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9
现将《芜湖市支持博士后事业发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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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支持博士后事业发展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全市范围内获批设立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上述工作站获批招收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支持政策
1.新批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完成首次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工作,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的设站启动经费资助;
2.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或经批准允许单独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给予每人每年2.4万元生活补贴,同一工作站最长不超过3年;
3.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科研活动项目获得省级以上博士后管理部门资助的,市级比照资助经费给予1:1配套支持,其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或经批准允许单独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每招收1人给予博士后科研工作站3万元经费资助;经人社部或省级综合评估为优秀等次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市级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
4.根据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年度实际运行绩效,经市相关部门综合评估,运营成效考核为优秀(85分以上,不超过20%)、良好(70—84分)的工作站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运营资助。
三、申报程序
1.发布通知。市人社局在“芜湖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发布申报通知。
2.申报。申报单位向市人才发展集团或“芜湖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提出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新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资助经费材料:人社部、省级批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批文、全国博管会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或省级博管办同意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批文、工作站要求拨付设站资助的经费报告。
(2)申报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生活补贴材料:全国博管会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或省级博管办同意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批文。
(3)申报科研活动项目配套资助经费材料:
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资助经费材料:全国博管会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或省级博管办同意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批文;
申报优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奖励材料:人社部、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综合评估结果文件;
申报其他科研活动项目配套资助经费:省级以上博士后管理部门科研活动项目资助批文。同一项目,以“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同步配比。
(4)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年度实际运行绩效评估材料:站点建设、博士后招收、博士后科研情况等相关材料,具体按当年度评估通知要求上传绩效评估材料。
3.分办与审核。市人才发展集团受理后,于2个工作日内分办市人社局。市人社局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其中涉及专家评审的,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评审等工作),提出建议入选名单,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将入选结果函告市人才发展集团。
4.资金兑现。博士后相关扶持资金兑现采取预拨方式,由市人社局委托市人才发展集团,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申报单位,并与市人才发展集团做好清算。
四、其他
1. 所需资金,从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2. 本细则自2021年7月30日起施行,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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