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企申报指南!2024年达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奖补条件时间材料等政策汇总

2022/10/11

达州市的家人们都抓紧时间看过来,2024年达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开始了,机不可失失不再来,不看肯定后悔哟。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启动2024年度达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小编已经为你们整理了所有的信息,达州市(通川区、达川区、渠县、宣汉县、大竹县、开江县、万源市)符合条件和有疑问的抓紧时间联系我,免费咨询,千万别错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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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要求
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符合以下申报条件和相关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达州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上传。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包括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
2.项目牵头单位应是注册地在达州市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其中:
(1)企业应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或决策咨询能力。一般应是有效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2021年或2024年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等。
(2)经费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计划项目优先支持行政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乡镇基层、教育和卫生机构申报。
(3)合法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不具备研发和产业化能力的机构,限申报软科学、科普培训等科技项目。其中,经省科技厅、市科技局备案 (认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技术转移机构、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除外。
3.项目合作单位应为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
4.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5.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应签订该项目合作协议(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6.牵头单位为企业的,须在注册信息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基本财务信息。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须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报送统计部门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中的数据填报,并上传附表。优先支持自身有研发投入的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
7.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相关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为准),并需提供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电子税务局下载的2024年第三季度企业财务季报、2024年9月末银行对账单或存款证明),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
8.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前,有到期一年后未完成项目验收的企业,不能牵头新申报项目。
9.项目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项目申报人要求
1.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软科学项目除外)。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指南中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
4.鼓励在达工作的外籍科技人员申报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的,项目实施周期应处于其聘用合同中规定的聘用期限内,聘用合同应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5.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牵头单位人员。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人员名单由高校、院所统一向市科技局提供。
6.项目负责人条件应符合相关指南要求,指南无明确要求的,须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本科毕业工作5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2年以上)。
7.每个项目负责人2024年度项目限申报1项,目前承担有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或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的,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项目申报。
(三)推荐单位要求
1.各推荐单位可在此通知基础上另行制定通知,明确当地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和报送流程。
2.市级相关部门推荐的项目,形成推荐意见后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各县(市、区)、达州高新区、达州东部经开区推荐的项目,由其科技、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形成初步推荐意见后,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不受理申报单位单独报送。
3.审核未通过的项目由推荐单位退回。
(四)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跨计划、跨专项重复申报。
2.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和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
3.申报通知及指南中要求上传的企业财务年报、季报均需提供从电子税务局中下载的报表。
4.指南中明确只支持1项的,如申报项目评审结果相近、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采取“赛马制”方式同时支持2项。
5.项目执行期从2024年11月25日起(指南有明确规定的除外),执行年限具体见指南要求。
