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农业补贴政策!2024年江夏区数字农业、种植业奖励补助扶持清单

2023/2/23

武汉市江夏区对于农业有哪些奖励补贴政策呢?乡村农业发展可以获得政府哪些扶持,看看下文有没有需要申报的吧,武汉市其他区农业补贴政策需要了解可以欢迎直接联系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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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聚焦支持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
1.支持优质粮油基地建设。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粮积极性,全面推进粮食规模化生产。对水稻种植面积达到100亩及以上(不含复种面积),给予每亩100元奖励,最高奖补不超过10万元;对发展双季稻生产,早、晚稻连作种植面积10亩及以上种植户或粮食种植主体,经审核合格,除上级奖补政策外,对早稻、晚稻连作面积每亩分别给予120元奖补,最高奖补不超过10万元;对集中连片种植玉米、豆类、薯类等杂粮面积达到100亩及以上(不含复种面积)的,给予每亩50元补贴,最高奖补不超过10万元;对集中连片种植玉米、豆类、薯类等面积达到1000亩及以上的,给予每亩100元补贴。水稻规模种植补贴和发展双季稻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2.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鼓励各类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流转、租赁开发农村撂荒地从事粮油、果茶等农业生产,对开发闲置2年及以上的撂荒地从事种植粮油、果茶等作物的,给予一次性每亩200元补贴。
3.支持特色农产品种植基地建设。主推五里界界豆、舒安藠头等地方特色农产品保护基地建设。对建设规模达到50亩及以上,给予每亩300元补贴,最高奖补不超过10万元;对舒安、湖泗、山坡三个街道农户种植藠头面积达到10亩及以上给予每亩400元补贴,最高奖补不超过5万元;支持集中连片发展油茶、百合产业基地建设,对建设规模面积达到100亩及以上的,分别给予每亩300元补贴,最高奖补不超过20万元。
4.支持蔬菜适度规模种植。对集中连片新建蔬菜园总面积达100亩及以上,沟渠路等基础配套设施完善且实现周年生产,给予每亩300元补贴,单个主体最高奖补不超过20万元。
5.支持设施农业发展。对近两年新建单体钢架大棚总面积达10亩及以上,以种植蔬菜、瓜、果为主,给予每亩3000元补贴,单个主体最高奖补不超过20万元;对近两年新建连片非立柱式连栋大棚总面积达30亩及以上,以种植蔬菜、瓜、果为主,按每亩0.5万元给予补贴,最高奖补不超过20万元;对近两年新建连栋钢架大棚总面积达5亩及以上,以种植蔬菜、瓜、果为主,按每亩2万元给予补贴,当年最高奖补不超过60万元;对蔬菜、瓜、果、茶叶、药材等生产基地新建自动喷灌、滴灌设施连片面积达50亩及以上的,给予自动喷灌每亩1000元、滴灌每亩500元补贴,单个主体最高奖补不超过20万元。
6.支持莲藕产业适度规模种植。对集中连片新建设莲藕种植基地或品种改良更新,总面积达100亩及以上且实现正常生产的,给予每亩300元补贴,单个主体最高奖补不超过15万元。
7.支持水果、茶叶、药材多元化发展基地建设。对新建果园、茶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面积达到100亩及以上,分别给予每亩500元补贴,最高奖补不超过20万元;对低产茶园采取台刈改造,投入生物防治病虫害,施用茶叶专用肥料等措施且改造面积达到100亩及以上,给予每亩300元一次性补贴,最高奖补不超过20万元。
8.支持现代渔业转型升级。继续支持水产苗种繁育,对苗种生产基地200亩及以上且2018年以来获得农业农村部水产新品种认定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支持河蟹产业发展,重塑梁子湖大河蟹品牌,对在适宜养殖区植草移螺主养河蟹100亩及以上,给予每亩一次性奖补500元,单个养殖主体最高奖补总额不超过20万元;支持发展名优特色养殖,对精养鱼池主养鳜、黄颡鱼、鳊魴、鲌类,规模200亩及以上(脱贫村100亩及以上)给予一次性每亩300元奖补,单个养殖主体最高奖补总额不超过15万元;对开展黑斑蛙、稻鳖养殖50亩及以上,黄鳝集约养殖10亩及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每亩500元奖补,单个养殖主体最高奖补不超过10万元;支持绿色水产养殖,对新建及改扩建高效设施渔业基地建设的养殖设施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场区环境改造等,按照项目总投入给予30%比例奖补,每个项目实施主体最高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开展长江刀鱼、中华沙塘鳢、铜鱼、长吻鮠、长春鳊、大鳍鳠等长江特色鱼类研发与推广的基地,并以设施化(500立方米及以上)、稻田及池塘养殖(100亩及以上)等养殖模式进行养殖的,按每立方米养殖水体或每亩500元的标准补贴,单个养殖主体最高奖补不超过30万元。
9.支持家禽产业转型升级。当年饲养肉鸡达1万只及以上,蛋鸡5000只及以上,水禽3000只及以上农业经营主体满足其中一项的,对新建环保设施、雨污分离等提档升级建设项目按栏舍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一次性补贴60元,奖补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已享受过补贴的不再享受)。
10.支持农产品品牌创建。对近两年经上级主管部门认证的“二品一标”(有机产品、绿色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分别按照每个品种在市级奖补的基础上,给予每个品种50%配套奖补,对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续认证的农产品按照每个品种0.5万元给予奖补。对当年获得武汉市优质农产品品牌认定的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11.支持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对建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并纳入武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管理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自主检测常态化,追溯系统规范运行,标准化生产记录完善,做到产品逢出必检,全年未发生农产品安全事故的,经考核验收合格,每年给予3万元奖补;对据实开具电子承诺达标合格证并“带证上市”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再次追加1万元奖补。
