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市奖励农田水利工程!安徽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补贴对象、申报条件及材料

2022/10/31

关于安徽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补贴对象、申报条件及材料的详细内容,合肥市 、黄山市 、芜湖市、马鞍山、安庆市、淮南市、阜阳市、淮北市、铜陵市、亳州市、宣城市、蚌埠市、六安市 、滁州市 、池州市、宿州市想申报安徽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补贴的朋友可随时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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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补贴对象:
1、农户(包括联户);
2、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包括用水者协会);
3、村组集体或者若干行政村。
安徽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补贴标准:
1、实物补助。对水泥、钢材等大宗建材和机电设备,原则上由县财政、水利部门实行集中采购,并根据工程量和工程进度,以实物方式给予补助;
2、现金补助。县级财政可预拨部分项目资金,在项目施工形象进度达到预定的自筹比例后,拨付补助资金的50%,待工程竣工并经县级水利、财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按照补助标准,扣除实物补助后,一次性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第十一条  项目县(市、区)可按不超过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2%的比例提取项目管理费。项目管理费用于项目的论证审查、规划编制、工程设计、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支出,不得用于人员补贴、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第十二条  补助标准
1、对农业灌溉机井、塘坝、池窖等一家一户或联户建设,受益范围较小的小型水源工程,按总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
 2、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斗农沟(渠)治理与配套等灌排工程,按总投资的40%给予补助;
 3、农村小型灌排河道治理、灌排泵站更新改造与配套等公益性较强的工程,按总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
4、市、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与中央、省补助的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补助资金合并使用。具体补助标准根据各级财政预算安排、工程类型、工程难易程度、受益范围大小等因素,各市、县自行确定。但各级财政累计补助资金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安徽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补贴申报条件:
1、注重实效的原则。所申报项目必须在《安徽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规划(2006-2015)》的范围内;
2、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生产实际需要和投资可能,合理确定工程建设布局、规模和形式,杜绝重复投资和形象工程;
3、农户自愿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调动农民参与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项目建设的筹资投劳方案要经受益区农民民主议事、民主决策通过;
4、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兴建和改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要突出重点、逐步深入,要统筹谋划,坚持水源、骨干工程和田间工程配套建设,水利措施要与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相关措施相结合,确保工程建成后,充分发挥整体综合效益。
安徽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补贴申报材料:
补助对象向所在乡镇提交申请报告,乡镇审核后向县级水利、财政部门申报,应报送以下书面材料:
1、补助对象基本情况、水利项目投资计划、出资(含投劳折资)协议书及出资方签名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含用水者协会)须同时报送组织章程;
2、项目建设方案。所有项目均须报送经乡镇水利站(或农业综合服务站)审查后的项目建设方案;
3、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民办公助”项目申报表;
4、农民“一事一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原始材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