6.研究项目如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签订《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承诺书》并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7.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应严格遵守科研伦理相关规定。
8.项目申报单位应开发并设立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科研助理岗位,同等条件下对配备科研助理的项目优先支持。
9.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各项目申报单位也不得在达州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涉密资料。
二、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或后补助支持方式,具体支持方式见申报指南。
三、申报流程
2024年度达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实行网上申报。
(一)申报身份获取
未注册的单位和个人,由申报单位管理员、项目负责人登录达州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填报
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负责人登录达州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根据相关指南提出的具体申报方向,按照提示,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和上传附件,盖章部分扫描后在线上传。
(三)申报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登录达州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在推荐单位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在线审核和提交(所有盖章部分须作为附件扫描上传)。
申报单位提交以下申报材料:经审核加盖公章的项目申报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的技术职称证书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财务管理制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项目配套资金承诺、自筹资金证明(银行贷款合同、银行进账单或银行账户余额查询单等)等相关附件材料。
(四)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
推荐单位进行申报项目的审核、汇总,完成网上审核和提交,并出具项目申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四、申报时限
(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2024年11月14日18:00。达州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4日18:00自动关闭。
(二)项目申报单位在线将申报书提交至推荐单位,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6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三)推荐单位报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截止时间:2024年
11月18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五、材料报送
项目申报时须提交项目申报书纸质件一式二份,分别送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024年度高新技术领域重大研发及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式
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
二、实施周期
一般为1—2年,起止时间2024年11月至2024年11月。
三、支持方式及经费
1.重大研发项目:围绕加快建设“万达开天然气锂钾综合利用集聚区”及“3+3+N”重点产业领域,拟立项不超过8项,每个项目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2.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拟立项不超过5个,每个项目支持20万元。
3.若申报项目超过拟立项数,将采取“赛马制”方式竞争择优立项。
四、支持方向
(一)重大研发类项目
重大研发类项目围绕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和科技服务业发展,重点面向能源化工、新材料、农产品加工、智能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医药健康等“3+3+N”现代产业集群及天然气、锂钾资源综合开发等特色优势产业,面向争创全国百强县、创建国家高新区等重要工作,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解决行业关键技术和瓶颈技术制约问题,提升科技服务能力。重点支持市域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规上科技服务业企业、各级重点实验室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研究开发和集成示范;支持行业领军企业和高校院所在军民融合、科技兴市、网络安全、消防安全、节能减排、质量强市、标准化建设、新型城镇化、智慧城市、促进民营经济、数字经济等领域开展科技创新与应用示范。
考核指标。高新领域重点研发项目累计突破关键技术8—10
项;新申请专利(含软件著作权)20项以上;形成新产品或示范应用不少于10个;项目执行期内累计新增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
(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应用基础研究项目针对我市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公益民生、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卫生健康、疫情防控等领域开展的基础及应用基础研究发展中的战略性、前瞻性、全局性和带动性的关键、共性问题,进行原始性创新和前沿探索性研究,以理论、方法、技术等方面突破为目标,加强技术储备,促进人才培养,推进我市优势学科建设,为全市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提供科学依据和科技支撑。
考核指标。每个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形成1篇以上研究报告、申请专利(计算机软著)等知识产权1件以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五、申报要求
(一)重大研发类项目申报单位应是达州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已取得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参与单位应是相关产业科研领域的优势科研单位。优先支持企业与行业领域学术带头人联合申报。
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申报单位为达州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及建有市级(含)以上重点实验室、研发平台、技术创新中心的企业,并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科研能力、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与申请项目相应的较全面的基础理论知识、工作实践经验,具备较高研究水平与组织协调能力,应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含)以上学历。
