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池州市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11/10

现将《池州市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现将《池州市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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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深化全市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赋能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2022〕6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四个面向”,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以需求为牵引、产业化为目的、企业为主体,充分运用市场逻辑、平台思维,强化技术、资本、人才、服务等创新资源深度融合,加快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引领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市场导向、利益共享、体制健全、运行高效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基本形成,敢于转化、乐于转化、便于转化、善于转化的科技成果转化环境更加优化,赋权放权、宽容失败、尽职免责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更加完善,努力成为全省具有影响力的科技成果转化聚集地,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达32亿元,高新技术企业数达到4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数达500家,技术合同交易额达到60亿元,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2 件。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科技型企业培育发展行动。
实施企业源头培育行动。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成长路径,做好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到2025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实现“双倍增”(以2021年为基数),规上高新技术企业数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比例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支持高校院所和数字化重点企业设立工业互联网服务专员岗位,高效推动“专精特新”企业数字化转型。引导创新主体对标研制“三首”产品,对“三首”产品采取首购、订购等方式采购,促进“三首”产品研发和示范应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实施研发投入提升计划。抓好规上工业企业“两清零一提升”行动,实施“一企一策”精准服务,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深度合作,引导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现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工业企业均有研发活动,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企业均有研发机构,力争国有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3%以上,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年增幅超过20%。(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推进农业科技企业发展壮大。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重点围绕粮油、家禽、水产、中药材、茶叶、林特等六大特色产业,通过选派科技特派员(团),推动科技服务下沉,帮助涉农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关系,攻克技术难题,促进农业科技“四新”的成果转移转化和推广应用。(市科技局)
支持科技团队创新创业。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携带科技成果在池创办领办企业,建立创新创业资源与资本市场有效对接机制,与中国科大共同设立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支持实施“鲲鹏计划”,促进中国科大科研成果在池应用转化。(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科技局)
(二)开展创新平台建设升级行动。
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围绕我市八大新兴产业,推动县区(园区)、高校院所和企业共建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或产业技术研究院。(各县区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开发区管委会,市科技局)重点谋划镁合金产业研究院,加快推进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轻合金新材料产业研究院、竹生物质创新研究院、锌合金产业研究院建设,提升市农科院、青阳装备制造智能研究院等创新平台能力建设。(贵池区、青阳县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开发区管委会)支持安徽省半导体共性技术研究中心和安徽省高活性微纳粉体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池州学院、开发区管委会)推进安徽大学、池州学院等高校共建高等产业研究院。(池州学院、开发区管委会)
推动企业创新平台提质增效。支持规上工业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实施市级创新平台三年提升行动计划,开展绩效评价,实行“优奖劣汰”,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争创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省级创新平台,推动头部企业争创国家级创新平台。(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强化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围绕八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需求,引导建设以领军企业和专业机构为主体的中试基地。按照达标即准原则,加快建设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引进省内外知名高校院所、领军企业在池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创业园。(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动池州高新区争创国家级高新区。(贵池区政府)推进池州学院与市开发区共建半导体产业学院。(池州学院、开发区管委会、市教育和体育局)引导开发园区、企业到沪苏浙等地设立“人才飞地”“研发飞地”,重点推动池州(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各县区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开发区管委会)
推进应用场景创新与示范。聚焦人工智能、新能源、文化旅游、智慧教育装备、智慧矿山等领域建立应用场景促进中心,常态化开展场景挖掘、策划、发布、对接等工作。领军企业通过产品定制化研发等方式,为关键核心技术提供早期应用场景和适用环境。(市八大新兴产业工作专班)
提供科研用地保障。各地对建设的各类创新平台,符合规定的按科研用地给予相应保障,提供科研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用房和引进人才住房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开发区管委会)
(三)开展成果转化促进提升行动。
优化科技成果供给。鼓励支持市域内高校院所,开展“定向研发、定向转化、定向服务”,探索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池州学院、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各县区(园区)分别选派2名“科技情报员”,定点联系中国科大等省内外高校院所,常态化开展项目发现、技术挖掘、成果转化和服务工作,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建立动态可转化科技成果项目库。(各县区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开发区管委会)
强化企业技术需求挖掘。各县区(园区)对属地规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1+6农业主导产业龙头企业,进行分类梳理,常态化报送企业发展过程中发现的技术需求(难题),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建立技术需求项目清单。(各县区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开发区管委会)
完善专业服务体系。积极对接使用省级专业服务平台。启动建设安徽科技大市场池州分市场。积极用好“羚羊”工业互联网科产平台,促进企业难题解决、科技成果转化对接、科技项目精准扶持等。(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发展。吸引长三角等发达地区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在我市建立分支机构。推动在池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全面建立技术转移机构。加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力度,推动建设专业化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队伍。(市科技局)选派“双链融合”专员。从高校科研院所和市属企业选派25名左右“双链融合”专员帮助企业或园区开展技术需求挖掘等技术服务,收集高校科研院所和技术转移中心最新科技成果,推进成果转化。(各县区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开发区管委会)
建立科技成果对接合作机制。围绕我市八大新兴产业,定期开展进园区、进企业、进高校“三进”活动,深化大院大所合作,邀请省内外高校院所、专业机构相关专家团队与企业实地交流对接,常态化开展产学研用对接活动,推动校企协同技术攻关、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建创新平台,用市场化手段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取得实效。(各县区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开发区管委会)
(四)开展科技金融支撑保障行动。
强化科技与金融融合。支持商业银行等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或科技支行,鼓励设立科技金融事业部。支持金融机构为科技型企业开发“科技研发贷”“科技成果转化贷”“人才贷”等信贷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开展授信,探索推动投贷联动。推广研发保险、成果转化保险等新兴科技保险业务。(池州银保监分局)探索建立科技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按规定对合作银行、合作担保机构给予不良贷款风险补偿。(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将金融机构科技信贷、科技保险、科技担保,以及在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发布金融产品、发放信用贷款等情况纳入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实体经济发展评价体系。(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建立创新投资基金。加快设立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池州子基金,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市投资控股集团、市科技局)引入高端基金和投资团队,对前瞻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投资。加强拟上市科技型企业的培育,推动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吸引国内外投资机构入池,壮大早期投资的基金丛林。(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成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专班,建立定期会商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调度、管理和服务。(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开发区管委会)加强对各县(区)及相关部门推动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情况的督查,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各项举措落实落细。(市科技局)
(二)加强考核评价。建立研发经费投入持续增加机制,各县区、园区应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各县区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开发区管委会)将输出技术合同在池转化的数量和成交额作为市属高校领导班子年度和任期目标考核指标,将研发投入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范围,将吸纳技术合同成交额作为各级政府、园区领导班子年度和任期目标考核指标。(市委组织部)对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进行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实行通报制度。(市科技局)
(三)加强学习宣传。从发展改革、科技、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以及园区、国有企业,选派一批年轻干部到省直单位、长三角等先发地区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跟班学习。(市委组织部)营造科技创新文化和舆论环境,加强各级各类科技创新培训,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的科技创新意识。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新模式和典型案例的宣传。(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