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补细则整理!2023年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奖励补贴及申报条件

20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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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补贴

安徽省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中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且运行1年后达到要求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省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一)合肥市各区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补贴

对经县科技主管部门推荐,上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研发平台,按照国家及、省级、市级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与省、市政策不重复享受。

1、肥东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奖励补助

肥东县对获得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企业,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2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2、合肥经开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奖励补助

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通过验收的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给予20万元奖励。

3、肥西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奖励补助

对新认定的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科技主管部门批准组建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认定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整体迁入我县的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4、合肥高新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奖励补助

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服务型制造示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服务业集聚区、特色商业街区,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5、庐阳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奖励补助

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专项用于中心设备购置。

6、蜀山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奖励补助

对当年新认定的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 20万元、10万元奖励,专项用于中心研发设备购置。

7、瑶海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奖励补助

鼓励新一代信息技术(物联网)企业申请认定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载体。对新通过认定的国家及、省级、市级创新载体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芜湖市各区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补贴

当年对新认定的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以及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国家级检验检测(产业计量测试)机构,给予4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国家计量-认证(CMA)的检验检测中心(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检验检测(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计量认证(CMA)检验检测中心(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当年对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以及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国家检验检测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开展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对获得优秀等次的国家级、省级研发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年不超过20家。开展省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绩效评价,对获得优秀等次的国家级、省级检验检测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的若干规定

1、弋江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补贴

支持研发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以及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国家计量认证(CMA)的检验检测中心(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工程实验室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检验检测中心(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计量认证(CMA)检验检测中心(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已认定的安徽省产业创新中心给予市级奖补百分之五十的一次性奖励。

对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以及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国家检验检测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开展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对获得优秀等次的国家和安徽省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以及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计量认证(CMA)的检验检测中心(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为运营优良的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经认定的区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弋江区(高新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若干政策措施)

2、繁昌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补助

对经市科技局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3、南陵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补贴

聚力打造协同创新平台,加快创新链和产业链融合。对获批组建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检验检测(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4、无为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补贴

对新认定的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以及国家级工程 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国家级检验检 测机构,给予4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 中心、CNASC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国家计量 认证(CMA)的检验检测中心(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认定的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给予100万元一 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 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检验检测中心(企业),给予 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计量 认证(CMA)检验检测中心(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以及国家级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 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国家检验检测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 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开展省级以 上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对获得优秀等次的国家和安徽省实验室、 技术创新中心以及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 实验室、计量认证(CMA)的检验检测中心(企业)、制造业创新 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30万元一次 性奖励,对运营优良的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给予最高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六安市各区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补贴

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 300万元。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且运行 1年后达到要求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验收通过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30 万元的奖励

1、裕安区∶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180万元、18万元、6万元 的奖励;对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给予一次性60万元奖励;5、金寨县对验收通过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18万元的奖励

2、叶集区∶对验收通过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18万元的奖励;

3、舒城县∶ 对验收通过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30万元的奖励;

4、金安区∶对新认定的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验收通过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30万元的奖励

(四)滁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补贴

1、对新认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且运行1年后达到要求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对研究中心在省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五)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补助

1. 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省政府新认定的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等研发平台,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2. 对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已认定的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获省绩效评价支持的,按省支持额度的50%给予奖励;对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等研发平台在省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获省绩效奖励支持的,按省奖励额的50%给予奖励;对省级特派员工作站、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市级组织的绩效考核中获前三名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六)阜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补助

对新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并依据省绩效奖励标准给予1:1奖励。推进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科技活动全覆盖。开展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试点,给予每家试点单位50万元资助。开展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发中心认定和绩效考核奖励。对当年绩效评价优秀的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奖励。

(七)蚌埠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补贴

以下条款推荐申请省级政策并给予地方配套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且运行1年后达到要求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省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省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建立的产业协同创新中心,研发活动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情况评估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八)淮南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补助

1、淮南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补贴

对新组建的安徽省实验室,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新组建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安徽省重点实验室,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重点)实验室,一次性资助10万元,用于购置研发设备;开展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市级(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择优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2、寿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补贴

对新组建的安徽省实验室,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新组建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安徽省重点实验室,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重点)实验室,一次性资助10万元,用于购置研发设备;开展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市级(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择优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3、凤台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补贴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的,县财政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4、潘集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补贴

被批准组建的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创新平台,除省、市支持以外,区给予30-50万元资金扶持。

5、大通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补助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省、市(县)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6、田家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补助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实验室等,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九)淮北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补助

1、对企业新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增加有效投资15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贷款贴息。

2、对新认定(备案)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10万元奖励。

(十)马鞍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补贴

1、马鞍山市: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安徽省重点(工程)实验室、安徽省产业创新中心给予50万元奖励。在国家、省级绩效评价中获优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2、花山区:被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的,给予1万元奖励;

3、经开区:给予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一次性奖励2万元;

4、雨山区: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安徽省重点(工程)实验室、安徽省产业创新中心按给予50万元奖励。在国家、省级绩效评价中获优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5、当涂县: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和15万元奖励。

6、和县:对新认定企业建设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研发平台,县按市扶持资金等额配套分别给予100万元、2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组建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农业科技园等,一次性奖励5万元。

(十一)铜陵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补贴

1)对新认定的,或在相应层级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平台给予奖励:

2)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150万元。

3)对新认定的省工程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50万元。

4)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十二)亳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补助

对新组建备案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

对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对省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省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十三)宣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补贴

1、宣城市:对新认定的省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前述机构在省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2、郎溪县:对新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省级创新平台一次性奖励20万元,考核期满验收合格一次性奖励30万。

3、绩溪县: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且运营正常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前述机构在省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宁国市:引导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建设一批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等企业研发平台。鼓励企业加强与大院名校合作,设立一批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转移中心等公共研发平台。积极争创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级耐磨铸件特色产业基地、国家级电子元器件特色产业基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研发平台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和20万元。

(十四)宿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补助

1、省财政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2、对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3、对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省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以上各项,在获得省财政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市、县区(园区)一次性各按30%比例给与配套奖励。

4、省财政对新认定的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且运行1年后达到要求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

5、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财政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县区、园区财政按市奖励资金的30%予以配套支持。

(十五)安庆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补贴

1、安庆市:对新认定的国家平台,包括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质检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市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院士工作站、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质检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市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

2、迎江区:对获得市级认定的研发平台(包括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每申报成功一项给予企业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达到区级研发平台建设要求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3、大观区:新认定的省级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同类机构,给予5万元奖励。

4、望江县:对当年获批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称号的企业,每户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

5、怀宁县:对新认定的国家平台,包括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质检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质检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县财政分别给予1万元奖励。

6、潜山市:鼓励企业创建省级以上研发平台(包括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以及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服务型制造示范、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示范等平台)。对当年获得经信或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省、安庆市级研发平台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六)黄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补助

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述研发机构获省绩效评价优秀等次的,给予5万元奖励。

 

二、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条件

省工程研究中心应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良好的研发场地设施和设备仪器条件,具有省内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水平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高水平的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

1.符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

2.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副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及以上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现有研发和检验设备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新增建设投资不少于1500万元;建立一套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人才激励机制、成果转化激励和知识产权运营等管理制度。

3.申报单位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需具有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经历,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技术转化能力;综合实力、研发能力在本行业居省内前列;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副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及以上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现有研发和检验设备原值不少于2000 万元;建立一套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人才激励机制、成果转化激励和知识产权运营等管理制度。

4.申报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具体明确,避免宽泛笼统。

5.相同行业细分领域(方向)的工程研究中心,原则上不重复认定。

6.省工程研究中心筹建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