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变化!合肥市现代种业发展政策实施实施细则申报条件、材料及奖励补贴
2022/10/19
合肥市推进现代种业发展政策实施实施细则有新变化!针对变化的内容及合肥市推进现代种业发展政策实施实施细则申报条件、材料及奖励补贴的详细内容,合肥市 、黄山市 、芜湖市、马鞍山、安庆市、淮南市、阜阳市、淮北市、铜陵市、亳州市、宣城市、蚌埠市、六安市 、滁州市 、池州市、宿州市企业想申报现代种业发展政策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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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推进现代种业发展政策实施实施细则变化部分:
《关于印发2021年合肥市推进现代种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农〔2021〕51号)中“五、做大做强种业企业”第二款:支持企业开拓、扩大海外市场,对上年度年出口值不少于200万美元的种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因申报中作为佐证材料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出口值”,海关部门按政策规定不再出具,现取消申报单位该项佐证材料的申报要求,其它所需申报材料保持不变。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打造种业之都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21〕8号),为规范资金使用,保障政策落实,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强化种质资源保护
(一)推进种质资源保护场(区、库、圃)建设,对省级以上畜禽、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场(区、库、圃),每年给予20万元奖补,用于扩大核心种群,做好保种工作。
申报条件:在我市注册的省级以上畜禽、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场(区、库、圃)。
申报材料: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有效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经营许可证;2.省级以上认定为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场材料;3.企业本年度扩大核心育种群的相关佐证材料;4.其它需要佐证的材料。
(二)推进种质资源保护场(区、库、圃)建设,对省级以上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场(区、库、圃),每年给予10万元运维经费奖补。
申报条件:在我市注册的种业企业自建的省级以上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场(区、库、圃)
申报材料: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2.有效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3.省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确定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场(区、库、圃)的文件;4.其它需要佐证的材料。
二、推进生物育种优质品种发展
(一) 通过国家审定的畜禽、水产新品种(配套系),每个品种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在我市注册的作为第一培育单位培育的畜禽、水产新品种(配套系)企业。
申报材料: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2.作为第一培育单位,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全国水产原种和良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公告(或官网公布信息)或新品种证书;3.有效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经营许可证;4.其它需要佐证的材料。
(二)通过国家或安徽省审定的水稻新品种,其稻瘟病综合抗性≤3.0,或米质检测连续两年达部标2级标准以上,每个品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条件:在我市注册的作为第一培育单位的农作物种业企业。
申报材料: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有效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3.通过国家或安徽省审定的水稻新品种证书;4.稻瘟病综合抗性和稻米品质佐证材料;5.其它需要佐证材料。
(三)农作物获得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权证书的(审定或登记)品种,每个品种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条件:在我市注册的作为第一培育单位的农作物种业企业。
申报材料: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有效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3.国家或安徽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或国家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证书;4.国家植物新品种权证书;5.其它需要佐证材料。
三、加强种业资源引进
(一) 对水产苗种企业引进国审水产新品种原良种的,给予引进金额50%的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从国外新引进的原种畜禽,给予引种金额20%的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条件:在我市注册的种畜禽、水产苗种企业。
申报材料: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2.农业农村部同意引种批复文件、国家检疫部门的检疫材料;3.有效水产苗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4.资金支付凭证;5.其它需要佐证的材料。
(二)鼓励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研发团队在肥实施种业科技成果转化、转让,以品种权、专利等知识产权作价到种业企业投资入股,对作价5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最高100万元资金补助。
申报条件:在肥实施种业科技成果转化、转让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研发团队。
申报材料:1.在我市注册的种业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2.有效生产经营许可证;3.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4.技术合同登记认定材料;5.企业购买成果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上需注明所购买先进技术成果的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6.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无关联关系的声明;7.购买成果在肥转化、转让报告和技术先进性评价材料(第三方评价报告、验收证书、发明专利等)。
