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4/11
为更好助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有效推动我县知识产权强县建设,提升县内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水平,根据县政府《长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丰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长政〔2022〕7号)、《中共长丰县委 长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丰县“强产业、强建设、强品质”三强攻坚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2021〕2号)和《长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产业政策兑现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政办秘〔2021〕48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解答:19855107810(可加V)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在本县区域内注册,主体税种在本县缴纳,申请项目在本县组织实施的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户籍在本县,申请项目在本县组织实施的社会个人。
二、申报时间、地址
申报时间为2023年4月11日至2023年4月28日,符合申报条件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纸质版材料报送至:长丰县水湖镇吴山南路与南一环交口东南角长丰县政务服务中心18楼1814室,电子版材料报送至邮箱:204240632@qq.com.
三、注意事项
(一)各申报主体需加入县市场监管局创建的长丰县知识产权专员QQ群(群号为:867877271,加群请备注单位简称)。
(二)申报材料每页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申报主体需签字)。纸质版材料按照各项目所列申报材料的序号顺序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并一式一份。确需邮寄纸质版材料的,需通过邮政快递(EMS)寄送。
(三)电子版申报材料按顺序扫描进一个pdf文件中。各项目申报表(附件1,2)及专利明细表(附件5)、商标明细表(附件7)还需提供word版本。
(四)非个人申报主体在信用查询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安徽>、信用中国<安徽合肥>)存在失信信息的,需在申报时间结束前完成信用修复并提交没有失信信息的信用截图。申报时间内无法完成信用修复的,及时联系县市场监管局。
(五)最终兑现奖补资金数额以财政拨付金额为准。
(六)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七)本实施细则内容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四、申报项目内容及所需申报材料
(一)首次认定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
1.申报内容:
对企业当年首次认定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给予50万元奖补。
2.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承诺书(附件3);
(4)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批文复印件;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安徽)、信用中国(安徽合肥)等信用平台截图(截图页面参考附件6)。
(二)首次认定获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1.申报内容:
对企业当年首次认定获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补。
2.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承诺书(附件3);
(4)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批文复印件;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安徽)、信用中国(安徽合肥)等信用平台截图(截图页面参考附件6)。
(三)获得专利奖。
1.申报内容:
对单位或个人当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省专利金奖、省专利银奖、省专利优秀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补。
2.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承诺书(附件3);
(4)专利奖证书复印件;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安徽)、信用中国(安徽合肥)等信用平台截图(截图页面参考附件6)。
(四)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
1.申报内容:
对当年通过验收的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给予10万元奖补。
2.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承诺书(附件3);
(4)已通过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验收证明材料;
(5)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安徽)、信用中国(安徽合肥)等信用平台截图(截图页面参考附件6)。
(五)当年获得海外发明专利授权。
1.申报内容:
对单位或个人当年获得美国、日本、韩国、欧专局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2万元奖补,同一件专利不重复享受。
2.申报材料:
企事业单位:
(1)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承诺书(附件3);
(4)专利明细表(附件5);
(5)海外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安徽)、信用中国(安徽合肥)等信用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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