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20
2022年南京市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扶持政策如何申报?申报南京市创新型企业家培育项目需要满足哪些申报条件?小编在这里给大家整理了关于南京市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奖励补助及申报条件具体细则内容,有申报需求的企业,欢迎随时联系卧涛科技小编咨询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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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新型企业家培育对象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人为在宁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个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少于 100 万元(含技术入股),或持有企业 30% 以上股份;
2、企业注册未满 5 年,上一年年销售收入不低于 500 万元或当年前三个季度销售收入不低于 300 万元,成长性好、管理规范、创新能力强,拥有较为完善的创新激励机制和明确的发展目标,主营业务符合南京市主导产业或现代服务业发展方向。
3、申报项目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在国内外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初步具备规模生产条件。
创办时间不满 5 年、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权威社会组织认定的独角兽企业和瞪羚企业负责人,以及在宁设立不满五年5、的备案新型研发机构运营公司负责人,经认定,纳入市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享受相应的培养支持政策。
6、入选国家重点人才工程、省“双创计划”、市“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优先推荐申报;已入选市级相当层次人才计划的,不再申报。
二、南京市创新型企业家培育奖励补助扶持政策
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培育期为三年。入选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的,可享受下列支持政策。
1、根据培育对象实际需求,按当年实际还贷额度和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从贷款之日起给予五年累计不超过 3000 万元贷款总额贴息。培育期内产生的贷款利息均可享受补贴。
2、在培育期内,培育对象所创企业进入政府创办并认定的产业园区、加速器、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业载体的, 由各区(园区)按属地化原则,免收两年研发场地租金。
3、培育对象在培育期内入选科技部重点人才工程,所在企业可获得 50 万元奖励,由市专项办负责受理申请,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
4、对培育期内创新型企业家,三年内至少安排一次赴境外先进地区的创业培训和产业对接活动。支持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承接境内外研修班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境外研修交通和培训费用予以补贴。
5、支持培育对象企业创新研究和核心团队成员引进。在培育期内,对购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和服务、且符合条件的, 通过发放科技创新券给予补贴;作为核心团队成员引进博士或正高职称人才的,按每人 5 万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企业补贴,补贴总额每年不超过 10 万元,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支持创新型企业家加强创新团队建设,创新团队成员可优先纳入中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培养计划。
6、协调市小微企业应急互助基金为培育对象企业提供转贷资金支持;对符合挂牌上市条件的企业组织专门辅导, 并根据市相关政策对首发上市、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给予相应费用补贴。
对于2022年南京市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申报奖励条件,说到这里就要和大家说再见了,更多南京市可申报补助项目,尽在卧涛科技,欢迎随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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