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9
成都市的小伙伴抓紧时间看过来,2024年成都市创新发展首店支持政策资金申报开始了,不看肯定后悔哟。其中包含(奖励大型商贸企业扩大销售、支持小型商贸企业上规模、组织企业参加夜间经济活动奖励、支持创新发展首店小店)。按照《关于支持企业促消费稳外贸的若干政策措施》和《关于支持企业促消费稳外贸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拟组织开展“创新发展首店”支持政策资金申报工作,小编已经为你们整理了相关的信息,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符合条件想申报或者对此有疑问的欢迎致电小编,免费解疑答惑,速度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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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成都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创新发展首店”支持政策资金申报的通知》转发你们,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于2024年11月9日09:00-11月15日23:59期间通过市商务局廉政风险防控和专项资金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进行项目申报。
一、项目单位申报
(一)申报方向
创新发展首店。支持发展城市首店,鼓励在我市开设全球首店、中国(内地)首店、西南首店、成都首店,对于具有引领性、示范性和带动性的品牌首店,择优 20 家分别给予 20 万元奖励。
(二)项目执行时间
门店开业时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三)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可根据支持政策及实施细则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于 2024 年 11 月 9 日 09:00—11 月 15 日 23:59 期间进行项目申报。超出申报时间,不予受理。
(四)单位注册
与申报符合支持政策及实施细则条件的申报单位,首先要
确定 1 名项目管理员,在市商务局廉政风险防控和专项资金综合理 信 息 化 平 台 完成单位注册。项目管理员指定项目负责人并分配权限。项目负责人在信息化平台完成注册后,才能按照要求申报具体项目,上传有关附件。项目管理员审核无误后通过信息化平台报送所在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已经在信息化平台完成注册的单位无须重新注册。
(五)申报资料
申报单位申报材料应全部扫描并上传到信息化平台,上传文件格式统一为 PDF,单个文件最大不超过 50M,文件清晰明确。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项目申报工作,负责审查申报主体资质、审核申报项目与资金政策方向一致性以及申报材料完整性(即申报材料是否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供),必要时应查验原件和进行实地查看(采取抽查方式),并做好相关记录;对于审核中发现项目申报资料不完整的,应通知企业限期补充完善,逾期视为企业放弃申报。对不符合支持政策的项目,不予通过。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要求修改或进一步补充佐证材料的,项目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改补充并重新上传,逾期视为放弃申报。对审核通过项目,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应通过电话、信息化平台、邮件或短信等方式通知申报单位,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将申报材料下载打印两份并加盖单位印章后送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
二、区(市)县初审转报
(一)初审转报时间
相关区(市)县应于 11 月 16 日—11 月 18 日期间完成初审转报工作。
(二)确定管理人员
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分配账号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信息化平台。系统管理员负责信息化平台内各科室账号分配和权限管理。
(三)项目审核转报
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支持政策及实施细则要求,
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项目申报工作,并对申报项目在信息平
台上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项目,除在信息化平台上予以审
核通过外,还应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并按支持方向附项目汇总
表,行文报市商务局。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应于 11 月 21 日 12:00 前将转报文件、企业申报资料(一份)一同交至市商务局行政审批处(法规处)。市商务局将根据区(市)县资金申请报告、信息
化平台审核报送情况开展专家评审工作,对逾期未完成其中任何一项工作的项目不纳入专家评审项目范围。
三、项目评审和公示
(一)项目评审。对区(市)县审核通过并转报的项目,由市商务局行政审批处组织对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评审时间为 11 月 22 日—11 月 23 日。
(二)项目公示。对拟支持项目及支持金额通过市商务局网站、信息化平台等渠道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
实施细则
奖励大型商贸企业扩大销售政策实施细则
一、支持政策及依据
《关于支持企业促消费稳外贸的若干政策措施》第(一)条奖励大型商贸企业扩大销售。
二、支持对象
(一)限额以上商贸零售企业(企业注册地和税收解缴
关系须在我市)
(二)被“成都信用”公众网列有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
用信息的单位不予支持。
三、实施时间
2021 年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
四、支持范围
(一)已纳入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核算,定期按程序在国家统计信息平台报送数据的限额以上零售企业。
(二)2021 年度零售额规模 10 亿(含)以上的且 2021年度零售额同比增速不低于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速的限额以上零售企业。
(三)同一项目当年通过其它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得同类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支持。
五、支持标准
零售额规模在 10 亿(含)—20 亿的给予 30 万元一次性奖励;零售额规模在 20 亿(含)—50 亿的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零售额规模在 50 亿(含)—100 亿的给予 100万元一次性奖励;零售额规模在 100 亿(含)—200 亿的给予 150 万元一次性奖励;零售额规模在 200 亿(含)以上的给予 2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申报材料
(一)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 2021 年 1—12 月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零售额累计数、申请奖励金额等;
(二)企业承诺书(附件 1—1);
(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四)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 2021 年 12 月“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或“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表”报表证明材料。