(二)申报主体为企业的,一律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县(市、区)及达州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推荐。
(三)重大研发类项目自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1:1,申报单位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筹资金来源证明、经税务部门盖章的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以及专利、论文、合作协议、测试报告或项目立项文件等前期工作开展情况证明材料。


2024年度农业农村领域重点研发项目申报指南

2024年度农业农村领域项目分为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农业科技园区创新项目、科技特派员创新项目、产业发展类项目、“四川科技兴村在线”平台专家及信息员服务补助类项目五类。
一、关键技术攻关项目
(一)资金支持方式和支持经费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每个项目支持经费原则上不超过40万元,项目拟立项不超过12个。
(二)实施周期
项目执行期2年,起止时间2024年11月至2024年11月。
(三)支持方向与重点
瞄准农林种业、农业装备、绿色农业等重点领域,聚焦良种规模化高效繁育、粮油农作物轻简高效栽培、粮经复合种植、畜禽水产健康养殖、重大病虫害绿色防控、现代农机装备、现代农业种业、农业高效用水、化肥农药减施增效、智能化农业生产等关键技术问题,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等开展技术攻关,突破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瓶颈技术,取得一批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的前沿性成果。
(四)考核指标
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1项,形成专利、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登记成果、获奖成果、研究性论文(非综述)等知识产权2项(个)以上。
(五)有关要求
1.由在达州市内注册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单位申报,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并提供相应附件。
2.每个县(市、区)申报不超过1项(含扩权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可申报2项;由县(市、区)科技局(教科局)负责统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申报各不超过2项,申报时填写《达州市重点研发项目申报书》,并在项目名称后标注“关键技术攻关项目”,无相关标注不予受理。
3.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牵头单位的资产负债率应低于60%,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1:1。须提供牵头申报单位2021年度资产负债表和资金配套证明等附件。
4.申报企业有逾期未完成验收的各类科研项目,不予支持。
二、农业科技园区创新项目
(一)资金支持方式和支持经费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每个项目支持经费原则上不
超过60万元,项目拟立项不超过5个。
(二)实施周期
项目执行期2年,起止时间2024年11月至2024年11月。
(三)支持方向与重点
围绕园区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推动作物优质丰产栽培、畜禽水产健康养殖、重大病虫害绿色防控、高效机械化生产、农产品精深加工等先进适用技术在园区中的示范应用,农业科技企业引进落地。园区要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协同开展产业技术集成创新与示范,培育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建设乡村振兴科技示范基地和创新创业平台,打造特色知名品牌,推动产业链向中高端延伸,支撑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四)考核指标
培育壮大优势特色农业产业1个以上,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2项以上,开发新产品1—2个,集成转化先进适用技术2项以上,建成科技示范基地1个以上,引进或培育农业高新技术企业1家以上,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点、院士(专家)工作站、农业科技专家大院、星创天地、农村产业技术服务中心等)2家以上,引进市级科技特派员产业团队1个以上,打造区域品牌1个以上。
(五)有关要求
1.主要支持省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提质增效。
2.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原则上为园区管理机构,也可由管理机构指定辖区内事业单位(需提供指定文件依据)申报。
3.鼓励联合企业、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开展产学研合作,并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任务和目标。每个园区申报项目不超过1项。申报时填写《达州市乡村振兴项目申报书》,并在项目名称后标注“园区项目”,无相关标注不予受理。
4.自筹经费不作要求。鼓励园区所在县(市、区)配套项目经费,助推园区创新发展。
三、科技特派员创新项目
(一)资金支持方式和支持经费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20万元。
(二)实施周期
项目执行期2年,起止时间2024年11月至2024年11月。
(三)支持方向与重点
围绕乡村振兴战略需求,聚焦我市现代农业“9+3”产业,重点支持粮油、畜禽、茶叶、苎麻、蔬菜、竹、果、中药材、水产和现代农业种业、现代农业装备、现代农业烘干冷链物流等领域,开展技术咨询、现场指导、技术培训、创业培训等技术服务,推动先进适用技术和成果转化应用,依靠科技支撑引领我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
(四)考核指标
服务领域要涵盖县域优势特色农业产业,服务目标要满足县域农业发展科技需求。指导培育壮大1—2个县域优势特色农业产业,指导建立1—2个科技示范基地,指导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企业、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3家以上。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装备3项以上,为区域内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培养科技致富带头人3名以上。开展技术服务30次以上,组织技术培训3次以上、200人次以上。(现代农业种业、现代农业装备、现代农业烘干冷链物流团队仅对指导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培训服务及次数作为必备考核指标)
(五)有关要求
1.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发展中心、农技推广机构、林业技术推广机构等主体,联合达州、万州、开州科技特派员共同申报。
2.项目负责人须为达州、万州、开州市级科技特派员特派团成员之一,优先支持市外科技特派员参与的项目(若项目组组员未在2020年选聘为市级科技特派员,立项后需主动申请2024年市级科技特派员选聘)。
3.牵头申报单位需出具经费自主使用承诺书,承诺科技特派员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自由支配、实行实报实销。注明项目差旅费用于团队出差补助,间接经费中设定绩效,用于激励项目组成员开展工作。
4.市科技特派团各产业团队申报项目不超过1项,优先支持
2021年未立项的团队。团队需与服务企业、服务县(市、区)科技行政部门签订三方协议。约定服务方式及内容、预期目标。
