励的证明材料;

6. 上季度(或近3个月)纳税证明复印件(不包括个人所得税);

7.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8. 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9. 企业最新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10. 办理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11. 诚信承诺书;

12. 其他相关材料,如企业更名后需提供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验,所有材料电子档一份、纸质档一份,统一使用A4纸按顺序整理好(不装订)。

四、审核批准

由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主体及其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支持名单并在青羊区政府网站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对外公示,接受监督,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项目给予激励,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核实,根据核实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激励。

五、资金拨付

1. 激励资金以转账方式拨付。

2. 资金拨付需提交的材料:经费拨款通知单(财务章)、收据(财务章)。

3.拨款材料于审核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至青羊区市场监管局,具体时间待通知。

4.经审核批准的授权专利激励项目,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未领取激励资金的,视为自动放弃。

 

 

 

 

 

 

 

成都市青羊区2024年知识产权优势示范单位建设激励申请指南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知识产权战略,加快提高我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与水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优化知识产权营商环境,促进我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根据《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资助工作的通知》(成市监办〔2021〕112 号)和《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青羊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的通知》(成青府发〔2024〕58号)及年度工作安排,制定本指南。

一、激励原则

本次激励实行择优激励、部分激励、不重复激励以及事后激励原则。

二、激励方式、内容、条件和标准

1.激励方式

企业自愿申报,经审查合格后,给予相应激励。

2.激励内容

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四川省知识产权强企单位和成都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优势培育或试点单位给予激励。

3.激励条件

申请知识产权优势示范单位建设激励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3.1申请主体为税务关系在青羊区地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登记地在青羊区地域内的社团组织;

3.2申请主体不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或非正常商标申请行为;

3.3申请主体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4.激励标准

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四川省知识产权强企单位和成都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配套激励;对新认定的知识产权优势培育或试点单位,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配套激励。经费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由企业统筹,用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等方面,专款专用。

三、办理流程

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四川省知识产权强企单位和成都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优势培育或试点单位给予激励。本年度采取现场办理方式。

申请人携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材料到区市场监管局进行现场审核,提供资料如下:

1. 成都市青羊区2024年知识产权优势示范单位建设激励申报表

2. 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认定的相关文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获得国家、省、市相关资助的证明材料。

4. 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5. 上季度(或近3个月)纳税证明复印件(不包括个人所得税);

6.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 企业最新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8. 办理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9. 诚信承诺书;

10. 其他相关材料,如企业更名后需提供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验,所有材料电子档一份、纸质档一份,统一使用A4纸按顺序整理好(不装订)。

四、审核批准

由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主体及其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支持名单并在青羊区政府网站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对外公示,接受监督,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项目给予激励,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核实,根据核实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激励。

五、资金拨付

1. 激励资金以转账方式拨付。

2. 资金拨付需提交的材料:经费拨款通知单(财务章)、收据(财务章)。

3.拨款材料于审核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至青羊区市场监管局,具体时间待通知。

4.经审核批准的授权专利激励项目,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未领取激励资金的,视为自动放弃。

 

 

 

 

 

 

 

 

 

 

 

 

成都市青羊区2024年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学校建设激励申报指南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知识产权战略,加快提高我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与水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优化知识产权营商环境,促进我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根据《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资助工作的通知》(成市监办〔2021〕112 号)和《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青羊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的通知》(成青府发〔2024〕58号)及年度工作安排,制定本指南。

一、激励原则

本次激励实行择优激励、部分激励、不重复激励以及事后激励原则。

二、激励方式、内容、条件和标准

1.激励方式

企业自愿申报,经审查合格后,给予相应激励。

2.激励内容

对新认定的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学校,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激励。

3.激励条件

登记地在青羊区地域内的学校。

(四)激励标准

对新认定的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学校,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配套激励。经费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由学校统筹,用于开展知识产权工作,专款专用。

三、办理流程

该项激励只针对新认定的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学校。本年度采取现场办理方式。

申请人携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材料到区市场监管局进行现场审核,提供资料如下:

1.成都市青羊区2024年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学校建设激励申报表;

2.国家级、省级、市级管理部门新认定的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学校证明材料;

3.获得国家、省、市相关激励的证明材料;

4.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5. 办理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6. 诚信承诺书;

7. 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验,所有材料电子档一份、纸质档一份,统一使用A4纸按顺序整理好(不装订)。

四、审核批准

由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主体及其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支持名单并在青羊区政府网站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对外公示,接受监督,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项目给予激励,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核实,根据核实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激励。

