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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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上市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职责。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中介指导、市场导向”的原则,坚持各级政府具体引导,拟上市企业主体推进,各类中介机构协同推动的工作机制,大力实施“上市企业倍增计划”。各地要按照省、市“上市公司五年倍增计划”要求,制定本地倍增计划和具体措施并报市上市办备案,暂无上市公司的县(市、区)要加快实现零的突破。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系统企业上市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对本行业龙头企业支持培育力度,做好企业上市培育各项工作。市级各投融资公司要紧盯重点上市后备企业,通过注资、并购等方式帮助企业规范运作,支持更多优质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市国资委将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纳入市级相关投融资公司(出资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体系。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优质上市公司和上市后备企业落户我市。(责任单位: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工商联等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上市后备资源培育
(二)夯实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基础。进一步加强市、县(区)联动,部门协同,全面摸排本地企业资源,分别建立市级“种子”县级“尖子”、各行业“苗子”上市后备资源库,将具备上市潜力的企业纳入资源库分类管理、重点培育,积极推荐进入省级“金种子”“银种子”上市后备企业名单,不定期采取集中培训、上门服务等形式,分层次对后备企业开展上市辅导培训,为后备企业提供“保姆式”服务。积极推动后备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夯实上市后备企业基础,引导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责任单位: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大科技型企业扶持力度。将推进科技型企业上市纳入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培育行动计划工作目标,对符合上市条件的科技型企业优先推荐进入省级“种子”企业库,在科技专项资金安排使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等方面给予针对性重点支持。着力优化科技金融资源配置,扩大投贷联动、知识产权质押和科保贷融资覆盖面,吸引更多金融资源对科技型“种子”企业进行“精准滴灌”。(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知识产权局、人行黄石中支、黄石银保监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支持企业挂牌新三板。抢抓股转公司对湖北企业的即报即审、专人对接、优先审查、审完即挂“绿色通道”优惠政策支持暂未达到公开发行上市标准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成长型企业到“新三板”挂牌,鼓励已挂牌“新三板”企业进行再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借力“精选层”快速成长鼓励企业通过“精选层”转板上市。
三、加强政策扶持
(五)给予税收支持。拟上市企业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企业上市过程中,对并入拟上市企业的资产在调整股权、划转资产时不变更实际控制者的,各相关部门或单位对土地、房产、车船、设备等权证过户手续按非交易过户处理.(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强化专项政策扶持。对符合条件的“报会”“报辅”和“金种子”“科创板种子”企业在申请各类财政性资金补助、项目用地指标和价格、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方面给予专项政策扶持,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市级设立的各类涉企类改革创新试点示范项目,原则上优先安排上市后备企业。符合条件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优先推荐为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隐形冠军企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符合产业政策的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纳入市级重点项目清单,及时跟踪项目建设进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加强招投标采购支持。积极支持市内上市后备企业参与各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中需使用的设备、材料等物资招标采购。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参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参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给予报价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八)加大人才支持力度。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引进的高管、核心技术团队成员,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高层次人才计划,同等条件优先申领“东楚英才卡”,享受落户居留、子女就学、医疗保健等“一卡通”服务。推进专家学者进企业活动,邀请专家学者深入企业开展一线讲学、专题培训、技术诊断指导等服务,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优先纳入市级活动服务企业名单。(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健)
(九)加强金融招商政策支持。支持证券业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区域性总部和分支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在我市发起设立证券、期货、基金等机构。各地要制定完善财政奖补、税收支持、高管优先纳入本地人才政策享受范围、便利商事登记服务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招商服务中心、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黄石中支黄石银保监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加强投融资支持。支持市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先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安排信贷额度和提供基准利率信贷支持。鼓励市内重点行业、优质项目积极争取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在确保公平竟争前提下,根据财力情况对股权投资类企业给予办公用房补助、落户、投资等专项奖励,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及省政府有关文件对股权投资类企业的税收优惠支持政策。对在我市有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注册企业,优先的采购项目,给予报价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八)加大人才支持力度。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引进的高管、核心技术团队成员,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高层次人才计划,同等条件优先申领“东楚英才卡”,享受落户居留、子女就学、医疗保健等“一卡通”服务。推进专家学者进企业活动,邀请专家学者深入企业开展一线讲学、专题培训、技术诊断指导等服务,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优先纳入市级活动服务企业名单。(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健)
(十一)完善企业上市奖励政策。对在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在省政府奖励400万元的基础上,市政府分阶段奖励600万元;对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在省政府奖励300万元的基础上,市政府一次性奖励400万元;异地正常经营的境内上市公司,将其工商营业执照的注册地和税务登记的生产经营地址迁入我市的,市政府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各县(市)区政府可结合当地实际,在省、市政府奖励标准基础上健全完善更具力度、更加精准的扶持激励政策。(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优化上市服务
(十二)畅通上市绿色通道。企业上市需要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或情况说明的,各相关单位应及时依法依规办理,原则上自企业报送材料齐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及时通知企业,不能出具证明文件的应向企业书面说明情况。各部门对拟上市企业报送的募投项目,应按照政策规定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出具意见;对拟上市企业出具有关检测报告、相关资格确认的,优先、快速办理。凡进入上市程序的企业,由各级政府根据事权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妥善解决其历史沿革、税费缴纳等遗留问题。对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问题,相关部门要帮助企业通过补办手续予以规范和完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上市中介机构就企业上市事项申请访谈的,有关部门要予以支持、配合。各相关部门对在会、在审、在辅导企业非重大违法经营行为要及时指导、纠正并帮助整改对拟上市企业作出行政处罚的,相关部门要依企业申请对该处罚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予以认定。如无重大事项或紧急必须事项,对涉及在会、在审、在辅导等重点上市后备“种子”企业的监管检查、调研,经企业申请,可相应取消或顺延。(责任单位: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三)建立中介机构服务评价机制。及时掌握本地拟上市企业与证券中介机构合作情况,跟踪做好上市服务工作。研究证券中介机构服务我市资本市场评价机制,组织相关部门跟踪督办评价证券中介机构在本地执业情况,完善全市证券中介服务机构目录库。对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力度大、成效明显、业绩突出的证券中介机构进行通报表扬,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优先向上市后备资源库企业宣传和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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