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申请条件及奖补政策)

2023/3/20

武汉市众创空间奖励补贴政策认定条件、申报管理办法介绍如下,还有申报材料、申报程序都在下文简单介绍,需要认定武汉市众创空间记得联系我们沟通分析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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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区级众创空间须具备一定规模的可自主支配服务场地、创业工位、公共服务设施、共享活动场所和基础办公条件,具备较为完善的创业孵化运营能力、创业融资服务能力和创业活动组织能力,拥有专职孵化服务能力和导师队伍。

武汉市众创空间市级备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运营主体实际注册并运营满6个月,众创空间的发起者和运营者,要具备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也可以是依托上述组织成立的相对独立的机构;

(二)众创空间须经所在区科技管理部门登记;

(三)具备完善的基本服务设施,能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四)具备创业企业集聚能力,入驻初创企业、创业团队不少于10(),其中申报期前一个自然年度新注册成立的入驻初创企业不少于3家。

市级众创空间的创业孵化服务能力评价应达到60分(含)以上,服务能力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设发展情况,包括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和创业工位数量、提供场地免费给大学生创新创业使用情况等;

(二)运营管理团队情况,包括专职孵化服务人员数量、接受创业服务能力相关培训情况等;

(三)投融资服务情况,包括获得投融资的初创企业和创业团队数量、签约合作的投融资机构数量等;

(四)创业服务活动开展情况,包括创业活动次数及质量等;

(五)入驻初创企业和创业团队情况,包括入驻初创企业和创业团队数量、聚集创新创业者整体水平等。

初创在孵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众创空间场地内,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入驻时成立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远城区可放宽至48个月)。

武汉市众创空间认定(备案)申报与管理

武汉市孵化器、众创空间区级登记程序:

(一)申报单位向所在区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登记申请材料;

(二)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对新登记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各区科技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一个月内报市科技局备案。

武汉市孵化器、众创空间市级认定(备案)程序:

(一)申报单位向所在区科技管理部门提交认定备案)申请材料。

(二)区科技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向市科技局提出书面推荐意见,推荐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须完成区级登记程序。

(三)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对符合认定基本条件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开展服务能力评价,评分细则可根据每年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优化。

(四)市科技局组织对服务能力评价达到60分以上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开展实地核查。

(五)市科技局对通过专家评审和实地核查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认定并发布公告。

市科技局对全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实行统计和动态管理,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应按照全国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相关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数据。连续2年未报数据的,取消其市级资格。

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市级认定评审资格,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科技诚信档案。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存在徇私弊、有违公平公正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市级及以上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在运营过程中,发生名称变更或运营主体、面积范围、场地位置等基本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在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有关情况向市科技局报备。

各区应在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发展规划、用地、财政等方面提供支持。

专业化提升

鼓励多元主体新建专业型众创孵化载体,支持各区引进先进城市专业型众创孵化机构来汉落地。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专业型众创孵化载体,围绕产业链上下游聚集孵化创业项目,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特色载体。

鼓励各类众创孵化载体提升专业化、精细化服务水平,与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等紧密合作,共建开放、共享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鼓励具备条件的综合型孵化器申请转建专业型孵化器。区级孵化器转型登记程序由各区科技管理部门规定。市级孵化器转型由市科技局定期集中受理。

武汉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价

条市科技局根据孵化器、众创空间发展情况制定评价指标体系,依据孵化载体申报材料、火炬统计数据及各类政务管理平台数据组织开展考核评价工作。考核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孵化载体综合服务能力、专业服务能力、投融资服务能力、孵化绩效等。

每年绩效评价优秀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占比原则上不超过总参评数的30%。其中,对专业型孵化器与综合型孵化器分别进行评价,对专业型孵化器的优秀等次名额予以一定倾斜。

连续两次绩效考核不合格或应参加而未参加考核评价的市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取消其市级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