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六安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2/10/20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精神,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等10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皖教基〔2018〕4号)、《六安市转发安徽省教育厅等10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六教基〔2018〕49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六安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精神,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等10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皖教基〔2018〕4号)、《六安市转发安徽省教育厅等10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六教基〔2018〕49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六安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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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对象范围
六安市范围内,凡符合市级研学基地、营地推荐条件的项目,均可由其法人单位提出,申报六安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或营地。
二、基地推荐条件
基地主要指各地各行业现有的,适合中小学生前往开展研究性学习和实践活动的优质资源单位。该单位须结合自身资源特点,已开发或正在开发不同学段(小学、初中、高中)、与学校教育内容衔接的研学实践课程。同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各地各行业现有的属于下列主题板块之一的优质资源单位。
1.优秀传统文化板块。包括旅游服务功能完善的文物保护单位、古籍保护单位、博物馆、非遗场所、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等单位,能够引导学生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核心思想理念、中华传统美德、中华人文精神,坚定学生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
2.革命传统教育板块。包括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等单位,引导学生了解革命历史,增长革命斗争知识,学习革命斗争精神,培育新的时代精神。
3.国情教育板块。包括体现基本国情和改革开放成就的美丽乡村、传统村落、特色小镇、大型知名企业、大型公共设施、重大工程等单位,能够引导学生了解基本国情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成就,激发学生爱党爱国之情。
4.国防科工板块。包括国家安全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海洋意识教育基地、科技馆、科普创新基地、科技创新基地、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能够引导学生学习科学知识、培养科学兴趣、掌握科学方法、增强科学精神,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树立国家安全意识和国防意识。
5.自然生态板块。包括自然景区、城镇公园、植物园、动物园、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世界文化遗产地、国家海洋公园、示范性农业基地、生态保护区、野生动物保护基地、环保教育基地、“三节”教育基地等单位,能够引导学生感受祖国大好河山,树立爱护自然、保护生态、热爱劳动的意识。
6、劳动教育板块。包括各级各类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劳动实践场所、科技及国防教育基地、科技馆、博物馆、美丽乡村、特色小镇、示范性农业基地、山林、草场等较大规模的综合实践基地,适合承接综合性学生劳动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开展劳动教育教学模式研究探索的优质资源单位,能够培养学生良好的劳动习惯,塑造良好的劳动品质,引导学生树立热爱劳动和劳动人民的正确劳动观点。
(二)具备承接中小学生开展研学实践教育的能力,能够结合单位资源特点,设计开发适合小学、初中、高中不同学段学生,与学校教育内容相衔接的课程和线路;学习目标明确、主题特色鲜明、富有教育功能;有适合中小学生需要的专业讲解人员及课程和线路介绍。
(三)能够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工作,对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实施门票减免等优惠措施,单位周边交通便利,适宜中小学生前往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在本地区、本行业有一定示范意义。
(四)财务管理体制明确,内部保障机制健全,产权清晰,运行良好,日常运转经费来源稳定;注重预算管理、绩效评价,内部控制与财务制度健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具备项目管理能力。
(五)近五年来没有收到各级行政管理(执法)机构的处罚。
三、营地推荐条件
营地主要指具有一定规模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的活动组织、课程和线路研发、集中接待、协调服务等功能,能够为广大中小学生开展研学实践活动提供集中食宿和交通等服务的单位。同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教育系统所属的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
(二)研学实践教育资源丰富,开发合理。单位周边有若干个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或教育资源,能够满足学生2-5天研学实践教育活动需求。研学实践教育课程和线路设计科学,有多个不同主题、不同学段(小学、初中、高中),且与学校教育内容衔接的研学实践课程和线路,能够实现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育人目标。
(三)师资队伍充分,业务能力较强。有从事研学实践教育工作的专职队伍,能够涉及规划课程和线路,能够组织中小学生集体实践,开展研究性学习,促进书本知识和生活实践深度融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各项运行制度健全,保障与承载能力强。至2021年5月,该单位正常安全运行1年以上;房屋、水电、通讯、消防等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环境整洁、卫生良好,能够满足正常运行的需要;能够至少同时接待500名以上学生集中食宿(省标准1000名);所在地交通便利,能够提供满足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交通需求;内部具备基本的医疗保障条件,周边有医院;有安全措施和保障能力,有安全警示标志、有专门的安全应急通道,有24小时、无死角的监控系统,有现场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护措施,有应急预案,从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五)领导班子政治素质高、统筹协调能力强,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备。有专门机构(专人)负责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工作,接待流程、接待方案和活动开支情况长期公开。
(六)财务管理体制明确,内部保障机制健全,产权清晰,运行良好,日常运转经费来源稳定;注重预算管理、绩效评价,内部控制与财务健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具备项目管理能力。
(七)近五年来没有收到各级行政管理(执法)机构的处罚。四、申报推荐名额分配市级基地每县区及市直限报3个,3个单位要属于不同主题板块的优质资源单位,红色教育板块基地推荐数可不受限制,但推荐表格上需注明属于“红色教育板块”。市级营地限报1个。
五、申报推荐和认定工作基本流程
(一)单位自评申报。申报单位填写推荐表,同时须提供:与申报条件相对应的佐证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申报项目基本情况及特色简介(2000字左右);研学实践教育课程文本资料、相关研学实践场景图片5-6张(申报营地的还须提供住宿、食堂场景图片各2-3张);申报营地的还须提供营地辐射式研学旅行线路设计方案、5分钟的营地微视频介绍资料。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市级营地和基地。
(二)属地统一受理。申报单位统一向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递交纸质和电子申报材料。推荐表及佐证材料的纸质文本、电子文本各一式2份。
(三)属地初审推荐。由属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本地符合推荐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遴选和评审,分别签具初步审核、推荐意见,确定推荐名单和推荐顺序并盖章后,报送市教体局。各县区在出具初步审核意见前,对受理申报的项目,必须分别对照市级基地、营地的基本条件,进行现场踏勘核实并作记录,形成踏勘核实意见。其中对基地、营地安全保障要作为现场踏勘核实的重点内容。现场踏勘核实工作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单位专业人员完成。
(四)市级认定评审。市教体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相关部门业务处室和专家,实地考评。实地考评结果,在市教体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由市教体局发文公布。
六、申报推荐截止时间
六安市第四批市级基地、营地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0日。
七、工作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申报认定工作。各县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的推荐工作,要明确基地、营地申报受理、推荐工作的分管领导、责任科室,落实专人负责。要加强研学实践教育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通过有组织的推荐申报活动,逐步构建符合本地实际、体现区域特色的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网络,为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践服务。
(二)切实做好基地、营地申报认定各环节的各项工作。在推荐上报过程中,要对被推荐单位的合作意识、基础条件、减免费用情况、工作情况、管理情况、安全保障等进行审核,要将公益性和教育性作为必备条件予以把关。有关佐证资料留档备案,减免费情况须随同推荐表上报。被认定为“六安市研学旅行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的单位,将作为市教体局向省教育厅推荐全省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的备选范围,其中,坚持公益性,坚持免费接待学生的基地(营地)将作为重点考虑对象。
(三)项目申报必须客观、如实、准确。县区在初评时发现申报材料失实或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不予推荐;在市级复核评定和公示环节发现申报材料失实或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认定。若发现相关申报项目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3年内不接受申报单位再次申报。
(四)材料报送。各县区于2022年12月20日前将申报表、推荐汇总表以及有关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报送至市教体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