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标准讲解!武汉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条件及评审标准

2023/4/3

武汉市市长质量奖政策了解可以先看看下文了解一下关于市长质量奖的报条件及评审标准,对于市长质量奖感兴趣的企业可以联系我们进行申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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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市长质量奖组织的基本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或公益活动3年以上,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市有关产业政策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者证照。

(二)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运行有效,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三项指标之一在上年度位居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以适当放宽此项条件。

(三)积极开展质量、标准和品牌创新,质量管理理念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具有特色,质量攻关、改进、宣传及质量管理技术推广富有实效。

(四)对有行政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或者体系认证、产品注册等要求的产品或者体系已获得许可、认证或注册。

(五)提供的产品、工程和服务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近3年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或者服务合格。

(六)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七)同等条件下,获得武汉市各区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优先推荐参与评定。

申报市长质量奖的个人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榜样作用,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二)在本市从事质量或者质量相关工作10年以上,在行业内有良好声誉及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有较强的质量创新和改进意识,积极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或者在质量管理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方法和经验,对提高组织或者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做出重要贡献。

(四)积极组织和参与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对形成组织质量文化做出重要贡献,带来显著效益。

(五)申报个人为组织负责人的,所在组织应当同时符合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

市长质量奖分为市长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提名奖,每五年一届,每两年评定一次。每届市长质量奖获奖个人不超过10名、获奖组织不超过8个,市长质量奖提名奖获奖组织不超过12个。

市长质量奖组织奖的评定标准为国家标准《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总分为1000分,获奖组织的总评分原则上不低于600分;市长质量奖个人奖的评定标准为《武汉市市长质量奖(个人奖)评定标准细则》,总分为100分,获奖个人总评分原则上不低于80分。

《武汉市市长质量奖(个人奖)评定标准细则》由武汉市质量强市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强市办)另行制定,评定标准可根据实际适时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