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汇编汇总!2024年四川省33条电子信息产业政策申报条件时间材料奖励补贴及流程汇总

202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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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企业申报上级专项政策(申报类)
1.支持标准
对获得国家、省、市级集成电路、新型显示、5G、人工智能、大数据、信息安全、工业互联网等电子信息产业类专项政策支持且未享受区级相同政策支持的,按20%比例给予配套支持,单个项目或企业同一年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申报条件
在申报年度内,对上争取国家、省、市级集成电路、新型显示、5G、人工智能、大数据、信息安全、工业互联网等电子信息产业类专项政策支持且未享受区级相同政策支持的企业。
3.申报材料
(1)《双流区企业对上争取配套支持专项资金申报表》;
(2)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交盖鲜章复印件,核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承担上级专项资金下达文件(复印件);
(4)项目资金或专项资金拨款收据、银行进账单(复印件);
(5)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政策咨询
区新科局产业发展岗
二、支持新引进总部企业(机构)(申报类)
1.支持标准
新引进实缴注册资本金1亿元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部企业(机构),按其新注册时实缴注册资本金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其中高级管理和核心技术团队奖励资金不低于30%。奖励资金自落地注册后第一个完整纳税年度末开始,分三年按40%、30%、30%比例兑现。
2.申报条件
(1)在申报年度内新注册在双流区的电子信息产业总部企业(机构);
(2)实缴注册资本金1亿元以上;
(3)在申报时已认定为成都市或双流区总部企业(机构)。
3.申报材料
(1)《双流区支持总部企业落户资金申请表》;
(2)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实收资本的验资报告;
(3)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交盖鲜章复印件,核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总部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5)总部企业认定文件;
(6)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政策咨询
区商务局总部与楼宇经济科
三、支持建设研发总部(申报类)
1.支持标准
对新引进的研发设计企业依规招拍挂用地建设研发总部的,经认定后按其固定资产投入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一次性补助。
2.申报条件
(1)在申报年度内新注册在双流区的电子信息研发设计企业且依规招拍挂用地建设研发总部;
(2)研发设计企业须满足:其研发设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大于50%;
(3)项目竣工并正式投运;
(4)在申报时已认定为成都市或双流区总部企业。
3.申报材料
(1)《双流区支持建设研发总部资金申请表》;
(2)申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交盖鲜章复印件,核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工程招投标文书(盖章复印件);
(4)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交盖章复印件,核原件);
(5)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含设备购置及项目建设费用等,不含购置土地费用)和相应合同及支付凭证(交盖章复印件,核原件);
(6)具有国家法定资质机构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报告;
(7)总部企业认定文件;
(8)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政策咨询
区商务局总部与楼宇经济科
四、鼓励引进重大生产性投资项目(申报类)
1.支持标准
对新引进的先进工艺生产线、特色工艺生产线等重大生产性投资项目,经认定后按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入的30%给予总额最高不超过10亿元的融资支持。
2.申报条件
(1)在申报年度内与双流区签订投资协议并正常履约;
(2)“重大生产性投资项目”指:项目投资协议约定的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亿元以上,实际到位投资5亿元以上(含5亿元)的省、市重点项目;
(3)具有国家法定资质机构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报告。
3.支持方式
按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入的30%给予总额最高不超过10亿元的融资支持。
4.政策咨询
区新科局经济运行岗
区新科局创新服务岗
五、鼓励引进生产性企业(申报类)
1.支持标准
对新引进的生产性企业,经认定后按其固定资产投入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申报条件
在申报年度前一年1月1日后新签约,经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审批或核准),并依约开工建设的电子信息工业项目。
3.申报材料
(1)《双流区新引进电子信息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专项资金申请表》;
(2)项目投资协议(复印件);
(3)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交盖鲜章复印件,核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进展情况报告;
(5)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6)产业功能区(园区)开具的项目开工时间证明;
(7)申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含全部土地、设备购置及厂房建设等)和采购合同及支付凭证(复印件);
(8)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政策咨询
区新科局经济运行岗
六、鼓励以商招商(申报类)
1.支持标准
区内企业引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产业链上下游配套项目,按新引进项目投资额的5‰给予项目引进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按新引进项目投资额的5%给予投资方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区内企业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引进的、投资额(仅指项目用地、建筑物、附着物、生产性固定资产的投入,下同)在5000万元以上的产业链上下游配套项目,分别对项目引进方和项目投资给予方奖励。其中,项目引进方须是在双流区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资产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项目投资方须是在双流区登记注册、依法纳税、银行开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子信息企业,且按照项目投资协议约定如期完成建设并投产(运营)。
