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速从报!湖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认定申报条件奖补材料流程梳理

2023/3/13

今天小编给大家整理了湖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项目,具体申报认定条件奖补资金以及申报流程材料都在下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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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制造业创新中心?

制造业创新中心是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自愿组合、自主结合,以企业为主体,以独立法人形式建立的新型创新平台。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面向制造业创新发展的重大需求,突出协同创新取向,以重点领域前沿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供给、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为重点,充分整合省内外创新资源和载体,完成技术开发到转移扩散到首次商业化应用的创新链条各环节的活动,着力打造跨界协同的创新生态系统。

 

二、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的重点领域

(一)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新能源汽车及专用车、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器械、新材料、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航空航天装备、北斗、轨道交通装备、节能环保装备和资源循环利用等十大重点领域;

(二)聚焦汽车、智能制造装备、集成电路、光通信、现代化工、节能环保、纺织、食品、新材料、生物医药、大数据、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工业互联网、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航空航天等十六条重点产业链;

(三)兼顾各地特色产业、支柱产业发展。

 

三、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的条件要求

(一)牵头企业长期从事所属领域研发、生产,在该领域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和较强行业影响力;

(二)牵头企业具备一定的科研资产,有持续研发投入及较强的技术转移和扩散能力;

(三)牵头企业具备整合行业产学研用合作基础资源的能力,有较丰富的成果转化和商业化经验;

(四)培育建设目标明确、方案可行、基础较好;

(五)牵头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近3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企业法人未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流程

(一)组织项目申报。省经信厅每年组织一次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符合条件要求的企业,自愿申报,准备材料,提交当地经信部门。

(二)遴选培育对象。市州经信部门进行初审,推荐申报。省经信厅组织技术、产业、管理、财务等领域专家,对申报培育项目进行评审。省经信厅召开专题会议,根据评审结果,研究确定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拟培育对象,在厅网站公示7天,同时征求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无异议的,审定为培育对象并发文公布,进入培育阶段。培育期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三)开展培育建设。培育期内,牵头企业应牵头组织完成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运营主体工商注册、各股东资金实缴、办公场地建设(租赁)、研发设备购置、研发人员聘用与启动研发项目等基础性工作,同时探索建立内部组织架构、运营管理模式、创新能力建设和持续盈利模式。

培育期满,未提交申请认定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或虽提交申请但未能完成建设任务、经评审未通过的,取消培育资格。特殊情况下,可申请延期一次,应在培育期满前2个月向当地经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经信厅批复,延期时间不超过半年。延期期满,仍未提交认定申请或未通过认定评审的,取消培育资格。取消资格后,牵头企业1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牵头培育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五、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条件要求:

(一)有明确的产业化发展方向和目标,有全省领先、国内前列、拥有制造业关键共性技术,技术所属领域产业化前景良好;

(二)凝聚了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科研院所、产业联盟成员等单位创新资源,参建单位应包含半数以上省内本领域产业链上下游排名前列的企业(含转制科研院所);

(三)有持续的投入保障和明晰的商业运行模式,在组建过程中应投入足够的资金,确保其商业化运营和可持续发展,实缴总股本不低于2000万元,单个参建单位占股比例不超过50%

(四)制定有系统可行的发展规划,包括技术路线图、成果转化目标、资金筹措方案、收支预算计划等;

(五)具备完善的市场化运营机制,重点是决策机制、科研项目管理机制、知识产权运用机制、收益分配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等;

(六)能够吸引省内外、国内外优秀创新人才、创新团队。研发人员总数不少于5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由来自学术界、企业界和行业管理的专家组成技术专家委员会作为内部咨询机构;

(七)申请认定当年的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应不低于20%

(八)能够面向行业和地区输出人才、培训、成果等服务,发挥制造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作用。

 

六、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程序:

(一)提交申请。已列为培育对象的,在培育期内如自评符合上述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条件要求的,可向当地经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推荐评审。经市州经信部门初审推荐后,省经信厅组织技术、产业、管理、财务等领域有关专家,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评审,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赴现场评审。

(三)认定授牌。省经信厅召开专题会议,根据评审意见,研究提出拟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名单,在厅网站公示7天,同时征求成员单位意见。无异议的,提交厅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的,报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省政府)审定;审定通过的,由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发文认定并授牌。

 

七、支持与服务

1、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支持认定授牌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能力平台、测试验证、中试孵化、成果转化等创新能力建设,在组织和推荐国家和省级技术改造、技术攻关、试点示范等各类项目时,给予优先支持。

2、对认定授牌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在符合相关标准的情况下,省经信厅依据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中,按照不超过总投入20%的比例予以建设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3、鼓励和引导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对标创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对升级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1000万元奖补支持。

4、鼓励地方经信部门对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5省经信厅会同相关成员单位不定期组织国家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进行培训交流,安排专家开展咨询指导服务。

6、鼓励地方经信部门对国家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配套支持,适时组织开展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