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二届“宣城市诚信企业”认定活动的通知
2022/10/18
为推进信用宣城建设,进一步营造诚信和谐的消费环 境,提高企业诚信经营意识,促进宣城经济社会发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 保护条例》和《安徽省诚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我 委决定在全市开展第十二届“宣城市诚信企业”认定活动。
为推进信用宣城建设,进一步营造诚信和谐的消费环
境,提高企业诚信经营意识,促进宣城经济社会发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
保护条例》和《安徽省诚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我 委决定在全市开展第十二届“宣城市诚信企业”认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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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原则
本次活动按照“自愿申报、科学审慎、公正公开”的原
则,申报单位原则上应是宣城市诚信承诺联盟的入盟单位,
具体要求参照《安徽省诚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实行。
二 、推荐名额
各县市区消保委推荐名额:原则上每个市场监督管理所
1个。
三、 时间安排
1、2022 年9月22日一 10月15日,为企业申报时间,
各县市区消保委接受企业报名并进行材料初审。
2、2022 年10月20日前,各县市区消保委将申报表格
和材料报送市消保委,不能按时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
3、2022 年10月20日 — 2022年10月31 日,市消保委
完成对申报企业材料的复核。
4、2022 年 1 1 月 1 日 — 2022年11月30日,市消保委组 织检查申报企业情况,向市消保委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并向社
会公示。
5、2022 年12月30日前,授牌、表彰。
四、 工作要求
1、 各县市区消保委要高度重视,严格依照《安徽省诚
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切实组织好申报、初审工作。
2、 分阶段、分步骤,认真细致地组织实施,确保推荐
工作顺利进行。
3、 市消保委将按照考评标准对上报推荐单位进行复核
检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参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