3.申报时间
2019年1月1日后签约新引进项目,按照协议约定如期完成建设,并投产(运营)一个完整会计核算年度后一年内。
4.申报材料
(1)《成都市双流区电子信息企业以商招商奖励资金申请表》;
(2)项目竣工验收及投产(运营)证明材料;
(3)项目引进方、投资方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交盖鲜章复印件,核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第三方审计的项目投资报表(包括土地价款,办公、制造用房装修、不超过一年租金,设备、软件购买等),总额须超过5000万元;
(5)项目投资协议(含补充协议)复印件;
(6)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5.政策咨询
区投促局项目投促三部
三、鼓励研发创新
七、支持加大研发投入(申报类)
1.支持标准
对企业年度研发投入,高新技术企业按研发投入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其他企业按研发投入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2.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地在双流区且截至项目申报时企业注册一年以上;
(2)高新技术企业应同时完成科技部门火炬报统及核准;
(3)规模以上企业应同时完成统计部门研发报统及核准。
3.申报材料
(1)《双流区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申报表》;
(2)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交盖鲜章复印件,核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扫描件并盖单位公章(仅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4)由政策组织申报部门确定的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出具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原件或扫描件盖单位公章;
(5)申报政策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火炬报统证明材料,即《国家高新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或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报统证明材料复印件,即《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包括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同时为高新技术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的提供火炬报统证明材料);
(6)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政策咨询
区新科局科学技术发展岗
八、支持引进研发设计企业(申报类)
1.支持标准
对新引进具有重大引领性的研发设计企业,经认定后连续3年按其年度研发投入的15%给予补助,3年累计补助不超过1500万元。
2.申报条件
(1)申报年度内在双流完成工商注册,税收解缴关系在双流区的研发设计企业;
(2)“重大引领性的研发设计企业”指:经市级(含)以上部门认定为重大(重点)项目;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水平达国内先进以上;其研发设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大于50%;当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3)项目具有独立研发机构并真实开展研发活动。
3.申报材料
(1)《双流区引进重大研发设计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申报表》;
(2)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交盖鲜章复印件,核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被认定为市级(含)以上重大(重点)项目的证明材料;
(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相关证明材料;
(5)技术先进性的证明材料;
(6)研发机构设置、研发人员构成等证明材料;
(7)由政策组织申报部门确定的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出具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原件或扫描件盖单位公章;
(8)经税务部门确定的销售(应税)收入证明材料;
(9)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政策咨询
区新科局科学技术发展岗
九、支持向境外购买先进技术(申报类)
1.支持标准
对向境外企业购买先进技术使用权或所有权、且所购技术列入当年国家规定的《鼓励进口先进技术和产品目录》,按其购买投入总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补助。
2.申报条件
(1)申报年度内购买的先进技术使用权或所有权技术列入当年国家规定的《鼓励进口先进技术和产品目录》;
(2)以外币结算的,汇率按照采购款项支付当日汇率计算;
(3)交易双方无关联关系。
3.申报材料
(1)《双流区电子信息企业购买境外先进技术补助申请表》;
(2)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交盖章复印件,核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购买先进技术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合同及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包括发票、银行转帐单等);
(4)所购先进技术使用权或所有权来源及列入《鼓励进口先进技术和产品目录》相关证明材料;
(5)供需双方无关联承诺书;
(6)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政策咨询
区新科局科学技术发展岗
十、支持向境内购买先进技术(申报类)
1.支持标准
向境内企业购买同等水平EDA(电子设计自动化)工具和IP(知识产权、技术使用权)的,按其购买投入总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补助。
2.申报条件
申报年度内向境内无关联企业购买的EDA工具和IP与当年国家规定的《鼓励进口先进技术和产品目录》具有同等技术水平。
3.申报材料
(1)《双流区电子信息企业购买境内EDA工具和IP补助申请表》;
(2)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交盖鲜章复印件,核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购买EDA工具和IP的合同和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包括发票、银行转帐单等);
(4)具有国家法定资质机构出具的所购境内EDA工具和IP达到《鼓励进口先进技术和产品目录》同等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
