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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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库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为在我市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7 年以来未进入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5%;
(五)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
(六)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50%;
(七)企业创新能力参照《工作指引》中认定条件第(七)条规定的指标体系进行评价,综合得分须达到60分以上(不含60分):
(八)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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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一)在线填写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表。
(二)申报企业需提供的佐证材料:
1.企业信用承诺书(附件2)。
2. 企业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提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附件3);选择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知识产权相关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
3. 参与制定标准情况。
4. 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5. 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相关材料。
6.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相关材料。
7.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8.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中填写、无需另行提供)、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另行提供)等。
9.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10.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11. 近两个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自何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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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通过“连云港市高企培育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各县区科技部门对企业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对注册无误的企业网上予以通过。注册通过后,企业登陆市高企培育服务平台,选择“高企入库申报”端口进入,然后依次填报市高企培育入库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附件。上传的证明材料须是原件扫描形成的电子版(PDF 格式、彩色扫描),同时必须与系统所填内容对应。企业向所在县区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形式要求与截止时间以县区通知为准.
(二)各县区科技部门按照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条件,组织专家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各地要加强入库申报工作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协同,优先支持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申报入库。已纳入过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入库。
(三)各县区科技部门负责入库企业推荐上报工作,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对中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并商同级相关主管部门审查企业是否为居民企业以及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在此基础上提出符合条件的入库推荐企业名单。入库推荐企业名单经各县区科技部门在官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于8月15日前行文上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24年度第二批入库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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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申报企业是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的责任主体,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作出承诺,严禁弄虛作假行为。同时,企业要自觉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监察,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二)各县区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入库企业的审核工作,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在审核申报材料、现场查看的基础上推荐入库企业。
(三)各县区科技部门将推荐函、《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24年度第二批入库企业推荐汇总表》 纸质版一式一份于 2023年8月15日前报市科技局高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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