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项目!安徽省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目的、申报条件、流程
2022/11/14
安徽省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目的、申报条件、流程等内容,小编已经整理了详细的内容,想申报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的合肥市 、黄山市 、芜湖市、马鞍山、安庆市、淮南市、阜阳市、淮北市、铜陵市、亳州市、宣城市、蚌埠市、六安市 、滁州市 、池州市、宿州市的朋友有不明白的可随时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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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目的:
通过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力争用 2年左右时间,深入探索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 用水平的方法和举措,在部分城市建立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 化利用体系,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进城市园林绿化
高质量发展。
安徽省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申报条件:
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要根据本地区实际,经充分协商,选择有基础的城市(区),开
展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主要任务如下:
(一)摸清现状底数。全面了解城市园林绿化垃圾现状,摸 清园林绿化垃圾产生总量、种类、来源、分布、季节特点以及发 展趋势,收集、转运、堆放场地以及运输车辆情况,分选、破 碎、加工等处理设备和设施情况,园林绿化垃圾处理经费保障、
资源化利用情况,以及从业人员数量等信息,分析当前存在的问
题和产生原因。
(二)强化规划引领。根据城市园林绿化垃圾产生量、分布
特征和发展趋势,充分考虑园林绿化垃圾运输距离、设施选址条 件、设备服务年限等因素,以提高资源化利用率为目标,采用
“就地处理+集中处理”相结合的模式,编制园林绿化垃圾处理 和资源化利用专项规划或方案,合理布局园林绿化垃圾分类收
集、贮存、运输、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充
分保障相关设施建设用地需求。
(三)加快收运及处理系统建设。
结合本地区实际,把园林 绿化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 分。根据城市园林绿化垃圾产生量和分布情况,参考生活垃圾收
集运输有关政策,配置园林绿化垃圾收运车辆和工作人员。因地 制宜选择生物处理、有机覆盖物加工、生物质燃料制备,或其他
适宜本地实际情况的处理技术和模式,宜就地处理即就地处理, 宜集中处理即集中处理,提高符合城市发展需要的园林绿化垃圾
收运处理能力,提升设施建设运行水平。
(四)推动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 系统分析城市绿地、苗 圃基地等区域内的植物种类和生境,鼓励就地就近处理园林绿化 垃圾,将再生产品作为土壤改良基质、有机覆盖物等回用园林绿 地,推动园林绿化垃圾源头分类和减量。提高园林绿化垃圾资源
化再生产品附加值,研究制定再生产品推广应用相关政策,积极
探索在生物有机肥、有机覆盖物、有机基质、垃圾焚烧发电、城 镇供热和园路铺装等方面的应用,提高园林绿化垃圾资源化利用
率。
(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 化)主管部门要牵头建立多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政 府主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推进模式,加大财政资金投入,
构建多元资金保障机制,充分利用各类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形成 工作合力。加强信息化监管系统建设,逐步施行园林绿化垃圾产
生、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联单和数据化管理。充分发挥科技 创新带动作用,加强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适用技术研
究和推广。
安徽省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申报流程:
(一)编制实施方案。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组织本地区试点城市(区)编制实施方 案,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明确工作目标、重点 任务、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等,于2023年11月30日前报我部
城市建设司。
(二)推进相关工作。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及时了解试点城市园林 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做法,掌握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
题和工作建议。各试点城市要结合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建
设,切实把实施方案落到实处,扎实推进相关工作。
(三)及时总结经验。各试点城市(区)要探索解决重点难 点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和案例。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 (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组织形成典型经验,做好宣传推广,并
于2023年12月31 日前报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