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市转发《长三角地区交通专题合作组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交通运输信用评价转换和互认工作指引的通知》的通知

2022/11/10

现将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牵头,会同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研究制定《三角地区交通运输信用评价转换和互认工作指引》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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