五、资金拨付

1. 激励资金以转账方式拨付。

2. 资金拨付需提交的材料:经费拨款通知单(财务章)、收据(财务章)。

3.拨款材料于审核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至青羊区市场监管局,具体时间待通知。

4.经审核批准的授权专利激励项目,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未领取激励资金的,视为自动放弃。

 

 

 

 

 

 

 

 


成都市青羊区2024年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激励申报指南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知识产权战略,加快提高我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与水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优化知识产权营商环境,促进我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根据《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资助工作的通知》(成市监办〔2021〕112 号)和《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青羊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的通知》(成青府发〔2024〕58号)及年度工作安排,制定本指南。

一、激励原则

本次激励实行择优激励、部分激励、不重复激励以及事后激励原则。

二、激励方式、内容、条件和标准

1.激励方式

企业自愿申报,经审查合格后,给予相应激励。

2.激励内容

对首次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贯标认证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给予激励。

3.激励条件

申请知识产权管理贯标认证激励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3.1申报主体为税务关系在青羊区地域内的企事业单位或登记地在青羊区地域内的社团组织;

3.2申请主体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4.激励标准

对首次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贯标认证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给予2万元激励。经费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由企业统筹,用于开展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专款专用。

三、办理流程

只对首次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贯标认证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给予激励。本年度采取现场办理方式。

申请人携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材料到区市场监管局进行现场审核,提供资料如下:

1. 成都市青羊区2024年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激励申报表;

2. 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贯标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3. 获权认证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发票复印件;

4. 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5.上季度(或近3个月)纳税证明复印件(不包括个人所得税);

6.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 企业最新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8. 办理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9. 诚信承诺书;

10. 其他相关材料,如企业更名后需提供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验,所有材料电子档一份、纸质档一份,统一使用A4纸按顺序整理好(不装订)。(一)审核批准

四、审核批准

由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主体及其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支持名单并在青羊区政府网站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对外公示,接受监督,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项目给予激励,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核实,根据核实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激励。

五、资金拨付

1. 激励资金以转账方式拨付。

2. 资金拨付需提交的材料:经费拨款通知单(财务章)、收据(财务章)。

3.拨款材料于审核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至青羊区市场监管局,具体时间待通知。

4.经审核批准的授权专利激励项目,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未领取激励资金的,视为自动放弃。

 

 

 

 

 

 

 

 

成都市青羊区2024年知识产权人才培育激励申报指南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知识产权战略,加快提高我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与水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优化知识产权营商环境,促进我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根据《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资助工作的通知》(成市监办〔2021〕112 号)和《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青羊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的通知》(成青府发〔2024〕58号)及年度工作安排,制定本指南。

一、激励原则

本次激励实行择优激励、部分激励、不重复激励以及事后激励原则。

二、激励方式、内容、条件和标准

1.激励方式

企业自愿申报,经审查合格后,给予相应激励。

2.激励内容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和企业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对在该单位在职且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取得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给予激励。

3.激励条件

申请知识产权人才培育激励的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3.1申请人在职单位是青羊区地域内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或科研单位;

3.2申请人在该单位在职且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

4.激励标准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和企业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对在该单位在职且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取得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的,按2000元/人、6000元/人、10000元/人标准给予激励。同一人同一职称只激励1次,不重复激励。

三、办理流程

同一人同一职称只激励1次,不重复激励。本年度采取现场办理方式。

申请人携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材料到区市场监管局进行现场审核,提供资料如下:

1.成都市青羊区2024年知识产权人才培育激励申报表;

2.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或正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证书(复印件);

3.申请人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的证明;

4.申请人所在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5.上季度(或近3个月)纳税证明复印件(不包括个人所得税);

6.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企业最新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8.办理委托书(附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申请人本人办理时只需要身份证复印件;

9.诚信承诺书;

10.其他相关材料,如企业更名后需提供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验,所有材料电子档一份、纸质档一份,统一使用A4纸按顺序整理好(不装订)。

四、审核批准

由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主体及其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支持名单并在青羊区政府网站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对外公示,接受监督,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项目给予激励,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核实,根据核实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激励。

五、资金拨付

1. 激励资金以转账方式拨付。

2. 资金拨付需提交的材料:经费拨款通知单(财务章)、收据(财务章)。

3.拨款材料于审核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至青羊区市场监管局,具体时间待通知。

4.经审核批准的授权专利激励项目,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未领取激励资金的,视为自动放弃。

 

 

 

 

 

 

 

 

 