(5)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购买的EDA(电子设计自动化)工具和IP(知识产权、技术使用权)的价格评估报告(以人民币为单位);
(6)供需双方无关联承诺书;
(7)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政策咨询
区新科局科学技术发展岗
十一、支持在公共服务平台共享IP(申报类)
1.支持标准
对在公共服务平台共享IP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IP企业,对被使用的IP按其投入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奖励(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其购买成本)。
2.申报条件
(1)对在公共服务平台提供IP服务的提供主体;
(2)公共服务平台为注册在双流区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拥有。
3.申报材料
(1)《双流区集成电路企业在公共服务平台共享IP奖励申请表》;
(2)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交盖鲜章复印件,核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购买IP的合同及支付凭证(复印件)或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出具的IP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原件(或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4)在公共服务平台共享IP并服务于双流区电子信息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5)共享IP并实现收益的合同、开据的发票、银行转帐凭证等证明材料;
(6)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政策咨询
区新科局科学技术发展岗
十二、鼓励企业承担参与上级科技项目(申报类)
1.支持标准
对企业承担或参与国家、省、市科技项目、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的,按国家、省、市实际到位经费的50%、30%、20%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配套资金支持。
2.申报条件
(1)申报年度内承担或参与国家、省、市科技专项项目并获得专项资金支持;
(2)获得技术创新专项资金支持。
3.申报材料
(1)《双流区企业承担或参与上级科技项目配套专项资金申报表》;
(2)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交盖鲜章复印件,核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承担国家、省、市创新项目立项批文、项目合同书、验收意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4)国家、省、市项目(专项、奖励)资金文件和实际到位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5)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政策咨询
区新科局科学技术发展岗
区新科局功能区发展岗(技术创新专项资金)
十三、支持企业壮大规模(申报类)
1.支持标准
(1)对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30%及以上的电子信息企业,按照其营业收入新增部分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2)对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20%(含)~30%的电子信息企业,按照其营业收入新增部分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3)对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含)~20%的电子信息企业,按照其营业收入新增部分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2.申报条件
申报年度内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的电子信息企业。
3.申报材料
(1)《双流区电子信息企业壮大规模奖励专项资金申报表》;
(2)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交盖鲜章复印件,核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近两年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库证明文件及最近两年的统计年报报表;
(5)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政策咨询
区新科局经济运行岗
十四、支持企业上规入库(通知类)
1.支持标准
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并成功入库的规模以上电子信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
2.申报条件
申报年度内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库的双流工业企业。
3.申报材料
(1)《双流区新上规模企业奖励专项资金申报表》;
(2)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交盖鲜章复印件,核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库证明文件及最近两个月的统计报表;
(4)近两年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
(5)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政策咨询
区新科局经济运行岗
十五、实施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申报类)
1.支持标准
对经认定的大数据重点应用示范项目,按经认定的上一年度项目直接投入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
2.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为创新性强、应用效果好的应用项目;项目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应用带动作用良好,并具有一定代表性;
(2)项目在双流区实施,已经市级(含)以上部门认定为大数据与实体经济融合创新项目;且项目在申报年度内完成;
(3)正在申报市级(含)以上支持资金的项目或已获得市级(含)以上资金支持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双流区大数据重点应用示范项目投入补助申报表》;
(2)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实施依据,项目目标、内容及实施过程、投资情况、项目效益评价等),项目完结性(认定)相关材料;
(3)经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和申报年度内项目投入明细及汇总表(复印件,验原件,应包括系统硬件购买、软件开发工具购置及研发、系统集成等费用);
(4)项目投入的证明材料(含合同、发票、银行转账凭证及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
(5)项目未同时申报市级(含)以上支持资金及未享受市级(含)以上支持资金承诺书;
(6)经市级(含)以上部门认定为大数据与实体经济融合创新项目的佐证材料;
