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2022/10/14

根据《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企发〔2020〕4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组织推荐2022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省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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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推荐名额

1 合肥市 16

2 淮北市 2

3 亳州市 6

4 宿州市 3

5 蚌埠市 4

6 阜阳市 7

7 淮南市 3

8 滁州市 5

9 六安市 5

10 马鞍山市 4

11 芜湖市 6

12 宣城市(含广德市1个) 4

13 铜陵市 3

14 池州市 3

15 安庆市(含宿松县1个) 6

16 黄山市 3

总计 80


  二、推荐条件
  申报企业参照《管理办法》中第二章、第三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按要求线上提交申报材料。
  三、申报程序
  实行网上申报,程序如下:
  1. 申报单位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在“企业云”平台注册登录,通过“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数据报送入口,按要求填写基本情况并上传相关材料。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上传的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致电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551-62871705、62871939。
  2. 各县(市、区)经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报所在市经信局。
  3. 各市经信局根据《管理办法》,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在线审核,同意推荐后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有关要求
  1. 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2022年有效期满的省示范平台本次可自愿重新申报。
  2. 各市、县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省示范平台推荐工作,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审核推荐单位申请材料,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并按时完成推荐工作。其中:网上申报平台开放时间为2022年10月13日;申报单位申请截止时间为10月28日;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11月8日;各市经信局审核上报、上传推荐文件扫描件及《推荐省示范平台汇总表》(见附件3)的截止时间为11月18日,《推荐省示范平台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同时将推荐文件纸质件报送我厅(企业发展服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