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备案暨复审工作的通知

2022/11/3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指引(试行)》(皖科区秘〔2022〕369号)和《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试行)》(合政办〔2022〕68号)等文件精神,依据《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合科〔2021〕132号),市科技局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备案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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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2年新申报备案中试基地(平台)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和技术实力。

(二)申报条件

1.拥有本行业必要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常规实验设备,有承担行业综合性中间试验任务必备的专用设备、场地及配套设施。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300万元。

2.拥有提供中试服务相适应的人才队伍。从事中试服务的技术团队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不低于技术团队人员总人数的50%。

3.具有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经验,愿意发挥现有中试设施的作用,为行业内企业和科研单位提供中试服务,有规范的服务流程、明晰的收费标准、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为行业内企业或科研单位提供的一次性验证中试或小量、小批量代生产业务不属于符合备案条件的中试服务。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管理制度,建设运营主体和法定代表人没有失信行为,如有失信行为需已完成修复。

(三)申报材料

1.《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申报表》。

2.《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自评报告》。

3.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4.联合单位的合作协议复印件(联合申报单位提供此材料)。

5.开展技术合作单位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6.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中试服务)材料复印件。

7.市级以上资质情况材料复印件。

8.中试基地管理制度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1.请申报单位认真填写《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申报表》(附件1)和《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自评报告》(附件2),连同相关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11月18日(星期五)前提交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

2.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负责对辖区内申报备案的中试基地运营主体进行信用核查,组织开展材料初审和实地核查。并将《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备案推荐汇总表》(附件3)和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于11月28日(星期一)前报送到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逾期不予受理。

二、复审工作

(一)复审对象

2021年备案的14家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具体名单详见附件5。

(二)复审材料

1.《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申报表》。

2.《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自评报告》。

3.开展技术合作单位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4.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中试服务)材料复印件。

5.市级以上资质情况材料复印件。

6.中试基地管理制度复印件。

(三)复审程序

1.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组织辖区内市级中试基地(平台)进行复审,并做好指导、材料初审、信用核查和推荐汇总上报等工作。

2.请参加复审的市级中试基地(平台)运营单位认真填写《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申报表》(附件1)和《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自评报告》(附件2),连同相关纸质备案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于11月18日(星期五)前提交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

3.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将《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复审推荐表》(附件6)和相关复审材料一式一份于11月28日(星期一)前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逾期不予受理。

4.无故未提交复审材料的市级中试基地(平台)撤销备案资格。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相关证明材料需依序装订。

(二)各申报单位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真实、清晰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存在把关不严等未履职尽责的,将视情进行约谈、通报批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