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咸宁市惠企奖补政策44条,咸宁市补贴政策及项目申报条件

2023/3/24

2024年咸宁市惠企奖补政策44条来袭,那么关于这44条咸宁市企业奖补扶持项目的申报条件,小编也整理了部分在文章当中,如果咸宁市咸安区、嘉鱼县、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赤壁市企业有申报文中所提及的奖补扶持项目的打算,可以随时联系卧涛科技小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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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咸宁市企业惠企奖补政策44条

1、咸宁市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奖补100万元。
2、咸宁市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奖补50万元。
3、咸宁市省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奖补50万元。
4、咸宁市省级制造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示范企业,奖补30万元;市级制造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示范企业,奖补10万元。
5、咸宁市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奖补30万元。
6、咸宁市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奖补30万元。
7、咸宁市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20万元。
8、咸宁市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补20万元。
9、咸宁市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奖补20万元。
10、咸宁市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补10万元。
11、咸宁市省级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双创”平台(企业)试点示范项目,奖补10万元。
12、咸宁市省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奖补10万元。
13、咸宁市国家J制造业创新中心,奖励200万元。
14、咸宁市国家J技术创新中心,奖励200万元。
15、咸宁市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20万元;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10万元。
16、咸宁市国家J星创天地,奖励50万元;省级星创天地,奖励20万元。
17、咸宁市国家J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奖励30万元;省级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奖励20万元。
18、咸宁市国家突出贡献奖,奖励200万元;省突出贡献奖,奖励100万元。
19、咸宁市国家自然科学奖,奖励一等奖100万元,二等奖50万元;省自然科学奖,奖励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
20、咸宁市国家技术发明奖,奖励一等奖100万元,二等奖50万元;省技术发明奖,奖励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
21、咸宁市国家科技进步奖,奖励一等奖100万元,二等奖50万元;省科技进步奖,奖励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
22、咸宁市国家成果推广奖,奖励一等奖100万元,二等奖50万元;省成果推广奖,奖励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
23、咸宁市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奖励20万元。
24、咸宁市国家J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基地),奖励30万元;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基地),奖励10万元。
25、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奖励20万元。
26、咸宁市国家J重点实验室,奖励500万元;省级重点实验室,奖励100万元。
27、咸宁市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创新联合体、专业型研究所(公司),奖励50万元。
28、咸宁市省级临床医学中心,奖励50万元。
29、咸宁市省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奖励20万元。
30、咸宁市国家J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100万元;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50万元。
31、咸宁市国家J众创空间,奖励50万元;省级众创空间,奖励20万元。
32、咸宁市国家J大学科技园,奖励100万元;省级大学科技园,奖励50万元。
33、咸宁市省级及以上、市级科普教育基地,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34、咸宁市国家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发明人,每件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发明人,每件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
35、咸宁市国家外观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每件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
36、咸宁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37、咸宁市纳入国家、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或试点的学校,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38、咸宁市省级知识产权双创服务基地建设机构,奖励5万元。
39、咸宁市开展知识产权贯标、运营、导航、评议项目的企业,每个项目奖励5万元。
40、咸宁市“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的市属企业由市级财政奖励40万元,县级企业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各奖励20万元。
41、咸宁市核准注册地理标志的行业协会(学会、中心)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各奖励10万元。
42、咸宁市咸宁市政府质量奖,奖励20万元。
43、咸宁市咸宁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体系建设奖,奖补“优秀企业”5万元、“示范企业”10万元。
44、建筑业企业主项资质由一级升至特级的,市级奖励30万元;由二级升至一级的,县(市、区)级奖励10万元。


二、咸宁市企业惠企奖补项目申报条件


1、咸宁市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条件

(一)有明确的产业化发展方向和目标,有全省领先、国内前列、拥有制造业关键共性技术,技术所属领域产业化前景良好;
(二)创新中心凝聚了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科研院所、产业联盟成员等单位创新资源,创新中心股东单位应包含半数以上省内本领域产业链上下游排名前列的企业(含转制科研院所);
(三)有持续的投入保障和明晰的商业运行模式,在组建过程中应投入足够的资金,确保其商业化运营和可持续发展,实缴总股本不低于2000万元,单个股东占股比例不超过50%;
(四)制定有系统可行的发展规划,包括技术路线图、成果转化目标、资金筹措方案、收支预算计划等;
(五)具备完善的市场化运营机制,重点是股东决策机制、科研项目管理机制、知识产权运用机制、收益分配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等;
(六)能够吸引省内外、国内外优秀创新人才、创新团队。研发人员总数不少于5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由来自学术界、企业界和行业管理的专家组成技术专家委员会作为内部咨询机构;
(七)能够面向行业和地区输出人才、培训、成果等服务,发挥制造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作用。