成都市青羊区2024年知识产权代理人才培育激励申报指南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知识产权战略,加快提高我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与水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优化知识产权营商环境,促进我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根据《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资助工作的通知》(成市监办〔2021〕112 号)和《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青羊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的通知》(成青府发〔2024〕58号)及年度工作安排,制定本指南。

一、激励原则

本次激励实行择优激励、部分激励、不重复激励以及事后激励原则。

二、激励方式、内容、条件和标准

1.激励方式

企业自愿申报,经审查合格后,给予相应激励。

2.激励内容

支持在青羊区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

3.激励条件

申请知识产权代理人才培育的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3.1申请人为执业专利代理师个人,并在青羊区在青羊区注册的同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不含分支机构)以执业专利代理师身份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即连续执业满一年以上)且当前在职;

3.2申请人在该单位在职且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

4.激励标准

支持在青羊区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对在该单位以执业专利代理师身份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按6000元/人标准给予激励。同一专利代理师只激励1次,不重复激励。

三、办理流程

同一申请人只能在我区申请一次该项激励。本年度采取现场办理方式。

申请人携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材料到区市场监管局进行现场审核,提供资料如下:

1. 成都市青羊区2024年知识产权代理人才培育激励申报表;

2.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当前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中经营状态正常的证明(截屏复印件);

3. 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复印件)、当前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中在申报单位连续执业满一年以上的证明(截屏复印件)、申报单位近期连续缴纳社保满一年以上的证明(复印件);

4.上季度(或近3个月)纳税证明复印件(不包括个人所得税);

5.企业最新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6.申请人个人账户信息;

7.企业最新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8.办理委托书(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9.诚信承诺书;

10.其他相关材料,如企业更名后需提供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验,所有材料电子档一份、纸质档一份,统一使用A4纸按顺序整理好(不装订)。

四、审核批准

由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主体及其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支持名单并在青羊区政府网站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对外公示,接受监督,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项目给予激励,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核实,根据核实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激励。

五、资金拨付

1. 激励资金以转账方式拨付。

2. 资金拨付需提交的材料:经费拨款通知单(财务章)、收据(财务章)。

3.拨款材料于审核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至青羊区市场监管局,具体时间待通知。

4.经审核批准的授权专利激励项目,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未领取激励资金的,视为自动放弃。

 

 

 

 

 

 

 

 

 

 

 

成都市青羊区2024年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展激励申报指南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知识产权战略,加快提高我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与水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优化知识产权营商环境,促进我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根据《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资助工作的通知》(成市监办〔2021〕112 号)和《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青羊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的通知》(成青府发〔2024〕58号)及年度工作安排,制定本指南。

一、激励原则

本次激励实行择优激励、部分激励、不重复激励以及事后激励原则。

二、激励方式、内容、条件和标准

1.激励方式

企业自愿申报,经审查合格后,给予相应激励。

2.激励内容

对在青羊区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当年新增执业的专利代理师5人以上,同时为青羊区专利权人代理发明专利授权100件及以上的给予激励。

3.激励条件

3.1代理机构注册地址和税务关系在青羊区地域内;

3.2代理机构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3.4未被列入

4.激励标准

支持在青羊区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展,当年新增执业的专利代理师5人以上,同时为青羊区专利权人代理发明专利授权100件及以上,给予3万元的激励。

三、办理流程

本年度采取现场办理方式。

申请人携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材料到区市场监管局进行现场审核,提供资料如下:

1.成都市青羊区2024年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展激励申报表;

2.代理授权发明专利清单;

3.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当前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中经营状态正常的证明(截屏复印件);

4.符合资助条件的执业专利代理师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复印件);

5.提供当年新增5名以上执业专利代理师的证明文件;

6.申报单位当年为新增执业的专利代理师缴纳社保的证明(复印件);

7.上季度(或近3个月)纳税证明复印件(不包括个人所得税);

8.企业最新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9. 办理委托书(附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10.诚信承诺书;

11.其他相关材料,如企业更名后需提供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验,所有材料电子档一份、纸质档一份,统一使用A4纸按顺序整理好(不装订)。

四、审核批准

由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主体及其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支持名单并在青羊区政府网站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对外公示,接受监督,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项目给予激励,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核实,根据核实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激励。

五、资金拨付

1. 激励资金以转账方式拨付。

2. 资金拨付需提交的材料:经费拨款通知单(财务章)、收据(财务章)。

3.拨款材料于审核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至青羊区市场监管局,具体时间待通知。

4.经审核批准的授权专利激励项目,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未领取激励资金的,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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