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9
为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文化企业,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将2024年度泰州市市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条件、时间、材料、程序、奖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有关企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完成申报工作,相关咨询了解详情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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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具有较强的产业属性和文化关联度,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市场前景好,有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申报项目原则上为当年度立项并建设,项目需要立项审批的,应当已按规定程序通过审批;不需要立项审批的,应当提供翔实的相关资料。
(三)申报项目的承担主体必须是在泰州市区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文化类企业、园区(街区、景区)或企业化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单位)应当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相应的项目建设资金筹措能力,资信等级较高。注册资本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企业(单位)已完整运行一个会计年度(含一个会计年度),新招引文化产业单位除外。
二、申报范围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影响力大,能明显提升泰州文化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具有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文化企业、载体平台和重点项目。
(一)新招引项目
1.实际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新增投资项目(数字文化、创意设计、影视传媒等领域);
2.实际投资额达到20亿元、10亿元、5亿元及以上的文化旅游领域新增投资建设项目(酒店、乡村旅游、文旅综合体等)。
(二)重点文化企业
1.新入选江苏省“民营文化企业30强”的文化企业;
2.新入选“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文化企业;
3.当年度新进入“四上”统计库的前二十名文化企业;
4.当年度营业收入增长排名前二十名的规上文化企业。
(三)文化载体平台
1.新入选国家级和省级文化产业类重点园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
2.举办文化产业专题推介活动、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文化产业园区(街区、景区)。
(四)文化与科技融合程度较高的创意设计、新兴媒体、影视动漫、数字出版、网络游戏等项目;
(五)营造文化产业集聚发展环境、构建文化产业发展服务平台的国家、省、市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项目;
(六)出版发行、印刷复制、广播影视、演艺娱乐、文化旅游、工艺美术、广告会展、版权贸易和服务等项目;
(七)与传统文化相结合,挖掘、提升富有地方传统特色的文化资源并进行产业化开发利用的项目;
(八)骨干文化企业“走出去”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项目;
(九)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的成长型小微文化企业和文化创意类众创空间孵化项目;
(十)冲刺国家、省“五个一工程”奖、文华奖等奖项的文化艺术精品生产、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精品生产项目;
(十一)全市性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重大活动;
(十二)文化企业参加市统一组织的国际、国内文化产业展会;
(十三)市认定授牌的城市书房及免费开放、达到一定规模面积、观赏量的民办博物馆建设;
三、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
10月15日前,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按申报要求向所在区文化部门提出申请,市直单位直接向市文广旅局提出申请。申报单位应当填报《泰州市市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并提交如下佐证材料:
1.企业投资项目需经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的,须提供核准或备案文件;
2.企业(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核查原件);
3.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近一年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和其他相关财务资料(复印件,核查原件);
4.当地财政提供配套资金的项目,应提供同级财政部门的证明文件;
5.2021年度企业纳税申报表及完税凭证;年度税收的实际缴纳情况须经当地税务部门盖章确认(原件)。享受税收优惠的,提供相关材料;
6.动漫项目需提供播出证明;
7.新增投资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供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有财政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出具的反映此投资项目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
8.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新办企业和商户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现有材料)。
(二)初审认定
10月16日至11月15日,市、区宣传部门、文化部门、财政部门组织开展对申报项目的初审认定工作。
1.各区文化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申报项目进行汇总,会同本级宣传部门、财政部门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并于10月31日前报市文广旅局。
2.市文广旅局按照申报条件和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市委宣传部会同市文广旅局、市财政局对通过初审的申报主体和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认定。
(三)确定奖补
11月中下旬,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市财政局对经评审后拟扶持的文化产业单位、平台载体和项目提出奖补建议方案,市文化建设重大事项协调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审核确定。根据审核确定结果,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市财政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相关经费由财政部门负责下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履职尽责。各地、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发动力度、拓宽项目来源广度,认真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切实把专项资金申报流程做为扶持壮大文化企业、推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过程。各区委宣传部、各区文体旅(体广旅)局、财政局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专项资金申报要求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解读工作,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严格标准程序,精心筛选把关。各地要按照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范围,从严把握标准程序,做好项目的初审和筛选,对复印件资料要核查原件,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各区委宣传部、区文体旅(体广旅)局和财政局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市文广旅局。
(三)坚持实事求是,确保资料翔实。各申报主体要按照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规范严谨申报,认真填写相关表格,提供相应材料,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申报。项目申报材料的内容及编写必须符合《泰州市市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的有关要求,做到内容完整、条理清楚、数据准确,表、盘一致。报送材料包括:《泰州市市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及附件一式5份,数据盘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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