2、咸宁市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申报条件
(一)湖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申报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两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15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
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中小企业8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3家以上。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主要负责人要诚信、守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应不少于8人。
(二)湖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满足以下至少一项功能要求:
信息服务。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形成便于中小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数量80家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8次以上。
技术服务。具有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具有专家库和新产品、新技术项目库等;具备条件的应开放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与中小企业共享;年开展技术洽谈、产品检测与质量品牌诊断、技术推广、项目推介和知识产权等服务活动5次以上。
创业服务。具有较强的创业辅导能力,建有创业项目库、《创业指南》、创业服务热线等;开展相关政务代理服务;年开展创业项目洽谈、推介活动5次以上。
培训服务。具有培训资质或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备案,具有线上和线下培训能力,有完善的培训服务评价机制,年培训800人次以上。
融资服务。年组织开展投融资对接、企业融资策划、推荐和融资代理等服务活动5次以上,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总额1亿元以上的服务机构;或向中小企业提供年新增担保额5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

3、咸宁市省级制造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一)聚焦有限的目标市场,主要从事制造业特定细分产品市场。原则上细分产品参照现行《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分类前8位或行业分类惯例。如企业近3年研发上市且无法归入《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视为新产品,也可申报。
(二)生产技术、工艺国内领先,产品质量精良,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强,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在高新区内注册,或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或全国范围内独占许可权利,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的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业务领域技术标准。
(三)企业经营业绩优秀,利润率超过同期同行业的总体水准。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强大的市场地位和较高市场份额,企业规模或单项产品销售收入居全球前10位,或国内前(含)5位,或全省前3位。
(四)制定并实施品牌战略,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并取得良好绩效,公告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品牌建设和培育示范、省级质量标杆的企业优先考虑。
(五)企业近三年无环境违法记录和重大安全事故,企业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
申报省级示范企业的,除达到隐形冠军一般申报条件外,企业在国内处于行业龙头企业地位,企业规模或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3位或全省第1位;
申报科技小巨人企业(产品)的,除达到隐形冠军一般申报条件外,企业必须是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且具有一定合理规模,生产专用设备(产品)或关键零部件、材料等,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很强的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前景,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3位或全省前2位。

4、咸宁市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在武汉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分支机构申报),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企业应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达到国家标准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或满足相关行业智能制造指导性文件要求。
(三)申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四)申报企业能带动制造技术突破、工艺创新、业务流程再造,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须安全可控,解决方案无知识产权纠纷。
(五)申报企业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典型经验。

5、咸宁市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湖北省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且属各市州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或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有品牌产品。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绿色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具备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知名企业的潜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二)专项条件。
1.经济效益。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中至少有一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增长率达到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
2.专业化程度。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达70%以上;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3.创新能力。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下同)1项及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4.经营管理。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三)分类条件。
1.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及以上,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2.5%。
2.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5000万元,同时满足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8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经费3000万元(含)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50%(含)以上,创新成果属于本通知“重点领域”细分行业关键技术,并有重大突破。

6、咸宁市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1)注册地在湖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2)具有完善的创新机制、健全的创新体系、充足的创新投入、显著的创新效益。积极实施技术改造,具有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节能环保成效显著。能够以创新引领企业在行业竞争中的领先优势。
(3)已建有企业研发机构。方式上自建或共建均可,类型上可涵盖《湖北省推进规上企业建立研发机构行动方案》(鄂经信科技〔2020〕3号)中各类研发机构。已承建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包括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的企业优先。
(4)拥有发明专利。
(5)重视创新战略,努力营造创新文化,把技术创新和自主品牌创建作为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建立了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具有行业知名的自主品牌。
(6)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其中研发人员5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近3年企业无亏损。
(7)对照《湖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评价指标》,自评分不低于80分。
(8)近3年企业没有违法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或环境污染事故。

7、咸宁市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条件要求
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法律法规,符合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
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本省本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和竞争优势。
(二)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三)重视工业设计工作,有长效的工业设计投入机制,能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已设立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或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五)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六)工业设计中心人员队伍规模和结构合理,经验丰富,拥有较强的设计研究和创新设计能力,处于省内同行业领先地位,从业人员3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
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
(七)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设计产品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近两年内获得授权专利(含版权)15项以上。
(八)企业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工业设计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法律法规,符合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本省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和竞争优势。
(二)成立两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具有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
(三)拥有设计水平高、经验丰富的工业设计师,拥有一定规模的设计人才,队伍结构科学合理,在省内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设计人才优势。工业设计从业人员2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
(四)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在省内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业绩突出,经营稳定。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800万元,或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00万元且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利润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五)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8、咸宁市省级科技进步奖提名条件:
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下列公民、组织:
1.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并经过应用,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
2.从事标准、计量、质量、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自然资源调查、环境保护、医疗卫生、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防治以及软科学研究、科技著作编著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项目取得重要成果,经过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
3.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保障工程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但因实施重大工程项目而获湖北省科学技术奖的只授予实施该项目的组织。

9、咸宁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申报条件
1.申报优势企业的,应为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知识产权优势突出的企业;
2.申报示范企业的,应为培育期满3年的优势企业(含2019年及以前认定的优势企业)。
3.发明专利申请20件起,可储备
4.知识产权贯标证书
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关于咸宁市惠企奖补政策及部分咸宁市奖补项目申报条件,由于篇幅所限,小编就和大家聊到这里了,那么如果咸宁市企业想要知道自己能够申报哪些补贴项目的话,可以随时联系小编这边,小编会安排专业的项目负责人为您做一个免费的项目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