七、申报受理
申报企业通过市商务局廉政风险防控和专项资金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进行申报,提交申报材料。企业注册所在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统计部门核实项目实施期间零售额合计及同比增速审定数(同比增速保留一位小数),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初审并转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审核、评审、审计、公示等工作,办理资金结算。
支持小型商贸企业上规模政策实施细则
一、支持政策及依据
《关于支持企业促消费稳外贸的若干政策措施》(成商务
发〔2021〕140 号)第(二)条支持小型商贸企业上规模。
二、支持对象
(一)限额以上零售、餐饮、批发商贸企业(企业注册地
和税收解缴关系须在我市)
(二)被“成都信用”公众网列有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
信息的单位不予支持。
三、实施时间
2021 年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
四、支持范围
(一)2021 年新增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统计的我
市限额以上零售、餐饮、批发商贸企业(包含 2020 年年度审
批入库及 2021 年月度审批入库)。
(二)同一项目当年通过其它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得同类财
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支持。
五、支持标准
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申报材料
(一)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企业首次填报“批发和零
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或“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表”月度
报表的时间、申请奖励金额等;
(二)企业承诺书(附件 2—1);
(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
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四)2021 年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首次报送“批发
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或“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表”
月度报表证明材料。
七、申报受理
申报企业通过市商务局廉政风险防控和专项资金综合管
理信息化平台进行申报,提交申报材料。企业注册所在区(市)
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统计部门核实企业纳入社会消费品
零售总额核算统计时间,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初审并转报市
商务局。市商务局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审核、评审、审计、公
示等工作,办理资金结算。
组织企业参加夜间经济活动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一、支持政策及依据
《关于支持企业促消费稳外贸的若干政策措施》第(三)条保持夜间经济活力。
二、支持对象
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三、实施时间
2021 年 11 月 23 日—12 月 31 日。
四、支持范围
参与协办“成都夜·真热闹”—2021 成都夜间经济示范点位发布活动或组织夜间经济示范点位参加“成都夜·真热闹”——2021 成都夜间经济示范点位发布活动现场视频连线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五、支持标准
对参与协办“成都夜·真热闹”—2021 成都夜间经济示范点位发布活动或组织夜间经济示范点位参加“成都夜·真热闹”—2021 成都夜间经济示范点位发布活动现场视频连线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每个奖励 30 万元。
六、资金支持方向
奖励资金由区(市)县政府(管委会)用于消费促进项目。
七、申报材料
(一)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二)奖励资金证明材料,包括组织活动现场照片、视频、
媒体报道截图等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绩效目标自评表。
(四)承诺书。
八、申报受理
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作为申报主体,通过市商务局廉政风险防控和专项资金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进行申报,提交申报材料。市商务局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审核、评审、审计、公示等工作,办理资金结算。
支持创新发展首店小店政策实施细则
一、支持政策及依据
《关于支持企业促消费稳外贸的若干政策措施》(成商务发〔2021〕140 号)第(五)条创新发展首店小店。
二、支持对象
(一)2021 年在我市开设全球首店、中国(内地)首店、西南首店、成都首店的独立法人企业(企业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须在我市)。
(二)被“成都信用”公众网列有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信息的单位不予支持。
三、实施时间
门店开业时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四、支持范围
(一)申报全球首店。品牌或品牌持有方须名列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 2020 年、2021《世界品牌 500 强榜单》或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 2020 年、2021 年《中国服务业企业 500 强榜单》,且该首店为该品牌通过创新经营业态或模式形成的新店;
(二)申报中国大陆首店。品牌或品牌持有方为首次进入中国,并须在除中国大陆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开设有实体门店;
(三)申报西南首店。品牌或品牌持有方须为首次进入西南地区(云南、贵州、四川、重庆、西藏),并在除西南地区外的国内其他地区开设有实体门店;
(四)申报成都首店。品牌或品牌持有方须为首次在成都市域范围内开设实体门店。
五、支持标准
对在我市开设的全球首店、中国(内地)首店、西南首店、成都首店,按照具有引领性、示范性和带动性的标准,依据《2021 年度成都市首店开设评价指标》(见附件 4—2),对得分 60 分以上的申报项目择优进行奖励。
六、申报材料
(一)资金申请报告。包括申请品牌首店基本情况、申请奖励金额等;
(二)《品牌首店基础信息表》(见附件 4—1),并加盖公章;
(三)品牌商标已注册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四)入驻商业载体的名称、详细地址(含商户楼层门牌号)、开业时间、经营面积的情况说明,附相关自证材料,并加盖公章;
(五)《2021 年度成都市首店开设评价指标》(见附件 4—2)中需要申报企业提供的证明材料(按二级指标要求依次提供佐证材料,扫描为一个 PDF 文件后,上传系统)。
七、申报受理
申报企业通过市商务局廉政风险防控和专项资金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进行申报,提交申报材料。企业注册所在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初审并转报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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