(二)强化支持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提升
1.支持新引进农产品加工企业。对近两年总投资在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实现正常生产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2.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提质增效。对近两年农业经营主体新增或改造农产品加工生产设施、设备及厂房维修改造,投入总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投资总额的30%一次性补贴,奖补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年产值分别达到5000万元、1亿元、10亿元及以上,年加工产值增幅超过20%及以上,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享受市级补贴的不再享受区级补贴)
3.支持农产品净菜生产加工。对近两年新建设净菜初加工厂房面积不少于1000平米,农产品冷库容积不少于300立方米,当年净菜初加工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单个主体给予20万元补贴;对购买农产品冷藏车或农产品特种恒温运输车按每辆综合购置费的30%给予补贴,单个主体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支持农产品产地冷库建设,对建设规模达到100立方米及以上,按照每立方米300元进行补贴,奖补总额不超过20万元。
4.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开展食品生产许可认证。对近两年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SC)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已享受过补贴的不再享受)
5.支持订单农业发展。对农业经营主体与本地农民签订订单收购合同收购农产品,履行订单收购合同基地面积达到1000亩及以上的,当年给予奖补10~20万元。(即:带动基地1000亩的奖补10万元,超过1000亩部分,每增加100亩,加补1万元,奖补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6.支持农产品终端建设。对销售各品类农产品,以蔬菜为主,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7.支持水产品工厂化养殖。对建设生产设施和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给予总投资额的30%补贴,最高奖补不超过50万元。
8.支持畜禽粪污与秸秆综合利用。推进畜禽粪污有机肥生产,对建设一座畜禽粪污有机肥厂,年销售有机肥2万吨及以上奖励20万元;对年销售秸秆综合利用有机肥1万吨及以上,给予奖励10万元;全面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对家禽养殖达到2万只及以上,生产销售家禽粪污有机肥达到1000吨及以上,给予每吨200元补贴,最高奖补不超过20万元。
9.支持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对首次获批省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首次获批省级及以上家庭农场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首次获批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30万元;对2022年被评为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的,一次性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对2021年元月之后被评为武汉市核心科技示范户的,一次性奖励0.5万元;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当年生产性投入成本达到30万元及以上,按其投资成本的30%给予奖补,最高奖补不超过20万元。
10.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对外交流发展。对参加省内举办的农博会、茶博会、食博会、绿博会、种博会等各类展示展销活动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每个参会农业经营主体补贴0.5万元;对参加省外以上各类展销会的农业经营主体分别给予补贴1万元;对农业经营主体主办各类农业大型农事节,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
11.支持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对农旅企业具备吃、住、游、摘等基本功能,且能正常经营,园区建设流转或租赁面积在200亩及以上,其中农作物种植或养殖等面积达100亩及以上的休闲农业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园区建设流转或租赁面积在300亩及以上,其中农作物种植或养殖面积达200亩及以上的休闲农业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园区流转或租赁面积在500亩及以上,其中农作物种植或养殖面积达300亩及以上的休闲农业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已享受补贴的不再享受)。支持“三乡”工程建设共享农庄。对利用自有农房或租赁农村空闲农房建设共享农庄、特色民宿、农家乐、创业创意、农村电商、农产品配送及初加工等项目,具备实际运营能力,对投资建设运营主体按每栋农房1万元给予奖补。支持市级及以上田园综合体发展,2022年新增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其土地、设备、物资投入的30%给予奖补,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突出支持科技创新和社会化服务
1.支持种业高质量发展。支持种业企业开展种业研发、种业平台建设和新品种推广。对自主研发农作物品种年推广(含出口,下同)面积达到20万亩、50万亩、80万亩、120万亩的种业企业,在省市级奖励基础上区级分别奖补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对获得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权证书的品种,在省、市级奖励基础上每个品种奖补2万元;对在本区新建农作物种子种苗生产、科研基地的种业企业,其种业生产、科研设施、附属设施以及购置与种业发展直接相关的设施设备,实行“以奖代补”方式扶持,在省、市级奖励基础上按照项目总投资额的15%给予奖补,单个项目奖补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在本区制种的农作物种业企业,制种面积达到500亩及以上的,在省市级补贴基础上区级奖补5万元;对在我区开展农作物新品种展示推广的企业,展示品种达到10个以上且展示面积达到50亩以上,在省、市补贴基础上区级奖补5万元。
