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怀宁县组织推荐2023年度省示范家庭农场、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

2023/3/15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示范家庭农场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皖农合函[2023]191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组织推荐省示范家庭农场和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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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推荐要求

(一)省示范农场。符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皖政办〔2013〕35号)附件《安徽省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六项标准,依据有关规定新增建立并有效实施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录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和新农直报系统等申报条件(见附件1),从市级示范农场中择优推荐。

(二)省示范社。符合省农业农村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民合作社省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皖农合〔2020〕102号)规定的七项标准等申报条件(见附件2),录入新农直报系统,财务制度健全,建立规范财务账目,从市级示范社中择优推荐。

二、推荐办法

实行“自主申报、乡镇推荐、综合考评”的办法。

三、申报、推荐程序

(一)各乡镇要对照省示范标准,组织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自主申报,乡镇农业站、乡镇政府推荐,并对申报主体真实性负责。

(二)县级农业农村局对乡镇推荐申报主体进行现场查验,并征求发改、财政、税务、市场监管、银保监、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意见。

(三)按照择优推荐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主体提交农业农村局党组会研究,确定推荐名单。

(四)推荐对象提交申报材料,县农业农村局对材料进行审查,涉及其他相关行业的,会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共同核查。

(五)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市农业农村部门。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乡镇3月20日前将推荐表报农业农村局,局党组确定推荐名单后,申报合作社或家庭农场于4月5日前报送相关申报材料,预期视为放弃。

五、其他要求

(一)符合下列要求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1.从事粮食大豆油料生产和承担扩种任务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

2.带动脱贫户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效果好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

3.参与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

4.设立党支部的农民合作社;

5.列入省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对象的家庭农场;

6.乡村产业带头人培育对象、农民工、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返乡创办领办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

7.妇女创办领办以及民族地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8.  AAA、AA、A信用用户以次优先。

(二)不符合要求和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