(7)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交盖鲜章复印件,核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9)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政策咨询
区新科局信息化推进岗

十六、支持培育新经济企业(通知类)
1.支持标准
对首次认定的种子企业、准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1)企业归属数字经济、智能经济、绿色经济、流量经济、共享经济和创意经济六大经济形态之一,并于申报年度成功认定为成都市梯度培育新经济企业;
(2)申报企业须工商注册、税收解缴均在我区行政管辖范围内。
3.申报材料
(1)《双流区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奖励专项资金申报表》;
(2)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交盖鲜章复印件,核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外部融资的企业提供企业最新一轮投资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复印件)、新增投资人打款单据(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无外部融资的企业提供公司章程(复印件);
(4)企业前三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5)经成都市或区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种子企业、准独角兽、独角兽企业相关文件或资料;
(6)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政策咨询
区新科局新经济发展岗
十七、支持培育科技型企业(通知类)
1.支持标准
对首次认定通过和新引进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对3年后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
2.申报条件
(1)申报年度内认定和从四川省外新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申报年度内复审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高新技术企业应同时完成科技部门火炬报统及核准。
3.申报材料
(1)《双流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申报表》;
(2)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交盖鲜章复印件,核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扫描件盖单位公章(验原件);
(4)申报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火炬报统证明材料,即《国家高新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
(5)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政策咨询
区新科局科学技术发展岗
十八、支持企业并购重组(申报类)
按照“同一项目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参照《关于促进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双办发〔2017〕38号)、《成都市双流区上市(挂牌)倍增行动计划》(双办发〔2020〕20号)、《关于支持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的政策》(双府函〔2019〕204号)等文件执行。
政策咨询
区国资金融局金融创新促进科
十九、支持企业贷款融资(申报类)
按照《成都市双流区金融支持实体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18—2024)(双府函〔2018〕154号)执行。
政策咨询
区国资金融局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科
二十、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申报类)
按照《成都市双流区金融支持实体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18—2024)(双府函〔2018〕154号)和《关于促进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双办发〔2017〕38号)、《成都市双流区上市(挂牌)倍增行动计划》(双办发〔2020〕20号)执行。
政策咨询
区国资金融局金融创新促进科
二十一、鼓励企业建设双电源(申报类)
1.支持标准
对自行建成双电源且缴纳高可靠供电费用的企业,按建设投入的60%给予最高不超过800万元补助。
2.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地在成都市双流区且截至项目申报时企业注册一年以上;
(2)申报年度内建成双电源且缴纳高可靠供电费用的企业。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双流区自建双电源项目补助申报表》;
(2)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交盖鲜章复印件,核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发改部门出具的项目审批立项文件复印件;
(4)双流区能源局出具的项目初步方案批复复印件;
(5)项目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6)项目结算书复印件;
(7)供用电合同复印件;
(8)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政策咨询
区新科局电力管理岗
二十二、支持建设分布式能源(申报类)
1.支持标准
建设分布式能源集中供热供冷项目的企业,按其节能减排贡献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
2.申报条件
企业注册地在成都市双流区且截至项目申报时企业注册一年以上。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双流区建设分布式能源集中供热供冷项目补助申报表》;
(2)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交盖鲜章复印件,核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发改部门出具的项目审批立项文件复印件;
(4)项目初步方案(设计)批复;
(5)工程设计图纸(2套)及项目结算书(2本);
(6)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7)由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
(8)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政策咨询
区新科局燃气和成品油管理岗
二十三、支持采购区内企业产品(申报类)
1.支持标准
对双流区内电子信息企业全年采购无关联关系的区内企业产品(服务)金额累计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且营业收入同比正增长的企业,首次申报按采购额的5%给予采购方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贴。
2.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为区内电子信息企业,且采购无资产关联关系的区内企业产品(服务);