(1)支持种苗繁育生产,对在我区生产商品瓜菜苗的农业经营主体,年育苗达到50万株及以上,新增育苗设施设备按照当年实际购置设备总额的30%给予补贴,单个主体最高奖补不超过30万元;对每年繁育的蔬菜瓜果苗,按每株0.1元补贴,单个项目申报主体最高奖补不超过10万元;对繁育的商品薯苗,按每株0.05元补贴,以销售台账等为依据,单个主体最高奖补不超过20万元;支持种苗繁育推广。鼓励新建莲藕种苗繁育基地,对以法泗、金水、金口等区域为重点,集中连片种植莲藕种苗,繁育基地总面积达100亩及以上,且沟渠路等基础设施完善,给予每亩500元补贴,单个主体最高奖补不超过20万元。
(2)对地方繁育种禽或新引进种禽达到1万套及以上,给予每套10元补贴,最高奖补不超过20万元;对当年购买肉牛100头及以上的养殖企业,给予每头3000元补贴,最高奖补不超过30万元。
2.支持推广“三新”技术。对单个主体承办区级推广(试验、示范)的蔬菜(瓜果)、畜禽等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优质特色新品种3个及以上或新技术1个及以上或新模式1个及以上),且集中连片展示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组织观摩会或培训1场及以上,最高奖补不超过5万元;对主推蛋鸡“124”绿色健康养殖技术、床场一体化养牛技术,规模化生态养鸡“553”养殖技术,对其生产性设施、设备、物资总投入的30%比例予以奖补,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支持农机装备升级。加快农机智能化建设,推进机器换人工作步伐。对当年购买新型绿色环保机械、秸秆还田机、秸秆综合利用机械、收获机械、播种栽插机械、大型耕整机械、粮食烘干机具、新型植保机械、设施农业装备、水产畜牧产业装备等,已获得上级购机补贴,且未达到购机补贴50%的,给予购机补贴补足到50%,单机最高叠加补贴不超过5万元;开展北斗监测装置升级换代。鼓励农机户对农机具安装北斗,对当年新装及更新换代北斗设备在省市补贴的基础上叠加补贴至总额80%,对已有设备维护升级的按每台不超过1千元补贴;支持农机化科技创新和研发制造。打造农机产业链发展高地、农机装备创新联盟和示范基地,促进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对当年机耕船产品升级换代并形成批量生产的,给予企业升级换代研发费用的15%奖励,单个主体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4.支持农机社会化服务升级。壮大农机合作社服务组织。对购置各类农业机械装机总量达到300千瓦及以上,投资总额达到50万元及以上,作业面积达到1万亩以上的农机专业服务组织,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对加装北斗定位系统并进入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的农机大户和农机服务组织,当年采取包产等方式承担技术指导承包农户耕地面积1000亩以上或当年代耕、代管、秸秆还田等农机作业服务面积1000亩以上的,每亩奖补10元,每项奖补最高不超过10万元。
5.支持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一批讲诚信、善经营、服务能力强的社会化服务主体,推动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对小农户等经营主体(面积不超过50亩)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条件下,将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全部作业环节全程委托给社会化服务组织完成,且托管服务江夏辖区内面积达到1000亩的,每年奖补社会化服务组织5万元,每新增托管服务小农户面积500亩,增加奖补资金1万元,单个主体最高奖补不超过10万元。
6.支持区域性农机维修中心建设。按照市场化、标准化、规范化的建设要求,用五年时间建成3-5个区域性农机维修中心,形成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功能完善、高效便捷、保障有力的农机维修服务体系。对新建或改扩建维修场所,购置维修设备或流动服务设施,且创建达标的区域性农机维修中心网点给予奖补。补贴资金按照项目投资总额30%给予一次性补贴,且单个主体最高奖补不超过20万元,其中维修场所建设奖补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购置维修设备奖补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
7.支持发展数字农业。加快农业产业数字化转型,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5G、北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各环节的推广应用,提升我区农业生产智能化水平。对农业经营主体新建或改扩建数字基地建设项目,投资总额达到20万元以上,按项目投资总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主体最高奖补不超过50万元(对已奖补的项目不再进行重复奖补)。
8.支持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支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利用互联网技术和电子商务服务平台销售推广本区农产品,对年度线上销售本区农产品交易额达到5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可与其他同类补贴叠加享受补贴);对同时建设农产品展示厅、仓储配送中心、电商培训基地,入驻本区域农产品企业20家以上,在电商平台年销售本区农产品交易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每年给予运营补贴资金20万元;推进农村电商服务体系建设,对本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当年购置电商网络直播设备及辅助设施10万元及以上的,按当年投资额度30%给予补贴,单个主体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
四、实施步骤
(一)属地、业务部门直接根据本方案组织项目申报、审定。
申报时间:2022年7月—9月;2024年1月—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