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3/6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效能管理及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城〔2022〕88号),我厅将开展2022年度全省园林绿化企业效能管理及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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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价对象
本次评价的对象为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含养护管理)的施工企业。
二、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参考《关于印发〈安徽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效能管理及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三、企业信息填报要求
(一)企业登录安徽省住建行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效能管理、信用信息等的填报并提交至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县(市、区)园林绿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端口。
(二)外省进皖企业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登录“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企业相关信息后进入系统填报并提交至省园林绿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三)企业可对照评价计分标准如实填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价内容中所涉时间周期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并以此为限。
四、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县(市、区)园林绿化行业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内注册企业完成系统填报和相关内容归集、审核、认定工作,同步做好政策咨询和答疑,确保企业提交信息及时,内容准确完整。
(二)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城乡规划建设综合管理平台子管理员根据本行政区内园林绿化行业主管部门指定的系统审核人员(按照《关于报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效能管理及信用评价系统审核人员有关情况的通知》上报的人员名单)信息负责开通审核认定人员账户。
(三)各县(市、区)园林绿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内企业提交的评价信息进行归集、审核后,提交至所属市园林绿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认定。
(四)企业承接项目所在的各设区市、县(市、区)园林绿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该企业在本行政区内所发生的不良信息的归集、录入和认定,做到及时准确、公平公正。
(五)设区市、县(市、区)园林绿化行业主管部门应严格对照标准,强化审核措施,及时反馈评价过程中出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不断提升评价工作效率和质量。
五、其他事项
(一)系统登录。企业可通过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协同办公-安徽省住建行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企业端,选择法人用户登录;主管部门通过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OA系统入口”进入系统登录页面,按照先期指定专人负责分配的账号并验证用户身份后直接登录。
(二)时间要求。系统将于2023年3月9日正式开放,请各有关企业在3月25日24时前完成评价信息的申报工作,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填报通道。请各设区市、县(市、区)园林绿化行业主管部门同步做好企业评价信息归集和审核,并于4月7日24时前完成评价认定工作。认定结果将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信用查询栏予以公示并查询。
(三)使用说明。安徽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效能管理及信用评价信息申报系统企业端及管理端操作手册详见系统主页附件。
(四)业务咨询。系统使用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可及时联系厅城市建设处、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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