(2)全年采购无资产关联关系的区内企业产品(服务)达500(含)万元以上;
(3)申报年度营业收入同比正增长;
(4)申报企业在申报年度内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且企业未被列入诚信黑名单;
(5)首次申报且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6)采购产品必须是双流区工业和信息化无资产关联企业的产品(不含采购本地商贸企业销售的商品,以及水、电、气、油、盐、物流、物业管理、人员培训、会务等);
(7)增值税抵扣发票开票时间须是申报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双流区鼓励采购无资产关联关系的区内企业产品(服务)补贴申报表》;
(2)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交盖鲜章复印件,核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产品(服务)采购合同复印件(采购产品必须是双流区工业和信息化无资产关联关系企业的产品,不含采购本地商贸企业销售的商品,以及水、电、气、油、盐、物流、物业管理、人员培训、会务等);
(4)申报采购产品的增值税发票清单(按开票时间顺序统计供货单位名称(开票单位)、发票代码、发票号、采购产品名称、开票日期、不含增值税金额、增值税额、价税合计金额(申报补助的增值税抵扣发票只能申报我区一个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5)供货方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交盖鲜章复印件,核原件);
(6)供需双方无关联承诺书(双方盖章);
(7)经第三方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两年的年度财务报告;
(8)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政策咨询
区新科局民营经济岗
二十四、鼓励成立电子信息服务机构(申报类)
1.支持标准
对我区行业主管部门新批准注册成立的区级电子信息领域产业联盟(协会)等服务机构,注册成立当年(运营6个月以上且运营情况良好)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1)服务双流区电子信息领域发展,依法在双流区民政部门注册成立并按章程开展活动的电子信息领域产业联盟(协会)等服务机构;
(2)注册成立且运营6个月以上,运营情况良好。
3.申报材料
(1)《双流区电子信息领域产业联盟(协会)一次性奖励申请表》;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盖鲜章);
(3)行业协会批文(备案)或者证书(复印件盖鲜章);
(4)行业协会章程及其会员单位名录;
(5)出具协会运营情况报告,并经区行业主管部门确认运营情况良好的证明材料(盖鲜章);
(6)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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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支持电子信息服务机构持续发展(申报类)
1.支持标准
对我区行业主管部门新批准注册成立的区级电子信息领域产业联盟(协会)等服务机构,根据上年(不含注册当年)工作开展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含)工作经费支持。
2.申报条件
(1)服务双流区电子信息领域发展,依法在双流区民政部门注册成立并按章程开展活动的电子信息领域产业联盟(协会)等服务机构;
(2)申报年度联盟(协会)等服务机构年检合格;
(3)申报年度内配合双流区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电子信息相关大型活动不少于1次;
(4)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活动,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上年度(即申报年度,且需正常运营满12个月)工作开展情况组织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给予一定工作经费(不超过30万元(含))补助。
3.申报材料
(1)《双流区电子信息领域产业联盟(协会)工作经费补助申请表》;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盖鲜章);
(3)行业协会批文(备案)或者证书(复印件盖鲜章);
(4)行业协会章程及其会员单位名录;
(5)联盟(协会)等服务机构上年度((即申报年度)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取得的工作成效报告;(正式红头文件盖鲜章);
(6)配合双流区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电子信箱相关大型活动的证明材料(方案、图片、报告等)(盖鲜章);
(7)民政部门出具的联盟(协会)等服务机构年检合格证明;
(8)第三方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9)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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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鼓励新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申报类)
1.支持标准
对新建开放式、专业化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并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经认定,按其总投资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一次性补助。
2.申报条件
(1)平台为2019年1月1日后签订协议并建成的;
(2)达到协议约定条款;
(3)公共服务平台对外提供了服务,实现了服务收入。
3.申报材料
(1)《双流区新建电子信息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投入补助申请表》;
(2)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交盖鲜章复印件,核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资协议(复印件);
(4)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5)由区新科局确定的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出具项目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6)对外提供服务相关证明材料,如合同、销售发票等;
(7)平台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批文或证书(复印件);
(8)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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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新科局科学技术发展岗
二十七、鼓励技术服务平台获得上级奖励(申报类)
1.支持标准
对获得国家、省认定的开放式、专业化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分别按国家、省奖励资金的80%、60%给予配套奖励(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其投入成本)。
