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8
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2年南京市重点研发及技术创新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时间、申报指南等具体内容,有项目申报需求的企业,欢迎随时联系卧涛科技小编咨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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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京市栖霞区重点研发及技术创新项目申报对象
栖霞行政区划范围内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一般要求上年度企业销售收入不低于100万元。
二、南京市栖霞区重点研发及技术创新项目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以《栖霞区重点研发及技术创新项目申报书》首页作为封面,淡蓝色封面,胶装成册。项目信息表、申报书、相关附件要求详见附件3)。
三、南京市栖霞区重点研发及技术创新项目工作要求
申报企业是重点研发及技术创新项目申报的责任主体,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资金使用管理作出承诺,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
各街道(园区)负责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及审核工作。对申报单位的经营状况、承担能力、申报内容等进行认真核实把关,避免申报材料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严禁骗取科技专项资金。
附件:南京市栖霞区重点研发及技术创新项目申报指南
一、编制原则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科技40条”、南京市“科技36条”政策文件,全面推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根据《关于培育发展创新型经济的若干政策措施》(栖委字〔2017〕58 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指南,作为我区年度重点研发及技术创新项目申报依据。
二、支持重点
(一)加快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跟踪国家高技术发展趋势,面向栖霞未来发展,促进光电显示、生物医药和智能制造向高端、智能和绿色方向发展,聚焦物联网、软件及移动互联网、新能源等优势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提高产业整体竞争力和企业创新能力。
(二)推动创新型企业集群发展,集中科技资源支持企业持续快速成长,培育一批“成长速度快、经济效益好、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高成长企业。
三、总体要求
(一)申报对象为在栖霞行政区划范围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一般要求上年度企业销售收入不低于100万元。
(二)项目具有明确的研发内容,目标产品具有产业带动性,能推动相关产业实现技术突破,并实现产业化。
(三)项目具有较好的前期研发基础,创新水平居省内前列,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较强的代表性。申报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项目申报单位近三年内须有有效软件著作权或有效授权专利。
(四)单位自筹资金规模不得低于申报项目总经费的50%。项目预算应合理真实,申报项目需充分估计市场变化,科学合理预测产业化指标,确保项目完成指标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应建立健全科研资金管理制度,建立专账管理。
(五)项目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一定的产业化应用,成果形式以产品、系统为主,项目完成时需形成发明专利申请或授权。
(六)优先支持区瞪羚企业培育库企业;优先支持科技型高成长企业;优先支持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人才”计划、“创业栖霞”等高端人才企业;优先支持获得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支持的企业;优先支持知识产权贯标企业;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及纳入“小升高”计划培育库企业。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企业填报《栖霞区重点研发及技术创新项目信息表》(附件1)及《栖霞区重点研发及技术创新项目申报书》(附件2),形成纸质件和电子文档。
(二)提供以下材料作为附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 经审计的近三年的财务报表或经税务部门确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近一年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缴费证明;
3. 符合申报总体要求的有关项目及体现申报单位创新水平的佐证材料(鉴定证书、检测报告、高新技术企业及软件企业认定证书、知识产权证书、科技计划立项批文、用户报告、获奖证书、各类人才计划批文、合作协议等,均为复印件)。
五、其它事项
(一)栖霞区重点研发及技术创新项目年度安排经费不超过500万元,共计安排项目不超过30项,立项补助经费共分三个等次:一般项目(补助资金为10-20万元),重点项目(补助资金为30万元),重大项目(补助资金为40-50万元)。项目立项等次根据企业的销售收入、税收贡献等经营状况,以及项目技术创新性、资金投入规模、企业资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二)项目评审严格按照《栖霞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立项基本程序执行。
(三)项目补助经费须用于项目研究开发活动。区科技局将跟踪项目成果转化过程,适时对项目实施情况、预期效益开展评估和监督。
(四)同一企业限报一个项目。有区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同一年度已获区科技计划立项资助或我区其他财政资金资助的企业原则上不重复资助。
(五)项目的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生物医药项目原则上不超过三年),项目第一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第一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
(六)各街道(园区)负责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及审核工作。对申报单位的经营状况、承担能力、申报内容等进行认真核实把关,避免申报材料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严禁骗取科技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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