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批绩溪县级劳动教育示范学校和中小学校外劳动教育示范基地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3/3/30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大中 小学劳动教育的实施意见》和《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 行)》要求,扎实推进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促进学生德智体美 劳全面发展,县教体局决定开展第三批县级劳动教育示范学校和中小学校外劳动教育示范基地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大中 小学劳动教育的实施意见》和《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 行)》要求,扎实推进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促进学生德智体美 劳全面发展,县教体局决定开展第三批县级劳动教育示范学校和中小学校外劳动教育示范基地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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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荐名额分配
1.劳动教育示范学校(2所)
2.中小学校外劳动教育示范基地
二、 申报条件
见附件1、2
三、 有关要求
1.学校和基地自愿申报,各申报单位需提供一份劳动教育总  结材料2000字左右,认真填写申报表(见附件3、4),由县教体
局进行审核。
2.各项申报材料于2023年4月13日前,报县教体局教育股。
附件2:
绩溪县中小学校外劳动教育示范基地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绩溪县中小学生校外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应同时具备以下7项基本条件:
( 一 )法人资质。 申报单位具备法人资质。
(二)活动区域。 占地面积10亩或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 能同时接待100名以上中小学生参加劳动教育实践活动,室内活
动场所人均使用面积达到2平方米以上。
(三)课程设置。 至少有3个适合中小学生劳动教育实践的 主题课程,学生可以亲自参与劳动教育实践活动,课程对不同学段(小学、初中、高中)的劳动教育实践有层次性区分。
(四)师资配备。 配备能满足基地教学和管理需要,结构合 理、有专业特长的专任教师和管理人员。能结合劳动教育实践要 求,进行讲解、示范和辅导教学,提供有针对性、互动性和引导性的指导服务。
(五)安全措施。 符合公共场所安全的基本要求,有严格的 安全管理措施,有针对中小学生群体的特别安全管护措施,各类安全、监控设施设备运作良好,整体通过消防验收。
(六)配套设施。 相关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布局科学合理, 相关的教学仪器、劳动工具、设施设备性能完好,可供中小学生 开展劳动实践的项目内容多、种类较为齐全。实践活动场所仪器设备按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范安装和布置。
(七)规范管理。 管理制度健全,建有基地人员管理制度、考核评价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保障机制健全,日常运转经费能够足额保障,社会评价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