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26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标准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挥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推动标准化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层级深度融合,助力滁州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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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提高标准化工作定位,激活标准化发展活力,强化标准化治理效能,加快滁州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构建,为聚力打造新阶段现代化新滁州提供更加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
推动标准供给由政府主导向政府与市场并重转变,以先进标准供给为引领,加强我市标准化工作顶层设计和统筹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对标准化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
(三)发展目标
力争到2025年底,逐步形成市场规范有标可循、公共利益有标可量、社会治理有标可依,以国际先进标准为引领、国家和行业标准为基础、团体和企业标准为主体、区域标准和地方标准为补充的新型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10项以上、地方标准30项以上;建成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2个、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5个;标准化工程师增加到50人以上,标准化专家库吸引人才达到100人以上,企业标准总监达到300人以上。
到2035年,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更加健全,标准化管理体制更加完善,全面形成“企业主导、政府激励、市场驱动、全员参与”的标准化工作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促进农村标准化,助力乡村振兴
1.现代农业生产。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优质、安全、绿色导向,推动智慧农业标准研制,加强优质粮油、设施蔬菜、特色林果、花卉苗木、品牌茶叶、畜禽水产养殖、休闲观光农业及名特优农产品生产、加工与贮运标准制定,完善相应的质量标准、生产技术规程及农业投入品标准。(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自规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农业社会化服务。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推动有机农业、都市农业、互联网农业创新发展,加强农业生产活动中的农资供应、农业生产、土地流转、农技推广、农产品质量监管和质量追溯、农产品流通、农业信息化服务、农业金融、农业经营等领域的管理、运行、维护、服务及评价等标准研制和推广实施。(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自规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金融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美丽乡村建设。完善乡村建设及评价标准,围绕农村生活垃圾与污水治理、农村卫生厕所建设改造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标准化工作。推动度假休闲、乡村旅游、民宿经济等标准化建设,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自规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文旅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工业标准化,助力转型升级
4.新兴产业。聚焦半导体、新能源电池、智能仪表、医疗器械、人工智能、新型功能纺织材料等新兴产业,推动建立重要产品技术标准体系,培育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支持领军企业组建标准创新联合体,积极创建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推动新技术向先进标准转化,培育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发展新优势,以标准引领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支柱产业。突出“绿色化、智能化、高端化、融合化”升级方向,充分发挥标准的上下游协同作用,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与智能家电、先进装备、绿色能源、硅基材料、健康食品、新型化工等支柱产业深度融合,鼓励企业采用国际国内先进标准进行技术改造和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产能结构优化。(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服务业标准化,助力提质增效
6.生产性服务业。坚持市场主导,建立覆盖科技服务业、信息服务业、现代金融业、现代物流业、文化创意业、商务会展业等生产性服务领域标准研制。推进现代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标准化建设,以先进标准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信息化、高端化。(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金融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生活性服务业。坚持“便民、利民、为民”的服务理念,围绕现代商贸业、旅游休闲业、医疗健康业、养老服务业、家庭服务业、住房服务业等生活性服务领域,支持服务企业在有条件的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等,按照标准规范创建标准化家政服务站、养老服务站、托幼服务站等,不断推进生活性服务业的便利化、多样化、品质化。(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文旅局、市教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社会管理标准化,助力改善民生
8.政务管理。落实“放管服”改革和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深度融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长三角“一网通办”标准互通,巩固行政审批、权力运行、公共服务供给等政府管理成熟经验,建立涵盖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等内容的滁州政务服务标准体系,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政务服务实施、便民热线运行、服务评估评价等标准规范,持续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规范体系。(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标准化发展委员会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社会治理。加快城市管理、公共治安、交通管理、防灾减灾、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领域的智慧应用和配套标准建设,高标准开展智慧城市试点建设工作。聚焦产业提升、营商环境、对外开放、交通支撑、生态保护等领域,加快综合性标准化工程建设,提升城市发展能级。加强社区综合治理应用与绿色社区标准化建设,研究制定网格化治理相关标准,提升网格化治理水平。(市委政法委、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标准化发展委员会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公共服务。在教育、医疗、社会福利、慈善优抚、社会救助、志愿服务、婚姻、殡葬、气象服务等领域,建立完善包括保障标准、提供标准、评价标准在内的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参与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国家应急救援等领域标准建设,通过标准化手段优化资源配置、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创新治理方式,促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市标准化发展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促进生态环境标准化,助力绿色发展
