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工业企业奖补政策清单! 35条惠企补助超丰厚

2022/11/10

霍山县对工业企业奖补政策清单有35条,这35条惠企清单中包含企业技术改造、高新技术企业、5G+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型企业、技术创新中心、众创空间及科技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等,关于各类补助的详细内容,可咨询小编:
霍山县对工业企业奖补政策清单有35条,这35条惠企清单中包含企业技术改造、高新技术企业、5G+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型企业、技术创新中心、众创空间及科技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等,关于各类补助的详细内容,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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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工业企业奖补政策清单

1、推深做实“老树育新干”工程,实施企业技术改造提升行动,扩大制造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投资,对企业技改设备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分类予以奖补(单个企业技改投资奖补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建立动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加强培育指导,对首次认定的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复审通过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含市级奖补)。
3、对企业当年智能化技术改造设备投资2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予以奖补,单个企业智能化技改投资奖补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对获得省认定的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在省市奖补基础上,县级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5、对获得市认定的“5G+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在市奖补基础上,县级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6、对获得市认定的“5G+工业互联网”典型示范应用场景,在市奖补基础上,县级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
7、针对研发费用为零的规上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研发费用“清零”行动,力争通过第三方机构上门辅导后,年度研发费用支出占销售收入占比达5%以上(含5%),并同步辅导技术合同成交额登记、科技成果登记、高新行业代码划分。凭签订的服务合同、统计年报为主、税务年报为辅,对辅导5家以内的、6-10家的、10家以上的,每家分别一次性给予第三方机构3000元、4000元、5000元的补助,补助费用从省级创新型建设专项资金中列支。
8、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分别给予60 万元、30 万元奖励。对组建成立的六安市知识产权交易运营中心,给予每年50 万元补助。对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且在本市范围内从事专利工作的每人给予一次性1 万元的奖励。
9、对国家级创新型县(区)、创新型乡镇,分别给予300 万元、100 万元的奖励;对省级创新型县(区)、创新型乡镇,分别给予100万元、30 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50 万元、30 万元、15 万元的奖励。
10、对销售收入达500 万元及以上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于上年度购置或自制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原值10 万元及以上),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的1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分别最高可达200 万元,单个企业补助分别最高可达500 万元。
11、对于新组建的国家、省、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300 万元、100 万元、20 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给予300 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符合省市共建条件的企业实验室,连续3 年,每年给予100 万元的经费支持;对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国家级实验室,一次性给予100 万元奖励;对验收通过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30 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国家级质检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300 万元、200 万元和100 万元奖励。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给予一次性100 万元奖励;对新成立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分别给予30 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我市企业在境外设立、合办或收购研发机构的,按其当年实际投资额的10%予以奖励,最高可达500 万元。
12、对租用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单位,按年度租金的20%给予补助,最高可达200 万元。
13、开展产学研合作绩效评价,每年评选奖励10 家产学研合作优秀企业,每家给予20 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用于研发。对产学研合作取得重大成效的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补助。
14、对市内高校院所在市域内实施转移转化、产业化的科技成果,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账额(依据转账凭证),给予高校院所10%的补助,对单项成果补助最高可达100 万元。企业购买市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市域内转化、产业化,按实际到帐额给予企业1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可达100 万元,奖补资金用于研发。
15、高校院所在我市创办、合办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优秀的,在省奖励的基础上按1:1 给予配套奖励。由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来我市建立产业研究院的,或大院大所在我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或分支机构、研发总部,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补助。高校院所与我市企业联合成立股份制科技型企业,绩效评价优秀的,在省奖励的基础上按1:1 给予配套奖励。
16、对获得国家、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 万元的奖励。
17、对企事业单位产生的科技成果在省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完成登记的,每项给予2000 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科技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100 万元、50 万元和20 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政府科技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30 万元、20 万元和10 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的企业和团队,分别给予5 万元、3 万元、2 万元、1 万元的奖励;获得安徽赛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的企业及团队,分别给予3 万元、2 万元、1 万元和0.56万元的奖励;获得六安赛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的企业及团队,分别给予2 万元、1、5 万元、1 万元和0.5 万元的奖励。
18、对获批省创新驱动科技重大专项给予省拨项目经费1:1配套支持;对企业承担的经费在100 万元以上的其它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按国家、省下拨经费的10%予以奖励,最高可达500 万元。
19、每年支持30 项左右产学研合作重大项目,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团队研发能力、技术难易程度、知识产权等科技成果数量以及经济社会效益等,按A、B、C 三档类分别给予50 万元、80 万元、100万元支持。
20、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 万元的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 万元的奖励;对列入安徽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一次性给予3 万元的经费补助。
21、对新建的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别给予500 万元、200 万元的奖励;对新建的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 万元的奖励。
22、在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予以补助的基础上,拓展科技保险险种范围,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30%予以补助。
23、高校、科研院所职务发明成果1 年内未实施转化的,在成果所有权不变更的前提下,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拥有成果转化处置权,转化收益中单位留成部分,按70%—95%比例划归成果完成人或团队。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其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可按50%—70%比例折算为技术股份。
24、对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高新技术产品,来我市创办公司或与市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活动的省内外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并获批省、市科技人才团队的,项目成功落地后,重点给予以下支持。
25、企业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并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工作半年以上、经推荐和公示无异议的,对其年薪50 万元-150 万元的部分按10%的比例奖励用人单位,专项用于企业科技研发。
26、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 万元、50 万元的奖励;对经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 万元、30 万元和20 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大学科技园,一次性给予100 万元奖励。
27、对新建的国家、省、市级农业科技园区分别给予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的奖励;对新建的国家、省、市级星创天地分别给予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的奖励;对新建的国家、省、市级科技特派员(创业链)工作站分别给予5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的奖励;对新建的省、市级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分别给予20 万元、10 万元的奖励;对当年评为市级优秀农业科技园区、优秀专家大院、优秀创业链工作站给予5 万元奖励。
28、对当年评为优秀的科技特派员给予2000 元奖励,优秀首席专家给予5000 元奖励。对当年评为优秀的创业导师给予5000 元奖励。
29、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50 万元、30 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4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的奖励。
30、对新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给予每件4 万元的奖励(同一发明专利最多2 个国家);对新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给予每件2 万元奖励。
31、对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权自授权之日起六年内的年费给予资助;对新授权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给予每件1200 元的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家、省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的分别给予50 万元、20 万元和30 万元、10 万元的奖励。
32、对经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批准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并通过评审验收的企业给予最高可达10 万元的补贴;对开展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试点并通过验收的企业给予3 万元的补贴。
33、对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的企业给予国家规定标准评估费的80%、贷款利息20%、担保费20%的补贴,每家企业最高可达15 万元;对国内、涉外知识产权维权诉讼费按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维权费用补助,国内维权补助最高可达2 万元,涉外维权补助最高可达10 万元
34、企业转化科技成果获新药证书、动植物新品种,可申请研发后补助。企业获三类以上国家新药证书和药品注册批件且在我市投入生产,可在获批3 年内申请补助:一类新药补助150 万元,二类新药补助100 万元,三类新药补助50 万元。取得创新医疗器械或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注册证并在我市投入生产的,三类每个品种补助120 万元,二类每个品种补助60 万元。
35、对获准开展临床试验且完成试验后在我市注册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二类医疗器械每个品种给予50 万元的研发经费扶持;三类医疗器械每个品种给予100 万元的研发经费扶持;三类创新医疗器械或三类体外诊断试剂每个品种给予200 万元的研发经费扶持。对国家和省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分别给予每个30万元、10 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