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3/16
荆州市文化产业奖补,关于数字动漫、影视文化奖补扶持政策,文化企业有想要申报政府资金的可以联系我们进行具体申报分析哦,各行业项目如何规划(资金奖补类、荣誉资质类等),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初创型企业、成长型企业、成熟型企业如何更好的做好项目规划,企业知识产权如何挖掘培育,欢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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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文化产业发展,全面提升文化软实力和产业竞争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市场准入政策
(一)放宽文化企业出资方式限制,支持、鼓励投资者用股权、债权和以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作为出资。
(二)加强文化商标品牌建设,推动文化企业打造知名品牌。按照《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实施意见》(荆政办发〔2017〕10号)给予奖励。
二、土地政策
(三)文化产业发展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市、县两级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应安排一定比例的指标用于文化产业建设。对专项用于文化产业发展的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且列为市及市以上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的,优先予以用地保障。
(四)鼓励文化企业单独或联合收购一宗或多宗工业用地用于兴办文化产业,统一规划,合理调整布局,连片开发。项目改造竣工验收合格后依据规划,办理不动产登记。
(五)转制文化企业的生产场所符合城乡规划、满足国家标准,经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批准后,鼓励实施拆建、改扩建、加层改造、利用地下空间等途径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和利用效率。
三、财政与税收政策
(六)充分发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自2018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各县(市、区)据实安排相应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今后随同级财力增长情况相应增加。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可采取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用于引导扶持全市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建设、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骨干文化企业培育、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搭建、文化产品品牌打造、文化产业人才培养等。市财政通过整合现有资本金,支持市综合性传媒集团、文体产业集团、出版传媒集团、演艺和影视集团等发展壮大。
(七)鼓励相关政策资金向文化产业倾斜。市政府安排的服务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知识产权、信息产业发展、中小企业成长性奖励等专项资金,向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集聚区倾斜,形成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合力。凡纳入市预算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和社会团体,在采购文化产品和服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市自主创新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八)对在我市新注册的数字出版、动漫、文化创意等新型文化企业,按照《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就业的意见》(荆政发〔2015〕1号)给予财政补贴。
(九)文化企业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可申请免征增值税。经认定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按照《中共荆州市委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突破性抓好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荆发〔2017〕4号)给予税收奖励。
四、投融资政策
(十)组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基金,搭建全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投融资平台,首期规模2亿元。重点培育扶持文化旅游业、文化创意产业、运动休闲产业、“互联网+”等科技创新、模式创新、具有成长潜力的领域。
(十一)探索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和文化创意人才创业的金融服务新模式。进一步完善小微文化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制定和完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评估、质押、登记、托管、流转和变现等管理办法,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业务,合理分担承贷银行的信贷风险。
(十二)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进入主板、创业板上市融资,到“新三板”和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文化企业在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四板”)挂牌融资成功的,按照《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16〕19号)给予奖励。
五、文化产业园区相关政策
(十三)文化产业园区的认定。
1.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有较完备的投资、建设与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和功能定位符合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主导产业属于我市文化产业重点发展行业。
2.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单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有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规范的财务等管理制度。
3.具备较完善的基础设施,能够为入园企业发展提供基本的硬件环境,有基本的公共服务平台。
4.入园的文化企业不少于10家,且占全部入园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并属于本实施意见重点扶持的文化产业门类。
(十四)比照工业招商相关政策,创新融资方式,适度超前配套园区各项硬件基础设施。对被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由受益地方财政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入园文化企业,由受益地方财政予以房租30%的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补贴时间从企业实际入驻并正式运营后第二个月开始计算,最长补贴期3年。
(十五)对园区的运营管理单位和入园文化企业成功举办经市文化产业主管部门备案批准,并有一定规模、一定影响力的大型文化产业商务会展活动,由受益地方财政按照活动实际总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每项活动补贴金额最高10万元。
六、人才政策
(十六)个人获得国务院部委、省政府颁发的奖金、奖励及人才安家补助费,按照《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就业的意见》(荆政发〔2015〕1号)给予税收减免。
(十七)支持长江大学设立文化产业研究中心,开办为文化产业发展服务的专业,培养文化产业人才。支持我市大中专院校与文化企业、文化产业园区合作建立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基地和实习实训基地。鼓励支持大中专院校面向文化产业重点企业开展培训工作,增强企业人才综合素质。对大中专院校开设文化产业相关专业、开展专业培训以及建设产学研一体化基地成效显著的,加大各类引导资金补助力度。
(十八)加大文化产业领军人才的引进力度,大力引进文化产业策划、文化产业经营、资本运营、文化科技创新和文化经纪代理等各类高层次人才。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鼓励高层次文化产业人才在我市从事文化产业项目投资、领办文化产业发展项目。高层次文化人才在荆州工作期间,享受我市制定的高层次人才政策待遇。
七、附则
(十九)对重点文化企业、文化产业项目及文化产业园区建设的政策支持,进行“一事一议”。
(二十)上述文化企业、文化产业包含广告企业、广告产业,其相关土地、财政、税收、投融资、产业园区、人才政策,广告企业、广告产业同等享受。
(二十一)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如上级有更加优惠政策,执行上级政策。本意见未明确的,参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执行。同一事项涉及多项优惠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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