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合肥市省级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试点城市(低碳片区)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示范项目的通知

2022/10/9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市实施省级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试点城市(低碳片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合建[2022]17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我市低碳片区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市实施省级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试点城市(低碳片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合建[2022]17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我市低碳片区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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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范围
合肥市省级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试点城市(低碳片区)——政务文化新区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于2022年期间竣工或已开工;
(二)项目为低碳片区区域范围内3000平方米以上的既有公共建筑(宾馆、医院、商场、办公、学校、学生宿舍等);
(三)项目对采暖通风及空调系统、生活热水系统、供配电与照明系统、监测与控制系统、围护结构、可再生能源等进行一项或多项节能改造;
(四)项目具备节能量审核条件,改造后实现公共建筑节能率不低于15%。
三、申报主体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示范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人,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应为节能服务公司和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共同申报。
四、项目奖补
绿色化改造资金实行总量控制,额满即止。项目资金根据核定的节能率和改造面积进行补助,专项资金补助金额按照(核定的改造建筑面积)15元/㎡标准,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项目补助金额另加2元/㎡,为17元/㎡。单个绿色化改造项目奖补金额上限为100万元。
五、申报要求
请符合要求的项目按照《合肥市低碳片区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示范项目申报材料清单》和《合肥市实施省级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试点城市(低碳片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档)于10月31日前报送至市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与科技处(阜南路51号友谊大厦50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