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7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武政规〔2018〕39号)和《汉阳区营商留商奖励政策》(阳政规〔2019〕1号)文件精神,为更好的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中国武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汉阳集聚区)建设,加快推进优质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集聚发展,现结合园区发展实际需要,制定如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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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对象和条件
鼓励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入驻中国武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汉阳集聚区)及辐射到汉阳全域范围。重点鼓励各类总部机构和高端人才集聚、国际化程度较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能为我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强力支撑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创新团队入驻。机构入园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应落户我区,管理在园区,且承诺在我区经营期限不低于10年。
二、具体政策
(一)入驻奖励
世界500强、中央企业、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亿美元的跨国公司,在园区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或者等值人民币),管理武汉市域以外3家以上分支机构(含子公司、分公司)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且对本区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在享受市级政策的基础上,我区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其中,对境外世界500强企业设立的功能性机构,给予5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落户奖励;对其他企业设立的功能性机构,给予4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落户奖励。
(二)办公补贴
1、对在园区实际办公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对其自用办公用房,给予租房、装修、物业费全额减免补贴,并免费提供必备的办公家具,最长不超过五年。
2、对于管理在园区,在汉阳区其他楼宇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五年的租房补贴。第1-3年给予100%租房补贴,第4-5年给予50%租房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当年区级实际贡献的70%。
享受以上补贴的用房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第三方进行出租或者改变协议约定的用途。
3、对于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汉阳区商务楼宇新购置的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配套用房和附属设施),按照每平方米1000元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经营奖励
1、对于管理在园区,年营业收入过3000万元且区级财政贡献呈正增长的规模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按照其增幅分别给予奖励:
年营业收入过10亿元且增幅达到10%、20%、3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奖励。
年营业收入过1亿元且增幅达到10%、20%、3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
年营业收入过5000万元且增幅达到10%、20%、3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8万元、12万元、18万元奖励。
年营业收入过3000万元且增幅达到10%、20%、3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2万元奖励。
2、对管理在园区,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5万元奖励。
财政奖励1、2项同一年度不可重复,可就高享受。
(四)高管奖励
对管理在园区年财政贡献度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高层管理人员(每家机构1-2人,人均月工资不低于3万元),每年按其当年所缴纳个税的区级财政贡献度100%予以奖励,奖励年限不超过5年。
(五)评优奖励
1.领军企业奖励。对当年获评湖北省及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企业,给予每家领军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当年获评武汉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企业,给予每家领军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2.领军人才奖励。对当年获评湖北省及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给予每名领军人才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当年获评武汉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给予每名领军人才一次性奖励1万元。
3.诚信示范奖励。对获评湖北省及以上人力资源服务诚信示范机构,给予首次入选的诚信示范机构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获评武汉市人力资源服务诚信示范机构,给予首次入选的诚信示范机构一次性奖励1万元。
4.星级机构奖励。对获评武汉市及以上星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首次入选的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
以上四项评优奖励同时获得不同级别单位表彰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六)鼓励参与公共服务产品采购
加强管理在园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与汉阳区政府公共服务产品采购单位的信息交流,引导和支持人力资源企业参与汉阳区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工程”“春风行动”“就业扶贫”和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等各类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活动,鼓励汉阳区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按照相关规定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人力资源服务。
三、附则
(一)对本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带动和贡献特别重大的人力资源企业或者项目,由区招委会专题研究,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方式,单独制定优惠政策,并经相关程序审批。
(二)与市、区其他支持政策重复的,按就高原则执行,各级政策不重复享受。
(三)政策奖励申报一年一次,区人力资源局每年定期发布奖励申报指南。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或个人向园区运营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由运营公司报企业注册所在地街道预审,预审之后报区人力资源局及相关部门复审,待确定奖励或补贴金额后报区政府批准。区财政局按相关程序及时拨付到企业注册所在地街道,由街道拨付到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四)本政策措施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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