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绩溪县2022年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项目的公示
2022/10/12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2]704号)要求,对2022年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行公开竞争申报。项目内容公示如下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2]704号)要求,对2022年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行公开竞争申报。项目内容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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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绩溪县2022年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项目
二、项目资金总额:项目资金260万元。
三、实施条件
项目实施主体必须纳入绩溪县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动态名录;2021
年已经承担中央财政该类项目,但未能完成清单任务的,本年度不予支持。同一法人(或夫妻俩)实质上领办多个示范主体,不得同时享受多重支持;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未录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
本年度不予支持;示范主体已停业、经营异常、近三年有违规违纪记录的不予支持。
四、补助对象
1.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
2.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市级以上家庭农场。
五、资金规模及使用方向
资金总额:260万元
(一)奖励补助省示范家庭农场和省示范合作社
安排资金86万元。奖补2021年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认定的省示范家庭农场和省示范合作社,每家3万元;奖补2022年新评定的国家级合作社,每家10万元;奖补2022年新评定的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市级示范社,每家2万元。根据文件直接奖补。
(二)规范示范家庭农场和示范合作社财务管理
安排资金26万元。委托第三方开展示范合作社账务代理和监测,严格按照合作社账务要求处理示范合作社账目,未按合作社财务管理要求处理账务的合作社将不纳入以后晋级各级示范合作社和项目资金安排对象,防止“空壳社”套取政策补助。全面推进家庭农场台账制度,组织填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切实完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规范化运营。
(三)扶持示范家庭农场示范社开展项目建设
安排资金148万元。资金采取“以奖代补、
先建后补”方式,一是支持示范主体贷款贴息,解决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融资难题。主体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10月31日实际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20万元以上,按照不超过2022年1月1日-2022年10月31日期间实际支付银行贷款利息的30%贴息,每家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二是支持示范主体发展。主体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10月31日固定资产等投资,按照不超过投资额的30%进行补贴(冷藏保鲜设施除外);三是支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和开展“二品一标”认证,对2022年新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有机产品(基地)、绿色食品(基地)的申报主体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对有机再认证、绿色续展奖励分别奖励1.5万元、1万元。
七、申报审核
各镇要及时通知所辖范围内市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进行项目申报,申报主体要提供当年规范的财务报表和家庭农场台账,申报的项目应为2022年已实施完成或正在实施的项目,申报主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实施方案、发票、合同、照片、相关证明等)。各乡镇负责对申报主体进行真实性核查,审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农水局组织财政等相关部门组成的验收小组对申报的项目开展验收,验收通过后,提交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党组会研究,并在绩溪县政府网进行名单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补助资金。
本项目申报资料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档。项目申报材料于2022年10月21日前报送至县农水局产业化办,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