5.项目配套资金不作要求。填报《达州市乡村振兴项目申报书》,在项目名称后标注“(科技特派员项目)”,无相关标注不予受理。
四、乡村振兴产业类项目
(一)资金支持方式和支持经费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30万元。
(二)实施周期
项目执行期2年,起止时间2024年11月至2024年11月。
(三)支持方向与重点
围绕现代农业“9+3”产业发展,开展优质高效新品种、标准化种植和养殖、农产品加工等先进适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工艺、新装备示范推广,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助推幸福美丽新村建设。
(四)考核指标
项目实施范围应至少覆盖1个脱贫村或乡村振兴重点帮扶
村,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工艺、新装备1—2项,建立科技示范基地50亩以上,建立定点服务的专家团队1个(“三区”科技人员和县级以上科技特派员不少于5名),开展技术培训5场、100人次,直接带动农户8户、辐射带动农户20
户增产增收。
(五)有关要求
1.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科研单位等主体申报。市级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农技推广机构等申报项目必须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
2.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大学专科毕业3年以上。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以外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科技计划项目要求的资格条件。
3.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申报不超过2项,其他有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的县(市、区)申报不超过1项;优先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4.填报《达州市乡村振兴项目申报书》,在项目名称后标注“(产业项目)”,无标注不予受理。并提供以下材料作为附件:涉及技术支撑单位和科技人员的,需提供合作协议;直接带动的农户、人口具体清单及乡村证明材料。
5.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项目申请经费与自筹经费比例不低于2:1。申报时须出具自筹配套资金承诺书和自筹能力证明相关材料(以下材料之一:截至申报时上月末企业财务报表、上月末银行对账单、银行贷款授信证明,涉密单位除外),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并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在网上申报时上传。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牵头申报的,配套资金不作要求。申报企业有逾期未完成验收的项目,不予支持。


2024年度社会民生领域重点研发项目申报指南

2024年度社会民生领域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重点支持医药健康、生态环保、公共安全等领域。
一、资金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
二、支持经费
每个项目支持经费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三、实施周期
项目执行期2年,起止时间2024年11月至2024年11月。
四、支持方向与重点
(一)医药健康
推动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提升医药健康产业创新创造和集聚发展能力。支持医疗机构、医药企业与科研院校合作开发创新药物、院内制剂新品种,制药工艺,医疗器械、医疗设备创新研究开发。支持妇幼医疗保健与康复,支持治疗重大传染病、职业病等疾病的临床诊治新技术、新方法研究,开发智慧健康养老产品。支持保健食品、健康产品、药食同源产品、中药提取物等产品研
发、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技术创新。
(二)生态环保
推进绿色发展、污染治理、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修复等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研究、设备研发及工程示范。支持土壤重金属、塑料、厕所、农田面源、噪声等污染防控及修复,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安全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秸秆综合利用、林木病虫害等综合防治技术攻关,开展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与修复关键技术研究。发展装配式电瓶、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的关键技术研究,开发高效节能技术和相关产品。
(三)公共安全
1.食品安全,开展食品中农药化肥、重金属离子、致病菌等污染物快速检测与筛查,食品成分、添加剂、抗生素残留量等食品分析与检验技术创新、食品防伪溯源等食品安全预警体系相关内容的研究与试点示范。
2.防灾减灾,开展地质灾害、气象灾害、重大地震灾害的防治、预警、恢复重建等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3.开展火灾防范及处理、道路交通管理、警务信息服务、毒情监测分析、毒品检测等公共安全关键技术研究与平台建设。
4.公共卫生,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业围绕新冠疫情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技术研究,健全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五、考核指标
研究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制定行业技术标准、发表研究性论文(非研究进展论文)、申请专利、成果登记等至少2项;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的,需完成人才培养目标(成员职称晋升、学位人才培养或吸纳大学生就业)至少2人。
六、有关要求
1.由在达州市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申报。企业申报的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1:1,申报时须出具自筹配套资金承诺书和自筹能力证明相关材料。事业单位配套资金不作要求。
2.每个县(市、区)申报不超过2项(含扩权县),由县 (市、区)科技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市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申报各不超过2项,其他事业单位申报不超过1项。申报时填写《达州市重点研发项目申报书》,并根据项目研究内容,在项目名称后标注“医药健康”“生态环保”“公共安全”之一。如:《苎麻对粮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的研究(生态环保)》,无相关标注不予受理。
3.申报企业有逾期未完成验收的各类科研项目,不予支持。

2024年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一、资金支持方式
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
二、实施周期
项目执行期2年,起止时间2024年11月—2024年11月。三、支持经费
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30万元。
四、支持重点
(一)重点支持能源化工、新材料、节能环保、电子信息技术、智能装备制造、医药健康、农产品加工、安全生产等重点产业领域的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开发项目。
