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申报条件!安徽省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和节水标杆流程及奖励补贴

2022/11/10

关于安徽省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和节水标杆各地申报条件、流程及奖励补贴政策的详细内容,安徽合肥市 、黄山市 、芜湖市、马鞍山、安庆市、淮南市、阜阳市、淮北市、铜陵市、亳州市、宣城市、蚌埠市、六安市 、滁州市 、池州市、宿州市企业想申报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和节水标杆企业可咨询小编:
关于安徽省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和节水标杆各地申报条件、流程及奖励补贴政策的详细内容,安徽合肥市 、黄山市 、芜湖市、马鞍山、安庆市、淮南市、阜阳市、淮北市、铜陵市、亳州市、宣城市、蚌埠市、六安市 、滁州市 、池州市、宿州市企业想申报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和节水标杆企业可咨询小编:
10年专业代理免费咨询:0551-65310892,15855157003(微信同号)
(卧涛科技:项目申报专利商标版权代理、科技成果评价、软件开发、商业计划书、工商注册财税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两化融合、企业信用修复、ISO体系认证等)
安徽省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和节水标杆申报条件:
(一)申请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
1.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
2.有取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取水无超计划;
3.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或质量违法行为,且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年用水量超过10万立方米的独立法人企业;
5.2021年主要产品的水效指标达到节水型企业国家标准要求,且为领先水平;
6.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用水设备或器具;
7.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
8.建立节水管理制度,各生产环节有配套的节水措施,建立完备的用水计量和统计管理体系,水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24789)要求,并依法检定或校准。
(二)申请重点用水园区水效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
1.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
2.有取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取水无超计划;
3.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
4.满足国家绿色工业园区中水效指标要求,且水效为领先水平;
5.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
6.建立节水管理制度,主要企业有配套的节水措施。
安徽省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和节水标杆申报流程:
(一)申请。各市经信局会同水利(务)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对照《通知》有关要求,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和园区,按照自愿参与原则,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分类填报申请报告(《通知》附件1、2),并上传相关支撑材料。
(二)初审。各市经信局会同水利(务)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对申请报告进行初审后,于8月19日前将地方推荐文件、推荐表(《通知》附件3)和企业、园区申请报告(纸质版一份、电子版一份)等材料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节能处。
(三)复审。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对企业、园区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必要时现场核实申请报告内容。审核通过后的企业、园区名单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被命名为安徽省节水标杆企业、节水标杆园区,并授牌。节水标杆称号有效期为两年(本年度及下一年度)。
(四)推荐。对获得安徽省节水标杆的企业、园区,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联合推荐参加水效领跑者遴选。
安徽省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和节水标杆申报奖励补贴:
(一)加强组织领导。
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建立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联合工作机制,协调行业协会、中央企业、第三方机构等相关单位开展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工作。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调动本地区企业、园区积极参与节水标杆及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支持力度。
强化对节水标杆及水效领跑者企业、园区的政策支持,鼓励地方设计多元化财政资金投入保障机制。落实促进工业绿色发展的产融合作专项政策,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为相关企业、园区提供担保、信贷等绿色金融支持。
(三)推动行业对标。
总结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的最佳实践,适时将领跑者企业、园区先进节水技术纳入国家鼓励的技术目录,鼓励企业、园区开展水效对标活动,广泛开展节水技术、标准、管理体系培训,增强企业、园区节水能力建设,引导企业、园区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节水服务企业、节水设备制造企业等第三方机构的作用,为企业提供节水诊断、节水技术改造等服务。
(四)强化监督管理。
加强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的监督管理,确保水效领跑者遴选过程的客观公正。对水效领跑者称号实施动态化管理,对不符合水效领跑者条件的,撤销称号,三年内不得申报水效领跑者。对在水效领跑者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企业、园区,依法依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公示。
(五)加大宣传力度。
各地区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获得节水标杆及水效领跑者企业、园区的宣传力度。通过现场会、发布会、推荐会等多种形式,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带动全行业用水效率整体提升。允许获得水效领跑者称号的企业、园区在参评产品的宣传中使用水效领跑者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