(三)加大招引企业力度,对外地种业企业在我市注册并取得省级以上生产经营许可资格的种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外地种业企业在我市注册并取得我省省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审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业企业。
申报材料:1.在我市注册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2.取得省级以上生产经营许可证;3.企业可持续经营的相关材料(财务报表等);4.其它需要佐证的材料。
(四)支持种业总部型经济发展,对中央企业、上市企业中的种业企业以及世界种业十强、国内种业十强在本市设立总部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区域总部、分支机构的,按企业规模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中央企业、上市企业中的种业企业以及世界种业十强、国内种业十强在本市设立总部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区域总部、分支机构的企业。
申报材料:1.在我市注册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2.取得我省省级以上生产经营许可证;3.央企、上市公司相关材料(央企指由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或委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出资人职责,领导班子由中央直接管理或委托中央组织部、国资委等其他中央部委管理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上市公司指在我国境内上市的主板、创业板和科创板的种业企业);4.近两年世界种业十强、国内种业十强相关材料(指以国家部委发布的公告为依据)。
四、加快良种基地建设
(一)支持省农科院积极创建国家种子产业示范区;支持重点县及郭河种业产业园建设;积极推进安农大“产、学、研、推”示范基地建设。对用于新品种研究、培育及种植示范等面积相对集中连片50亩以上,合同租期3年以上的,每年给予土地租金50%奖补,每亩不超过500元,每个企业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条件:在郭河种业产业园内开展新品种研究、培育及种植示范的安农大、省农科院和我市农作物种业企业。
申报材料: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有效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2.自2021年5月1日起合同有效期在3年以上的土地流转合同;3.租金支付凭证;4.其它需要佐证的材料。
(二)支持蔬菜、草莓、茶叶育苗新建基地建设,集约化育苗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流转土地并育苗推广2年以上的,给予育苗设施装备20%一次性奖补,每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条件:我市新建蔬菜、草莓、茶叶育苗基地,采取高效节能设施、集约化育苗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流转土地并育苗推广2年以上的农业种植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
申报材料: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种植大户身份佐证材料;2.有效土地流转合同(不含转包合同);3.集约化育苗备案情况表;4.提供集约化育苗品种及生产、推广、销售台账资料;5.集约化育苗设施装备(不含大棚)购置票据;6.其他证实持续推广集约化育苗的相关材料。
(三)对新认定的祖代种畜禽场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在我市注册的被新认定的祖代种畜禽场、国家级或省级水产原良种场。
申报材料: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2.新认定的祖代种畜禽场生产经营许可证,新认定的国家级或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公告(或官网公布信息);3.其它需要佐证的材料。
(四)种业企业在南繁科研基地(不包括省农业农村厅南繁基地)相对集中连片100亩以上,合同租期3年以上的,每年给予土地租金70%的奖补,每亩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元,每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条件:本市注册的在南繁基地自有的繁育科研基地的农作物种业企业。
申报材料: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2.有效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3.自2021年5月1日起有效期3年以上的土地流转合同(不含转租);4.资金支付凭证;5.其它需要佐证的材料。
五、做大做强种业企业
(一)种业企业获得上市申请受理函后,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首发上市科创板的种业企业,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重组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的种业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企业开拓、扩大海外市场,对上年度年出口值不少于200万美元的种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在我市注册的种业企业。
申报材料: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2.种业生产经营许可证;3.海外种子购销合同以及外汇收款凭证;4.合肥海关出具的上年度企业出口值佐证材料;5.其它需要佐证的材料。
(三)对我市种业企业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增加科技研发的一年期内发生的贷款利息按一定比例给予贷款贴息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在我市注册的种业企业,对单个企业奖补额度不低于20万元且贴息比例不超过50%,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2.种业生产经营许可证;3.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借款凭证、银行借款利息结算凭证(每一笔贷款分别按贷款合同、借款凭证或贷款进账单、借款利息结算凭证的顺序装订);4.企业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按银行贷款合同编号汇总)。
六、强化种业科研成果转化
(一)在国家重大种业需求和种业科技前沿,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颠覆性创新技术的重大突破,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可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重大创新实施主体资金支持。