(二)支持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成果评价或登记、科学技术奖励、新品种、新产品等开展科技成果示范推广和产业化应用项目;市级及以上认定的技术转移转化机构的能力建设项目。
(三)支持引进市外先进技术成果在市内转化并在我市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成果(专利)转化项目。
(四)支持民营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开发。对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单品产值达亿元以上民营企业的成果转化项目重点支持。
五、绩效目标
通过本项目实施,支持一批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带动企业加大投入,促进产学研用结合,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形成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新动力,支撑达州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是在达州市内注册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经备案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产学研合作,高校、科研院所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参与项目申报,须签订相应的合同或协议,且知识产权归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
(二)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良好的资金筹措能力,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1:1,并出具自筹资金能力支撑材料。上年销售收入300万元以上(或获得中试投资300万元以上),项目实施期累计实现销售收入600万元以上。
(三)申报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的研发投入。
(四)转化成果必须是2018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发明专利(含国际PCT专利、植物品种权)、实用新型专利或获市级及以上成果登记、科技奖励的科技成果或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研发计划项目验收通过后获得的成果。
(五)转化成果应已完成研发且进入小试或中试阶段,技术水平达到省内先进或以上,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
(六)申报企业须提供2021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申报单位对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的真实性负责),并对所提供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的真实性负责。

2024年度对外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一、资金支持方式
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
二、实施周期
项目执行期2年,起止时间2024年11月—2024年11月。三、支持经费
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30万元。
四、支持重点
(一)支持我市企业从国内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高科技企业及知识产权权利人购买、引进创新成果或开展交流合作的项目。
(二)支持能较好整合区域科技资源,推动我市与省外相关市(区)签署的重大科技创新合作协议落实落地,聚焦电子信息技术、智能装备制造、大健康、现代农业、能源化工、新材料、绿色低碳、节能环保等领域,重点支持与重庆万州、开州、浙江舟山等市(区)科技创新合作,具有较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区域创新合作项目。
(三)支持在省、市科技部门各类产学研对接活动中签订的合作项目。
五、绩效目标通过一批对外合作项目的实施,拓展与相关地区、院校开展科技创新合作,推动与万州、开州、浙江舟山等区域协同创新能力提升,产生良好经济社会效益,形成对外合作创新发展新格局。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是在达州市内注册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经备案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不接受单一机构单独申报,必须联合1家及以上市外机构作为合作单位共同申报。联合申报时所列合作单位均须提供与申报内容相符的合同或合作协议,且知识产权归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并在申报书中共同加盖公章。
(二)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良好的资金筹措能力,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1:1,并出具资金配套承诺书和自筹资金能力支撑材料。上年销售收入300万元以上(或获得中试投资300万元以上),项目实施期累计实现新增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牵头申报单位为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自筹经费不作要求。
(三)申报项目要围绕我市与合作市(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聚焦两地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具有较好的合作基础、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能产生较强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申报单位需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的研发投入。牵头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2021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并对所提供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的真实性负责。同一企业只能申报一项对外合作项目。
2024年度科普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一、资金支持方式
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
二、实施周期
项目执行期2年,起止时间2024年11月至2024年11月。三、支持经费
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10万元。
四、支持重点和经费
(一)科普基地能力提升
重点支持市级及以上科普基地能力提升以及培育创建,科普基地围绕自身特色开展示范建设,通过创新、更新展览展示项目、开展科普示范活动等,在弘扬科学精神,培育创新文化,促进创新创业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
相关要求:申报单位须是已获认定的或正在创建的省、市级科普基地。此类项目要求更新的展示内容在区域或行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展教方式具有较强的科技性、互动性,展示规模具有一定的示范性。
(二)科技培训
重点支持科学普及培训。
相关要求:能达到传播科学知识与技能、促进青少年科技创新实践、满足社会生产生活需求、提升科学素质等目标,重点围绕卫生健康、生态环保、节能减排低碳、食品安全、防震减灾、农业农村技能、扫黑除恶、依法治市、防毒禁毒、公共安全等方面开展科学知识普、培训。项目实施须具备完整的培训或活动方案、相应的科普资料,举办培训活动不少于10次,培训人数累计不低于1000人次。
