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届肥西县县长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11/10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强化质量管理,树立质量标杆,弘扬质量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肥西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政办秘〔2021〕71号),现决定组织开展第二届肥西县县长质量奖申报工作。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强化质量管理,树立质量标杆,弘扬质量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肥西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政办秘〔2021〕71号),现决定组织开展第二届肥西县县长质量奖申报工作。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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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0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县长质量奖的组织(以下简称申报组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3年以上;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自主创新能力强,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企业文化突出,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经营规模、总资产贡献率等在上年度位居本县领先地位;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3.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管理体系认证,导入卓越绩效管理制度并运行3年以上,具有显着的质量效益;
4.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
5.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企业特点,质量工作成绩显着,持续改进效果好;
6.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二)申报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其评审申请:
1.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方面政策;
2.近3年内有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3.近3年内在各级监督抽查或监督检查中,其产品、工程或服务被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4.近3年内存在涉税违法违规行为;
5.近3年生产经营组织发生亏损;
6.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概述、自评报告及实证材料组成。
1.申报表: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填写《肥西县县长质量奖申报表》;
2.组织概述:内容根据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000字;
3.自评报告: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单独成篇);对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撰写评价说明,可以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50000字;
4.实证材料:凡在申报表、自评报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证明性材料,包括组织基本信息资料,与申报表中内容有关的材料,反映组织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的材料,组织认为还需提供的其它材料等。具体清单见附件要求。
四、申报程序
申报组织将完整的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或县行业主管部门,经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或县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在申报推荐表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2022年12月30日前报送至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质量科)。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实证材料一式两份)、电子U盘(含所有材料)一份,实证材料需要准备原件以备核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推广。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宣传动员工作,要广泛宣传,积极动员本地区成就突出、质量效益显着、核心竞争力强的组织参评第二届肥西县县长质量奖,通过组织开展和参与肥西县县长质量奖申报,树立质量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科学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促进质量管理创新,激励和引导全社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共同建设质量强县。
(二)严守工作纪律。参与肥西县县长质量奖评选工作的有关单位要始终坚守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恪守工作纪律,严格遵照程序开展工作,不得增加基层负担。严禁借评审之机牟取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对象收费或变相收费、搭车收费。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借肥西县县长质量奖评审等名义开展创奖咨询、培训等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