11.节能减排。严格实施能效能耗、碳排放、节能环保产业、循环经济标准,推动能源管理体系、系统经济运行、能量平衡测试、节能监测等推荐性节能标准推广应用,强化用能单位主体责任。完善节能、节水、节地、节材标准,推动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示范标杆建设,开展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试点。(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市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环境保护。以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为着力点,严格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标准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控、环境监管等领域国家标准,研究秸秆综合利用、水体生态环境监测与保护等标准制定,促进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动美丽滁州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促进区域标准化,助力互认交流
13.国际交流。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国际、区域标准化组织的标准化活动,支持企事业单位主导和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鼓励优势特色技术、关键技术转化为国际标准,带动滁州产业、产品、技术和服务国际化发展。(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互认合作。加强标准化技术机构标准科研能力建设,积极开展“长三角”和“南京都市圈”相关领域标准比对和分析,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大力推进国际国内、区域之间、城市之间标准互认,推动滁州“标准”走出去。(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监督管理
(一)创新标准制定推进机制
坚持市场导向,激活标准市场主体活力,不断完善标准化管理体制,将标准化政策与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农业、商贸等产业政策深度融合,形成整体推进标准化工作的政策合力。强化企业标准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建立标准化管理制度,推动企业标准总监制度实施。(市标准化发展委员会成员单位)
(二)健全标准实施监督机制
加强标准制定、实施和纠错闭环管理,健全覆盖政府颁布标准制定实施全过程的追溯、监督和纠错机制,做好标准实施的跟踪、评估和反馈工作。开展标准质量和标准实施第三方评估,加强标准复审和维护更新。强化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意识,落实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与监督制度,引导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经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公众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将企业产品和服务符合标准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市标准化发展委员会成员单位)
四、支持政策
(一)支持标准制定
对主导(排名前三且排序第一)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每个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对主导(排名第一)制定安徽省和滁州市地方标准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对主导(排名前三且排序第一)制定长三角区域地方标准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与地方标准奖补不重复)。
(二)支持试点示范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单位,分别在验收通过后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的单位,在通过检查评估后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按项目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补。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组织奖和个人奖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
(三)支持组织建设
对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和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和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对承担安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
同一单位获得以上奖补累计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每年,并根据年度项目申报数量统筹安排。本奖补政策与其他财政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实施细则由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制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可根据辖区标准化发展状况配套制定相应奖补政策。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法制体系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研究制定用于规范我市标准制定、实施、管理的政府规章以及促进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落实、团体标准制修订、市级标准化试点管理的相应制度和实施办法。加大地方性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引用标准的力度,充分发挥标准在法制建设中的支撑和补充作用。
(二)强化部门组织协调
建立滁州市标准化发展委员会,健全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把标准化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的落实纳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做好工作计划、工作方案与本实施意见的衔接工作,抓好标准化发展目标和任务的责任分解和落实。要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的主体作用、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形成“政府统筹、企业作为、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标准化工作格局。
(三)强化政策激励措施
聚焦标准化创新发展,完善各领域标准化工作配套激励措施和扶持政策,落实标准化发展奖补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和开发区设立标准化发展专项资金,对在标准化工作中有重要创新成果和重大突破的,予以表彰奖励。加强对标准应用结果评估,在产业、科技、中小微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中加大对标准化成果应用的考核与奖励力度。
(四)强化人才队伍支撑
支持高等院校、技术机构、职业院校、企事业单位等成立标准化研究机构,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开办标准化课程,设立标准化专业,培育标准化人才。建设标准化工程师队伍,完善标准总监制度实施,规范标准化专家人才库准入管理制度。加强对企业标准化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引进、储备复合型标准化高端人才。
(五)强化舆论宣传引导
加强标准化工作舆论引导,宣传标准化实施成效,扩大标准化社会影响力,营造全社会了解标准化知识、参与标准化活动、享用标准化成果的良好氛围,结合“世界标准日”“质量月”“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宣传活动,多形式、全方位宣传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标准化在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中的认知度和普及率。
本意见由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负责,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共同推进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可根据实际,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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