2.申报条件
2019年1月1日后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且在申报年度内相关奖励资金已实际到位。
3.申报材料
(1)《双流区电子信息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配套奖励申请表》;
(2)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交盖鲜章复印件,核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平台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批文或证书(复印件);
(4)国家级、省级奖励资金文件和资金到位证明材料(复印件);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出具的项目投入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
(6)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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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新科局科学技术发展岗
二十八、鼓励技术服务平台服务本地企业(申报类)
1.支持标准
开放式、专业化共性技术服务平台面向双流区企业提供服务的,按照企业服务费用10%给予使用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2.申报条件
(1)平台建设单位和使用企业的工商注册、税收、统计关系须在双流区;
(2)平台为2019年1月1日后建成运营;
3.申报材料
(1)《双流区电子信息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服务费用补助申请表》;
(2)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交盖鲜章复印件,核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平台服务合同,支付的服务费用相关凭证;
(4)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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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新科局科学技术发展岗
二十九、支持企业创建科技创新平台(通知类)
1.支持标准
对以企业为主体创建的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创新平台,经认定后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1)平台为以企业为主体建设,由企业申报;
(2)平台为2019年1月1日后建成,并在申报年度内获得国家、省、市级相关部门认定的。
3.申报材料
(1)《双流区电子信息产业创新平台奖励资金申请表》;
(2)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交盖鲜章复印件,核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国家级、省级、市级批文或者证书(复印件);
(4)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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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新科局科学技术发展岗(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区新科局功能区发展岗(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
三十、支持新型显示产业强链补链(申报类)
1.支持标准
支持超高清视频芯片、面板、终端等关键工艺生产能力建设,支持超高清视频产业核心基础部件、基础材料、制造设备、新型显示技术、检测分析等关键技术研发能力建设,支持4K/8K、AVS(信源编码标准)、新数字家庭等关键领域应用能力建设。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不高于单个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
2.申报条件
(1)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在申报年度内已竣工投产,且出具竣工项目(固定资产投入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带二维码);
(2)研发能力建设项目在申报年度内已完成,并取得核心技术专利、专有技术、软件著作权等相关自主知识产权,且已通过国家、省、市科技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或评价,研发能力建设项目需要出具(研发投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带二维码);
(3)应用能力建设项目,申报企业与区内新型显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且出具竣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带二维码)。
3.申报材料
(1)双流区支持新型显示产业发展项目申请表;
(2)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3)项目取得的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出具的技术查新报告、成果鉴定等技术鉴定文件、核心技术专利、专有技术、软件著作权、权威机构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4)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包含项目研发投入、固定资产投入、项目达产后的经济效益等内容;
(5)项目对应的研发投入和固定资产投入的采购合同、发票,以及其他可以反映项目投入的佐证材料;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①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交盖鲜章复印件,核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年度上缴税收证明;
③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申报年度及申报年度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④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包括项目单位获得的相关荣誉、资质认证等);
(7)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政策咨询
区新科局产业发展岗
三十一、支持信息安全技术产品创新(申报类)
1.支持标准
支持安全芯片、安全操作系统、高性能服务器等关键信息技术的重大突破与整合,为工业控制领域自主可控提供基础支撑;支持工业物联网系统、工业控制系统、工业应用系统等领域自主可控信息安全防护技术、产品和服务的研发及应用推广,提升工业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能力。每个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
