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市推荐申报2022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2022/10/19

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22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申报工作,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22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申报工作,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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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荐名额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序号

所属辖区

推荐名额

1

镜湖区

1

2

鸠江区

1

3

弋江区

1

4

南陵县

1

5

湾沚区

1

6

繁昌区

1

7

经开区

1

8

三山经开区

1

9

省示范平台2022

有效期满续评

5

总计

 

13


二、推荐条件
申报企业为已获得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或2022年有效期满的省级示范平台(见附件2),且符合《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企发〔2020〕4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第二章、第三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按要求线上提交申报材料。
三、申报程序
实行网上申报,程序如下:
1. 申报单位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在“企业云”平台注册登录,通过“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数据报送入口,按要求填写基本情况并上传相关材料。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上传的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致电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551-62871705、62871939。
2. 各县市区经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报市经信局。
3. 鉴于省经信厅对推荐申报示范平台有名额要求,我局将根据《管理办法》,对申报单位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形成推荐意见,报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有关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于10月28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各县市区经信部门于11月8日前完成网上审核,并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叁份,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册)、推荐文件及《推荐省示范平台汇总表》(见附件3)报送至市经信局企业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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