(二)对符合我市科研成果转化和高成长种业企业以及新型研发机构的种业企业,可享受《合肥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政策(试行)》(合政办〔2021〕7号)、《合肥市高成长企业培育若干政策》(合政办〔2021〕6号)、《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合政〔2021〕18号)等现有政策支持。
七、加强种业人才引进
(一)引进高层次人才。对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种业企业高层次人才,择优发放岗位补贴,前3年按实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等额补贴,之后2年减半补贴。对重点产业企业通过项目合作从市外柔性引进的非本单位研发人员,符合条件的安排按实付工薪30%给予企业引才补贴,单个项目(人才)补贴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流程:按照《合肥市重点产业高层次人才岗位补贴发放实施细则》(人才〔2021〕2号)和《合肥市重点产业企业柔性引才补贴发放实施细则》(合人才〔2021〕3号)进行申报。申报人和用人单位通过申报管理系统(网址:http://60.173.202.219:8001/ylz_info_gccrc/logout.html)在线填写《合肥市重点产业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在“申报条件”栏选择“相当于*类层次的人才”,填写本人取得的专业技术方面的最高奖励、荣誉,社会贡献和重要工作任职经历,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用原件扫描制作成PDF格式文档)。管理系统需自己注册账号。
申报材料:相关材料在用人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5个工作日),由单位通过申报管理系统报送材料,并打印《合肥市重点产业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与相关附件材料原件一并送相应受理部门(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
(二)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对种业企业新建院士工作站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申报流程:登录省科技厅网站“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kjgl.ahinfo.org.cn/egrantweb/)→“省平台与人才专项”→“安徽省院士工作站备案”填报《安徽省院士工作站备案项目申报书》,上传附件材料并提交。
(三)对来我市种业企业工作且符合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的博士、全日制硕士和“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以及其他急需紧缺人才,三年内每月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生活补贴,所需经费由市和县(市)区、开发区按1∶1比例分摊。
(四)加大安居保障力度。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在肥就业,新来我市重点产业企业工作的博士、硕士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肥无自有住房的,可分别按不高于90m2、70m2和50m2标准,免费租住国有租赁公司房源3年;自行租住的,3年内可分别按每年3.6万元、2万元和1.5万元标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不受落户条件限制。
八、强化种质资源推广
对我市种业企业推广经主管部门审定具有重大推广价值的优良新品种,按其当年推广销售额的10%予以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补资金用于新品种研发。
申报条件:在我市注册且销售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确定具有推广价值的农作物(水稻、小麦、玉米)等优良品种且当年研发费用300万元以上,畜禽(生猪、肉羊、家禽)、水产、油菜、草莓、蔬菜、瓜类等优良品种且当年研发费用100万元以上财务管理规范的种业企业。
申报材料: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2.有效生产经营许可证;3.三年内拥有第一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作物新品种审定或登记证书;4.五年内引进的畜禽、水产原良种引进繁育推广或自主选育培育品种佐证材料;5.市财政或审计部门确认的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重点是品种当年销售收入及研发费用);6.单个企业申报具有重大推广价值的优良新品种不超过3个;7.其它需要佐证的材料。
九、兑现流程: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向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备案或申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进行资料完整性、符合性等核实(科技、人才等政策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分别于2021年10月31日、2023年6月3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初审意见,提交联合审核小组按规定开展联合审核,联合审核结果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直部门网站、《合肥日报》上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厚,根据资金预算安排,将政策资金及时下达相关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由其拨付相关项目单位。失信信息有效期内或当年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不能申报种业政策。
十、绩效管理。种业政策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按1:1比例分担(科技、人才等政策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按“谁兑现、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条管绩效目标,由各政策执行部门负责政策资金绩效管理,牵头组织开展政策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政策调整的依据。
十一、相关责任:申报单位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3年内不得申报种业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项目管理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原则,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完善项目程序。对申报材料与事实有重大出入或明显不符的项目,应及时追回被骗取、冒领、挤占、截留、挪用、滞留的项目资金,依纪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