五、绩效目标
引导基地开展示范建设,提升一批省、市级科普基地公共科普服务能力;服务我市现代产业发展和社会民生科学普及,开展一批产业创新技术培训和贴近社会需求的科学技术培训,推动科普产业发展。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项目应符合本指南所明确的支持方向,并在达州市内实施。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在达州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为项目实施提供相应的场地设施和人才队伍等能力和条件。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科技专业水平和科普工作经验,并具备完成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三)项目承担单位须承诺将由财政资金支持取得的科普互动展品、教具、作品等项目成果在每年全市范围内举行的科技活动周、科普活动月、送科技下乡等国家、省级和市级重大群众性科普活动中展示和推广应用,并配合开展相关的科普活动。
(四)申报省级科普基地能力提升项目的单位,需提供相关的场地使用证明、运营凭证、在册科普讲解人员相关信息。收费的科普基地还需提供对未成年人、有组织的单位和街道社区居民等参观团队实行免费开放或价格优惠相关凭证。

2024年度创新创业人才及“育苗”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一、资金支持方式
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
二、实施周期
项目执行期1—2年,起止时间2024年11月—2024年11月。
三、支持经费
创新创业人才项目每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创新创业“育苗”工程每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
四、支持重点
(一)创新创业人才项目支持重点
支持创新型人才或团队的创新创业,其创新型人才和团队须经有关部门认定。
(1)积极推进“一进”(达州英才计划)、“两站”(院士(专家)工作站、巴渠人才工作站)、“四大活动”(省、市科技奖励、杰出人才评选、创新创业大赛、农民工技能大赛),加快造就一批创新型人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科研人才带项目、科研成果在达开展创新活动或创办领办企业。鼓励科研人员
在职离岗创(领)办科技型企业,加快形成一支富有创新精神的创业型人才队伍。
(2)重点培育杰出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支持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科技菁英人才、企业领军人才、硕博人才等开展的创新创业活动,发展壮大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充分发挥研究机构专业作用,支持科研院所(机构)稳定发展。
(二)创新创业“育苗”工程支持重点
(1)重点支持具有扎实的专业技术基础、掌握先进科学技术理论、具备创新思维的青年科技人才。
(2)重点支持处于萌芽期、有一定发展前景的科技创新创业项目。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计划项目,申报人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作为主研发人员参加过至少1项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或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励、创新创业大赛奖励,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开发的产品技术先进或服务模式新颖,具有较强的市场潜力和竞争力的人才项目。
(二)申报创新创业“育苗”工程,申报人必须为在达高校在读大学生、在达高校及科研院所研究生、毕业5年以内在达工作的高校毕业生,项目必须组建不少于3人的团队。
(二)申报主体为企业的创新创业项目及“育苗”工程,其创办(领办)人必须参持企业股份(含技术入股)20%以上,企业在达州市内注册并依法纳税、依法经营的。
(三)实施期不超过两年。科技人员离岗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2024年度科技创新基地(平台)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式
采取前补助或后补助支持方式
二、实施周期
一般为1—2年,起止时间2024年11月至2024年11月。
三、支持经费
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达市府发〔2024〕1号)精神,对获批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20万元补助。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孵化载体(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20万元补助。支持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等围绕达州技术创新需求,独立或联合建设中试熟化平台或新型研发机构,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前补助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50万元。
四、支持范围
1.2024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孵化载体(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支持方式为后补助;
2.拟申报建设2024年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支持方式为前补助。
五、相关要求
(一)申请前补助的平台,须前期已按国、省、市级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标准进行投入建设,开工建设半年以上,建设进展良好,并完成投资额达到50%以上。申报材料应附具平台建设有关立项材料、目前建设情况、第三方认定的完成投资额等资料。
(二)申报后补助的平台,认定(备案)时间不超过一年,运行情况良好。申报材料包含:平台认定或备案文件、平台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团队有关情况、主要设施及仪器设备、服务对象评价意见等。还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省部级以上获奖证书、依托平台取得的成果(包括专利、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鉴定评价等)及列入各级科技计划等相关证明材料。

2024年度软科学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式
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
二、实施周期
项目执行期2年,起止时间2024年11月—2024年11月。三、支持经费
每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
四、支持方向
有关说明:项目在以下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中自由命题申
报,拟定的项目名称应与申报研究方向相吻合,项目名称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市级有关部门或县(市、区)人民政府出具重点工作推荐函的项目可优先支持。
1.乡村振兴发展战略研究
研究方向:围绕统筹推进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在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发展现代农业园区、实施种业振兴行动、擦亮“巴山食荟”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发展、易地搬迁后续扶持等方面选题开展研究。
