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3/10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3〕23号)要求,现转发《市经信局关于组织开展工信部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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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复核)需同时满足以下指标:
(一)专业化指标。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二)精细化指标。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三)特色化指标。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四)创新能力指标。(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1.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
(2)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2.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1)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2)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
(五)产业链配套指标。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六)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七)其他指标。
1.申报企业应为东湖高新区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含原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3.对于已列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
4.与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申报或复核企业应在3月15日至4月10日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线上系统在线填写“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或“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2)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报或复核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应在线打印申请书5份、佐证材料3份,其中3份申请书和3份佐证材料合订胶装成册,另2份申请书单独装订。同时填写《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汇总表》(附件3)或《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书面盖章版各1份,无需装订)。上述材料于4月4日17:00前报送至东湖高新区企服局(光谷政务中心7号楼7012)。过期不予受理。
各园区办要积极动员,通知园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报尽报。高度重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日常培育工作,按照工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要求,做好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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