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叶门店补贴!宣城市在省外开设茶叶区域公用品牌展销中心(门店)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2022/9/29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两强一增”行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2〕393号)文件要求,为拓展我市茶叶销区市场,推动区域公用品牌“走出去”,提升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现就我市茶叶经营主体在省外开设区域公用品牌展销中心(门店)予以补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补贴方案。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两强一增”行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3〕393号)文件要求,为拓展我市茶叶销区市场,推动区域公用品牌“走出去”,提升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现就我市茶叶经营主体在省外开设区域公用品牌展销中心(门店)予以补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补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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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城市在省外开设茶叶区域公用品牌展销中心(门店)补贴实施对象
对在省外开设茶叶区域公用品牌展销中心(门店)的茶叶经营主体。
二、宣城市在省外开设茶叶区域公用品牌展销中心(门店)补贴申报条件
1.在宣城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茶叶经营主体;
2.在省外展销中心(门店)突出宣城市内区域公用品牌形象,展示和销售产品主要为县级认可的公用品牌产品;
3.未享受过门店补贴。
三、宣城市在省外开设茶叶区域公用品牌展销中心(门店)补助标准
该项目预算安排资金20万元,实施项目总额控制,依据全市申报主体数量平均分配补助金额。单个主体在省外开设的展销中心(门店)补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同一主体在不同城市(区域)开设的多个门店可重复享受,在同一城市(区域)开设的多个门店不可重复享受。
四、宣城市在省外开设茶叶区域公用品牌展销中心(门店)补贴实施程序
按照企业自主申报-县级初审-市级复审-公告公示-拨付奖补资金程序组织实施。
自主申报:申报主体填写《项目申报表》,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省外门店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门店经营记录等相关材料报县级农业部门初审。
县级初审:县级农业部门对申报主体、门店补贴项目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经核实并公示后以正式文件推荐上报至市级农业部门。
市级复审:市级农业部门对通过初审门店补贴项目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审。
公告公示:对通过复审的项目,将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本次项目的奖补对象。
五、宣城市在省外开设茶叶区域公用品牌展销中心(门店)补贴实施时间
申报阶段: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10月28日。
县级初审:自接到申报表之日至11月4日。
市级复审:对通过复审的项目,将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拨付奖补资金。
六、宣城市在省外开设茶叶区域公用品牌展销中心(门店)补贴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将书面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 3 份),报送至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同时报送申报书电子版)审核,各县(市、区)于 2023 年11月5日前将推荐正式文件、公示材料(照片或网页截图)和2份书面申报材料上报至市种植业管理服务中心,逾期或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