考核指标:政策建议2条以上(含,向县级及以上党委和政
府有关部门报送政策建议),研究报告1篇以上(含),其他1项(向市科技局报送1篇调研报告)。
2.现代制造业发展趋势研究
研究方向:围绕健全现代产业体系,在实施制造强市战略、推动产业链强链补链、发展壮大特色优势产业、促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等方面选题开展研究。
考核指标:政策建议1条以上(含,向县级及以上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报送政策建议),研究报告1篇以上(含),其他1项(向市科技局报送1篇调研报告)。
3.科技体制改革研究
研究方向:围绕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在基础研究体制机制、重大科技专项组织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组织模式、中试熟化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评价改革综合试点、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科研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等方面选题开展研究。
考核指标:政策建议1条以上(含,向县级及以上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报送政策建议),研究报告1篇以上(含),其他1项(向市科技局报送1篇调研报告)。
4.创新型城市(县)研究
研究方向:围绕发挥地方主导区域创新作用,在支持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区域科创中心、发展创新型城市和城市群、推进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加强市县创新能力监测评价、支持市县创新发展政策等方面选题开展研究。
考核指标:政策建议2条以上(含,向县级及以上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报送政策建议),研究报告1篇以上(含),其他1项(向市科技局报送1篇调研报告)。
5.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研究
研究方向:围绕加快建设创新人才集聚高地,在健全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培养战略科科学家、打造科技领军人才和团队、加大青年人才支持力度、做好外专引智工作等方面选题开展研究。
考核指标:政策建议1条以上(含,向县级及以上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报送政策建议),研究报告1篇以上(含),其他1项(向市科技局报送1篇调研报告)。
6.公共教育和卫生健康研究
研究方向:围绕构建平安校园建设、中小学基础性人才培育、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做好重大传染病防治、抓好中医药传承创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方面选题开展研究。
考核指标:政策建议1条以上(含,向县级及以上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报送政策建议),研究报告1篇以上(含),其他1项(向市科技局报送1篇调研报告)。
7.新形势下两新组织党建研究
研究内容:开展新形势下两新组织党建特点规律、运行模式、品牌塑造等研究,形成达州市两新组织构建具有时代特征、行业特色、科创特点的政策建议和研究报告,为推动形成大党建工作格局提供理论和政策参考。
考核指标:政策建议1条以上,研究报告1篇以上,其他1项(向市科技局报送1篇调研报告)。
8.新形势下廉政制度建设研究
研究方向:围绕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在完善权力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提升基层监督质效、激励保护干部担当作为等方面选题开展研究。
考核指标:政策建议1条以上(含,向县级及以上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报送政策建议),研究报告1篇以上(含),其他1项(向市科技局报送1篇调研报告)。
9.乡镇基层科技特派员财政保障研究
研究方向:围绕乡镇基层科技特派员工作实际,科学地配置各种资源,实现人才、资金、技术、信息、管理和乡镇特色资源的有机结合,在建立完善乡镇基层科技特派员财政保障制度,激发乡镇基层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活力等方面进行研究。
考核指标:政策建议1条以上(含,向县级及以上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报送政策建议),研究报告1篇以上(含),其他1项(向市科技局报送1篇调研报告)。
10.新形势下群团和工会建设研究
研究方向:围绕新形势下的群团和工会建设,在提升群团和工会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能力;改善群团和工会工作环境、基本权益保障;提升群团和工会工作机制规
范、制度化水平等方面开展研究。
考核指标:政策建议1条以上(含,向县级及以上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报送政策建议),研究报告1篇以上(含),其他1项(向市科技局报送1篇调研报告)。
11.突发公共舆情应急体系研究
研究方向:围绕突发公共舆论生态建设,在建设重大舆情监测研判、预警、发布机制,多方联动处置机制,媒体舆论监督机制,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及新形势下媒体信息传播安全等方面开展研究。
考核指标:政策建议1条以上(含,向县级及以上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报送政策建议),研究报告1篇以上(含),其他1项(向市科技局报送1篇调研报告)。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在达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科研能力、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2.项目申请人应熟悉市情,具有与申请项目相应的较全面的基础理论知识、工作实践经验,具备较高研究水平与组织协调能力。申请人应具有中级职称或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
3.受聘于达州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的境外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
4.联合申报项目需签定项目合作协议,企业单独或牵头申报项目可不用匹配自筹资金。
(二)限额申报
各申报单位按限额申报数进行申报,每个单位申报数不超过3项。其中:通川区申报3项,达川区申报3项,万源市申报2项,宣汉县申报3项,大竹县申报2项,渠县申报3项,开江县申报2项,达州高新区申报1项,达州东部经开区申报1项。
(三)审核原则
1.项目应具有创新性、引领性和实践性。申请项目以解决实际问题、推进决策应用为导向,立足达州市情,技术路线可行,注重研究的针对性、有效性和时效性,提出具有建设性、操作性和可行性的政策建议。
2.优先支持优秀研究团队开展研究。优先支持深入一线实地调研、数据确凿、研究方法科学、分析全面深刻、操作性强且有明确成果应用部门的调研类、实证研究类项目。
3.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题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表上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
4.各县(市、区)、达州高新区和达州东部经开区申报的项目由各地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统筹遴选后,会同财政部门上报市科技局组织力量审查,其他申报单位直接报市科技局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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