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麻烦: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申请入驻条件材料认定各区奖励首发

2022/10/12

今日讲解!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申请的时间相关条件流程等问题的解答如下,合肥市包河区 高新区 经开区、新站区、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滨湖区、长丰县、肥西县、肥东县、庐江县、巢湖市的企业如果有关详细的材料还有不明白的问题可以随时联系我们,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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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奖励补助

鼓励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自建或联合共建产业创新创业孵化园,对绩效考核优秀的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以及为中小企业提供生产销售等综合服务的各类园区,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补

包河区

对当年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奖补;已认定(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在市级考核优秀的,按照其考核得分,对排名前三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20万元奖补,对排名前三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万元奖补。

经开区

新认定的区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市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和新备案的省级众创空间、省级孵化器、新备案的国家级众创空间和国家级孵化器,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上述奖励从高不重复享受。

对新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瑶海区

每年对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进行绩效评价,对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

庐阳区

当年备案为国家、省、市级众创空间的,按就高原则分别给予运营单位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认定为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按就高原则分别给予运营单位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长丰县

对于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按上级奖补资金 1:1 给予就高标准配套奖补。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孵化一户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补10万元

肥西县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或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入孵企业,给予每月15元/m2的房租补贴,补贴总面积不超过200m2,补贴总时间不超过2年;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每孵化一户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毕业企业,按其上年度对地方贡献的10%,给予最高10万元补贴。

肥东县

对符合条件的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认定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绩效考核优秀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再给予最高20万元。对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每孵化一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庐江县

对新认定(备案)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认定(备案)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经费资助对租用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器)生产研发用房、并在县科技部门备案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按实际租用面积且最多不超过200平方米,及当年实际支付租金的50%且每月不超过5标准给予房租补贴

巢湖市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合肥市级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运营资助;对在国家级、省级、合肥市级年度考核优秀的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奖励;各类创新载体(科技孵化器等)获得国家级、省级、合肥市级以上综合奖励、补贴的,给予 50%配套奖励;众创空间和孵化器每孵化一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在孵企业每新增1件发明授权专利,奖励众创空间和孵化器1000元,用作运营经费。支持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国际合作基地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外资来我市设立研发机构的,按其当年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当年合肥市认定的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给予每个基地50万元一次性奖补。

 

合肥市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2021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程序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负责组织辖区内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参评单位名单见附件1、2)进行申报,并对辖区内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主体提交的年度绩效评价材料(绩效评价指标见附件3)及信用情况进行审核,做好申报指导、材料审核、信用核查、实地核查和推荐上报等工作。

 

(二)请各申报单位将《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2021年度绩效评价申报书》(附件4)、《合肥市众创空间2021年度绩效评价申报书》(附件5)和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于10月24日(星期一)前报送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绩效评价数据均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请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按照科技部相关要求在火炬统计调查网站填报年度报表,下一年度绩效评价指标数据以孵化载体火炬统计报表数据作为参考依据。

 

(三)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于10月31日(星期一)前将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推荐表(附件6)和绩效评价材料(纸质原件一份)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逾期不予受理。

 

(四)本次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综合型和专业型两类分别进行绩效评价,高校建设的众创空间单独开展绩效评价。

 

(五)科技企业孵化器重点考核新增在孵企业数、新增毕业企业数、科技成果转化在肥新成立企业数和在孵企业新增授权知识产权数;众创空间重点考核新增在孵创业团队和企业数、注册成为新企业数、科技成果转化在肥新成立企业数。

 

(六)获省科技厅2021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直接获评市科技局绩效评价优秀,绩效评价奖励不重复享受。对于同一运营主体既运营科技企业孵化器,同时也运营众创空间的,所填数据不得交叉、重复使用,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

 

2023年度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程序

 

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按照“达标即准”的原则实行常态化申报,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随时提交申报材料。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进行申报,并认真做好申报指导、材料审核、信用核查、专家评审、实地核查和推荐上报等工作。此次申报在孵企业、创业团队注册为新企业等相关信息统计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

 

(二)请各申报单位将《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附件7)、《合肥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书》(附件8)和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于10月24日(星期一)前报送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

 

(三)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于10月31日(星期一)前将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推荐表(附件9)和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以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评审专家信息表(附件10)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四)本次集中申报后,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开始常态化申报,各申报单位可在达到市级认定条件后(在孵企业、创业团队注册为新企业等相关信息统计截止时间为申报上月底,例如9月提交申报则信息统计截止时间为8月底)将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推荐表(附件9)和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以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评审专家信息表(附件10)随时报送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并由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将推荐表(附件9)和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程序

 

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实行常态化申报,每年不再统一发布申报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随时提交申报材料。

 

(一)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认真落实属地责任,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常态化开展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工作,并认真做好申报指导、材料审核、信用查询、专家评审、实地核查和推荐上报工作。

 

(二)各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注册登录安徽省创业孵化载体信息管理平台。申请认定(备案)的孵化载体进入“认定备案”模块,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在孵企业、创业团队注册为新企业等相关信息统计截止时间为申报上月底,例如9月提交申报则信息统计截止时间为8月底),并上传相应附件材料。

 

(三)各申报单位在线填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书,填写完成后下载打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常态化报送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

 

(四)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随时将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推荐表(附件11)和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以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评审专家信息表(附件10)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五)我省各高新区管委会被赋予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市级管理权限,合肥高新区科技局以及新站高新区科技局可将材料经各自高新区管委会审核后直接报送至省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