2.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系在双流区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项目为2019年1月1日后在双流区投入实施,且申报年度已竣工;
(3)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4)项目拥有核心技术专利、专有技术、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鉴定以及权威认证证书等;
(5)申报项目需已竣工且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带二维码)。
3.申报材料
(1)《双流区支持信息安全技术产品创新项目投入补助申请表》;
(2)项目单位关于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可以是董事会决议,会议纪要,法人代表、总经理签署的项目立项文件,或政府部门的项目备案文件);
(3)项目取得的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出具的技术查新报告、成果鉴定等技术鉴定文件、核心技术专利、专有技术、软件著作权、权威机构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4)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实施依据,项目目标、内容及实施过程、投资情况、项目效益评价等),项目完结性(认定)相关材料;
(5)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包含项目研发投入、固定资产投入、项目达产后的经济效益等内容;
(6)项目对应的研发投入和固定资产投入的采购合同、发票,以及其他可以反映项目投入的佐证材料;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①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交盖鲜章复印件,核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年度上缴税收证明;
③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申报年度、申报年度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④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包括项目单位获得的相关荣誉、资质认证以及银行贷款合同、到账凭证等);
(8)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政策咨询
区新科局信息化推进岗
三十二、鼓励新兴前沿技术的应用研究与探索(申报类)
1.支持标准
对经认定的边缘计算、人工智能、增强现实、虚拟现实、区块链、信息物理系统等新兴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创新示范应用项目,按经认定的上一年度项目直接投入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
2.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系在双流区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有较强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2)申报项目为围绕云计算、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虚拟/增强现实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新性强、应用效果好的产品和应用项目;项目在双流区实施,且已经市级(含)以上部门认定为云计算、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虚拟/增强现实与实体经济融合创新项目;项目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应用带动作用良好,并具有一定代表性;
(3)经市级(含)以上部门认定的应用项目,该项目为在双流区内实施,并在申报年度内完成;
(4)正在申报市级(含)以上支持资金的项目或已获得市级(含)以上资金支持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双流区新兴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创新示范应用项目补助申报表》;
(2)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实施依据,项目目标、内容及实施过程、投资情况、项目效益评价等),项目完结性(认定)相关材料;
(3)经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和申报年度内投资明细及汇总表(复印件,验原件,应包括项目实施过程及系统硬件购买、软件开发工具购置及研发、系统集成等费用);
(4)项目投入的证明材料(含合同、发票、银行转账凭证及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
(5)项目未同时申报市级(含)以上支持资金及未享受市级(含)以上支持资金承诺书;
(6)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7)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交盖鲜章复印件,核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经市级(含)以上部门认定为云计算、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虚拟/增强现实与实体经济融合创新项目的佐证材料;
(9)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政策咨询
区新科局信息化推进岗
三十三、鼓励认定软件首版次销售(申报类)
1.支持标准
对企业开发的技术水平及推广应用价值高的首版次(工业)软件产品,按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后,1年内该软件产品销售合同累计到账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
2.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系在双流区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获得市级(含)以上政府部门认定为首版次软件;
(3)获得过市级(含)以上销售补助等资金支持的软件产品不能重复申报;
(4)签订了正式合同,申报年度内销售到账的软件。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双流区首版次(工业)软件产品销售补助资金申报表》;
(2)获得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定为首版次工业软件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3)获得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之日起1年内的销售合同、销售到账依据(含合同、发票、银行到账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5)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交盖鲜章复印件,核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政策咨询
区新科局信息化推进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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