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四批合肥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
2022/9/29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年)》,根据工作安排,我局拟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第四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年)》,根据工作安排,我局拟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第四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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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主体
(一)资格要求
申报主体在合肥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符合《合肥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
(二)责任要求
申报主体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申报主体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处理,追回财政资金,三年内取消其申报专项资金的资格,并向社会公示。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申报主体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至市知识产权局。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提供纸质材料及电子版。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一律采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加盖申报主体公章和骑缝章。电子版命名格式:项目名称-申报主体名称。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内容应完全一致。
(三)评审和公示
市知识产权局审核项目完成情况,并进行公示。
附件
合肥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申报指南(第四批)
为做好合肥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根据《合肥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年)》(合政〔2020〕65号)和《合肥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合市监〔2020〕15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主体
在合肥市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项目任务
按照《合肥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年)》要求,成功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
三、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在合肥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2.具有承接并运作有关融资租赁、债券融资相关业务经验,具有专业的管理运营团队等支撑条件;
3.已成功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
4.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严重失信行为。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表(附件);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3.2021年完税证明;2021年度经审计的审计报告;
4.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具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确认函;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验资报告;
6.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
上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五、项目时间
申报时间:2022年9月28日-2022年9月30日。
申报单位于2022年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至市知识产权局,逾期不予受理。
六、奖补标准
对以知识产权为基础资产发行证券化产品的发起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发行规模1亿元以上的,奖励金额300万元。