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11
成都市青白江区的小伙伴抓紧时间看过来,2022年成都市青白江区关于建设面向"一带一路"中试产业基地的若干政策措施出来了,其中奖补政策非常多!不看肯定后悔哟。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聚焦打造创新策源高地,大力推进产业建圈强链,加快建设面向“一带一路”中试产业基地,小编已经为你们整理了相关的信息,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符合条件想申报或者对此有疑问的欢迎致电小编,免费解疑答惑,速度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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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优化政务服务。成立中试平台、中试项目服务专班,提供中试平台、中试项目全程“店小二”帮代办服务以及“一站式”审批服务。组建安评、环评专家智库,靠前提供专业指导服务;优先保障中试平台、中试项目水电气讯等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提供“一日办结”集成帮办服务。
第二条 支持中试平台建设。鼓励新型研发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独立或者联合建设中试平台,经认定后,针对新建项目按投资额(不含土地)的10%、最高给予2000万元补贴,针对改扩建项目按投资额(不含土地)15%、最高给予300万元补贴。支持经认定的中试平台购置关键仪器设备,按年度投资额的20%、最高给予1000万元补贴。支持中试平台提档升级,省级认定的中试平台给予50万元奖励,市级认定的中试平台给予30万元奖励。
第三条 支持中试项目孵化。定期对外发布中试平台、中试项目服务清单、机会清单、需求清单,举办中试项目路演、成果对接活动。鼓励中试项目孵化,对经认定且在我区实现转化的中试项目,按照每项不超过10万元给予补助。鼓励成功孵化的中试项目落户我区,按照注册资本金实缴金额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我区的中试项目,按当年到位实投金额给予单户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第四条 第四条 强化金融支持力度。成立5亿元的中试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起设立50亿元的中试产业发展基金,支持中试平台建设和中试项目转化孵化。建立2000万元的中试平台、中试项目贷款专项风险补偿资金池,对金融机构按一定比例给予贷款损失补偿。鼓励经认定的中试平台、中试项目通过融资租赁模式采买设备,按照一定比例给予金融机构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通过融资担保模式采买设备的,在一定担保金额和费率内,按照一定比例给予金融机构单笔不超过10万元补助。对于经认定的中试平台、中试项目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出质人或借款人最高40万元资助。(牵头部门∶区国资金融局、区经科信局、区市场监管局、港发集团、融禾集团)
第五条 支持建设高水平人才队伍。实施中试两院院士、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专项招引行动,按照“一人一策”,在团队组建、场地建设、项目申报、资金扶持、住房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对成功孵化且落户我区的中试项目,可给予领军人才团队股权激励支持。对经认定的中试平台引进和培育职业技能型人才,按照最高2万元/人给予中试平台经费支持。优先推荐中试转化工程师、技术经纪人、职业经理人纳入市级人才计划支持。支持经认定的中试平台和落户我区成功孵化的中试项目新引进工程硕士、博士等专业化人才,工作满一年的,按硕士4万元/人,博士6万元/人,分别给予中试平台、中试项目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的中试平台、落户我区成功孵化的中试项目企业,给予其高层管理人才区内住房购房补贴和人才公寓减免租金支持。
第六条 支持知识产权运用和转化。鼓励经认定的中试平台引进区外有效发明专利用于中试项目转化的,每件给予最高 1 万元资助。对于落户我区的中试项目实施专利转化的,经认定后,最高给予30万元资助。对落户我区的中试平台、中试项目,免费提供发明专利价值初步评估服务。
第七条 支持中试相关配套服务供给。鼓励中试平台、中试项目、服务中试的项目评估、产品设计、产品验证及制造、检测认证服务、法律及税务等配套服务机构落户我区,对入驻国际贸易产业园、蓉欧智谷、综保区标准化厂房、欧洲产业城标准化厂房等区属国有公司所属载体空间的,给予租金、装修等入驻支持;对入驻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载体空间的,租用厂房按不超过6元/平方米/月标准、最高给予出租方每年20万元奖励,租用办公用房按不超过13元/平方米/月标准、最高给予出租方每年15万元的奖励。对落户我区并提供中试服务的机构,给予服务金额的10%、每年累计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对在我区购买中试服务的落户企业,给予服务金额的20%、每年累计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
第八条 优先保障用地需求。对落户我区的中试平台、中试项目,需要土地要素保障的,优先保障用地规划和指标需求,可采取租赁、弹性出让、先租后让等方式优先用地。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单一工业用地中可突出主导用途,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混合用途。实行中试平台、中试项目交地即交证。对使用低效工业用地的中试平台、中试项目,可采用分割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九条 附则
1.本政策中所指经认定的中试平台、中试项目以区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准。落户我区的中试平台和中试项目所属企业或机构住所(经营场所)、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青白江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若被奖励企业违反承诺,将追回已经发放的奖励资金。2.租用区属国有公司所属载体空间、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载体空间且享受租金补贴的,原则上只能自用,不允许分租、转租。
3.本政策所涉及扶持奖励均为税前。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申报多项政策,同一类型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本政策如与区级相关产业扶持政策重复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扶持政策均不重复享受。若企业与区政府(或区级相关部门)签订有关投资协议,但经济贡献等承诺未按协议如期履约的,不享受本政策相应的扶持政策。如有享受一事一议的企业,按协议约定执行。国家、省、市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申报本政策的企业近两年内无违法行为,未受到区级以上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的环保行政处罚,且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一般事故及以上的安全事故。5.本政策由区发改局会同区级相关单位负责解释,政策兑现工作由区级相关牵头部门负责制定申报指南并组织实施。
6.本政策自2022年11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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